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我公司受寿光市财政局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政局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 58 号)和《寿光市财政局 2021 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寿财监[2021]1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管理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现进行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政局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对寿光市 15 个镇(街、区)财政所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时间范围内的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服务工作。
每个标包审计区域范围划分如下:
包 A:羊口镇、台头镇、稻田镇、上口镇、营里镇、文家街道、圣城街道、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
包 B:侯镇、田柳镇、化龙镇、纪台镇、洛城街道、古城街道、孙家集街道。
三、服务内容
(一)审计服务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对收入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支出依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往来款清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利用往来款调节收支的行为;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挪用等问题; 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贴补贴和“三公”经费违规等问题进行审计。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主要对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户;记账、结账和转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账表、账帐、账实和账证是否相符;记账是否及时,是否做到日清月结等问题进行审计。
3、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主要对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执;会计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对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核查等问题进行审计。
(二)咨询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对寿光市各镇(街、区)财政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提供咨询建议;
2、必要时,现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各镇(街、区)财政所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或技术支持。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过程和成果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文件制度及行业最新相关准则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人员应配备合理、人员数量充足、类似项目经验丰富。项目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审计完成后,向采购人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不得隐瞒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或不合规的问题;
4、在监督检查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审计;
5、成交人应独立完成监督检查审计服务,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视为合同违约。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监督检查审计服务业务的,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6、对监督检查审计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7、编制完整的监督检查审计服务工作底稿,并经审计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8、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除按规定可以留存的文档外,将全部文档移交采购人;
9、成交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泄漏或公开因监督检查审计服务工作而知悉的各单位的相关情况;
10、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私下接触被审计单位,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礼品或接受宴请。
以寿光市各镇(街、区)财政所为报告主体提供一份专项(内部)审计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根据采购人要求,针对服务内容提供最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文件资料。
六、其他
2、成交人须驻场办公,并随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并保证随叫随到。
3、每审计完成一个服务单位,须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保证审计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完成的成果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成交人应及时补正或重新出具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成果文件。因抽查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