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12月。嘉兴秀洲高新区积极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位于秀洲高新区范围内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
根据2020年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要求开工前办理水保备案手续,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书面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按照已承诺的内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针对负面清单中的生产建设项目,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按要求单独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2020年11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或者开发区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上述文件内容,结合近一年来水利部、浙江省发布的其它有关水土保持监测的文件要求。根据秀洲高新区实际,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分以下三个内容:
1、针对区域范围内报备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特点,对区域内正在建设的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工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2、针对单独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监测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对其监测季报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出质疑并修正,形成单独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监测季度报告。
3、根据监测季报编制年度监测总结报告并提交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针对区域内实行承诺制的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报备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服务期满后汇总验收资料,编制区域验收总结报告。
三、成果资料
1、阶段性成果资料
(1)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承诺备案案制项目);
(2)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审批制项目,需有复核内容);
(3)区域水土保持验收资料(承诺备案制项目);
2、总结性成果资料
(1)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2)区域水土保持验收总结报告(重点:承诺备案制项目,简要:审批制项目)。
四、商务条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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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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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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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第五条规定:
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采购保证金监管力度。继续巩固2019年6月1日起保证金免收及清退的工作成果,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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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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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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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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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两个季度阶段性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30%,总结性成果资料全部完成后且通过审查后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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