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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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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2220000140554 发布时间:2021-02-22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池州市市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招标范围

(一)统保车辆概况

本次统保的车辆均系池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其中市直车管中心平台车辆137辆(详细情况见后附表1),绝大部分车况良好,拥有专职的驾驶人员,车辆的行驶范围主要在安徽省境内,具体品牌、车型等相关信息见后面附表1。另有市直执法执勤车辆约240辆参照执行(本次招标报价为市直车管中心平台车辆)。

(二) 统保车辆险种

1、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实际价格确定);2、第三者责任险(按50万元投保);3、车上人责任险(按每座5万元投保);4、不计免赔险(覆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5、交强险。

 (三) 确定家数

本项目拟从受邀的八家保险单位选定4-6家作为中标单位。当中标后有供应商因故失去中标资格时,如剩余的中标人数量仍多于4家(含4家)时,不作顺位递补,如剩余中标人数量少于4家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递补至满4家止。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需对附表中全部车辆的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基准保费(不含交强险和车船税)进行总报价。

2.交强险与车船税不进行报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费用与商业险一并支付。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条款及相应的费率和承诺优惠计算保费。所承诺的优惠系数适用于所有车型(含未来新车型)。

三、投标报价(系数)及基准保费说明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2、本项目按统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险)报商业险基准保费、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

3、供应商提供的基准保费计算是以经保监会批准的现行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为依据。

4、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

5、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各投标供应商在保监会监管范围内按照所能承诺的折扣进行报价。

最终商业险保费按此公式计算: 商业险= 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NCD系数按照保监会平台规定制定。

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以小数型式报价且保留两位小数,如有系数报价超过两位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进行修正,原则上不得超过1。

三、1.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2.综合评分高者将优先分配车辆。

四、 付款方式:当月生效保单当月支付费用,成交人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五、 其他要求:入围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分项报价表”(格式由采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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