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工作)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背景
为建立以基准地价、监测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更好的服务于我县宏观调控、不动产税基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二)项目内容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1)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基础背景资料调查分析及地价基础调查;
(2)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3)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
(4)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研究;
(5)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
2、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1)完成农用地定级基础资料和土地价格的调查分析;
(2)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
(3)评估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4)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
(5)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研究;
(6)完成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
3、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1)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及不同用途标定区域范围;
(2)设定并评估标准宗地;
(3)建立标定地价体系;
(4)构建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5)开展标定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研究;
(6)完成标定地价数据库建设。
4、完成苍南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技术要求
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标定地价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相关规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
(四)成果论证验收备案
按要求对成果开展讨论,组织审查、听证,并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提交上级部门,组织论证、验收,验收完成后完成项目备案。
(五)提交成果
需提交文字、图件、光盘、数据库等计算机成果。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2)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技术报告;
(3)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专题报告;
(4)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成果表格及成果图册;
(5)苍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库;
(6)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7)其他相关资料成果。
二、商务条款
1、完成时间
2021年7月底完成成果编制,8月底完成论证验收(具体根据省厅要求为准)。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提交初步成果后15内支付40%,成果通过验收后15天内支付剩余的30%。
3、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免费提供咨询、解释、备案等方面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
4、重要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标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小组人员不许调整。
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费用,且中标供应商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