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等2个乡镇4个村、南圩镇帮宁村等3个村、雁江镇东义村等4个村、南圩镇南兴村等5个村、乔建镇龙弟村等6个村、那桐镇方村等2个乡镇7个村)共2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NNZC2021-G3-230022-JHGC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发〔2019〕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南宁市2019年度提质改造项目任务指标的通知》(南府办〔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经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等2个乡镇4个村、南圩镇帮宁村等3个村、雁江镇东义村等4个村、南圩镇南兴村等5个村、乔建镇龙弟村等6个村、那桐镇方村等2个乡镇7个村)共2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方,在隆安县开展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内容:负责以总包干的方式全额投资实施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等2个乡镇4个村、南圩镇帮宁村等3个村、雁江镇东义村等4个村、南圩镇南兴村等5个村、乔建镇龙弟村等6个村、那桐镇方村等2个乡镇7个村)共2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负责提质改造实施全部工作,包括:项目潜力排查、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6个分标。
分标号 |
分标编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 (元) |
项目总预算 (元) |
A |
LAZC2021-G3-00256 |
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等2个乡镇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1项 |
60369800.00 |
426762100.00 |
B |
LAZC2021-G3-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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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南圩镇帮宁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1项 |
5080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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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LAZC2021-G3-00258 |
隆安县雁江镇东义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1项 |
7944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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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LAZC2021-G3-00259 |
隆安县南圩镇南兴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1项 |
9421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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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LAZC2021-G3-00260 |
隆安县乔建镇龙弟村等6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1项 |
5216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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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LAZC2021-G3-00261 |
隆安县那桐镇方村等2个乡镇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 (旱改水)项目 |
1项 |
8975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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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实施规模以立项批复为准。 |
4.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负责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等2个乡镇4个村、南圩镇帮宁村等3个村、雁江镇东义村等4个村、南圩镇南兴村等5个村、乔建镇龙弟村等6个村、那桐镇方村等2个乡镇7个村)共2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各实施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潜力排查、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选点、立项、勘测、规划设计、预算、附着物补偿、施工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管理,选定项目实施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对项目投资审计。
(2)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的10工作日内成立工作组并派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项目立项、选点等前期工作。深入项目区开展调查、踏勘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提前告知甲方。
(3)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4)负责完成批复立项面积内的项目提质改造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达到提质改造标准和要求。对确实因客观原因、群众意愿等无法实施整治的地块,经与甲方协商确认后,乙方核减有关立项批复面积顺延项目工期。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以最终经上级部门验收的确认数为准。
(5)负责落实项目所有的实施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调研、项目技术服务费、提质改造项目实施费用(含施工费用、监理费用、工程复核费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和确认报备费用)。
(6)按要求做好规划协调会、规划评审会、验收等有关会议的汇报、成果修改。
(7)向甲方提供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购买需求信息,协助甲方办理指标交易手续,促成交易成交和交易款拨付到位。
(8)需将不少于5%的收益再投入隆安县**村农业产业。
(9)认真履行旱改水项目区的设施管护和按规定种植水生植物,必须流转项目区内土地超过十年,必须在确认指标后连续三年每年种植一造生水作物。
5.成果交付期(各分标均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
7.后期管护要求:管护有效期为3年。如社会投资方采用耕地交由村委管护的方式,在项目通过验收入库后,需将新建成的耕地及其他基础设施交付给隆安县自然资源局或隆安县人民政府,由隆安县自然资源局或隆安县人民政府交付给村委使用并管护,签订管护协议,管护有效期为3年。社会投资方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后期管护资金,按每年一次拨款到管护村委,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如社会投资方采用土地流转自行耕种的方式,社会投资方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后期管护资金,按每年一次拨款到实际管护人。
8.投资风险说明:中标人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建设地点:隆安县。
五、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六、投资综合收益核算方式及有效报价:
1.投资收益标准:通过招投标确定,按照指标确认面积核算中标人投资收益,扣除上级收储指标后,其余指标的投资收益按照指标确认当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的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交易指导价格×中标报价系数作为中标人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分配支付方式:项目指标完成验收入库,在扣除上级收储指标后,划定不低于30%的指标专用于销售,投资人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联系购买方,3个月内启动指标交易工作。指标销售收入到账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投资的采购、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材料提交《关于划拨社会投资方收益的请示》报政府审批,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划拨社会投资方投资收益,在指标销售收入到账之日起3个月内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将总投资收益资金的95%支付给中标人,剩余5%在3年管护期满提交种植水生作物报告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3.投资综合收益核算方式如因政策调整,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项目按投资方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为:投标人报价系数≤30%。如超出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