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要求,各地市要在2020年-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普查工作)。按《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并开展风险普查工作。
二、项目目标
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摸清舟山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舟山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项目实施内容
(1)风险普查工作宣传:组织做好风险普查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次数不少于5次;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对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宣传,计划组织宣传活动,发放一定数量的宣传品。
(2)清查工作指导:对4个县(区)、2个功能区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日常技术答疑。
(3)普查数据审核:对4个县(区)、2个功能区应急管理系统3大类、7中类、30小类(最终类别数量以实际清查上报数据为准)普查上报成果数据进行审核。
(4)普查数据现场核查:对4个县(区)、2个功能区上报成果进行现场抽样检查,现场抽样率不低于省普查办标准要求。
(5)技术培训:培训分为调研培训、技术培训,调研培训拟组织4个县(区)、2个功能区普查工作人员前往我省国家、省级试点县考察调研,学习试点工作经验;技术培训会议按市级各部门、县级、乡镇级、普查员四个层面类型考虑,每个层面不少于2次。
(6)地震灾害普查和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危化品重点事故隐患排查与评估等工作。
(7)综合成果报告:市级及4个县(区)、2个功能区普查成果汇聚及总结报告编制。
(8)技术人员驻点: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需在2021全面铺开时派驻技术人员驻点应急管理局负责纵向横向部门及单位沟通协调、日常技术答疑工作,驻点人员不少于2人。
(9)数据审核成果质量符合国家、省普查办要求。
四、进度要求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普查工作内容。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所有工作完成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付清余款。以上款项均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