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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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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070000159643 发布时间:2021-06-07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松阳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 项目预算价

▲1.招标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招标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包括工具投入使用、服务费、物料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

二 项目概况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县级工作方案要求,松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等任务。

三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松阳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系统的清查工作、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并负责松阳县普查数据整理汇集、普查质量审核、普查工作培训及总结报告等,形成松阳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1)应急管理系统负责的清查工作。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任务清查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并配合应急管理局协调各参与部门组织调查对象的清查,汇总松阳县内所有调查对象清查成果,审核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完成数据的调查系统录入和对象的空间数据化工作,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市级、省级、国家级应急管理部门。

(2)承灾体调查。对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空间信息开展调查。

(3)历史灾害调查。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年度自然灾害、历史一般自然灾害,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以松阳县行政区划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5)重点隐患排查与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化品、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形成松阳县自然灾害次生危化品、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区划。

(6)通过实施普查,按照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的要求,将数据成果录入到国家、省提供的软件系统,并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建设县级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为评估和区划工作提供普查数据成果。

(7)宣传与培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采购人实际需要完成宣传和培训工作。

(8)上述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应以上级普查部门的普查相关最新印发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四 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情况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小组人员不允许调整。

五 成果提交

所有普查成果录入上级部门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并按照国家、省等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及松阳县应用需求提交普查成果,包括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并按照国家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普查数据成果质量审核的标准,提供普查各个阶段质量核查的过程性文件和质量审核总结性报告。

六 验收方式

本项目最终以省级审核通过为准。

七 进度要求

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数据调查任务,并在调查完成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2022年3月前完成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2022年6月前完成工作总结。考虑到本项目系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具体工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工作内容及相应节点进度最终以国家普查办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节点完成时间为准进行适当调整。

八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调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提交普查成果并通过省级验收后30日内付清余款。以上款项均不计息。如国家普查办规定完成时间有调整,付款以完成对应的阶段性工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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