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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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服务采购 |
1 |
项 |
一、项目背景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发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指南中3.7条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中指出:“统筹存量与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系统布局,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韧性城市。”3.7条其中第(2)、(3)、(4)小条均阐述城市公共安全要求:“(2)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潮)、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针对气候变化影响,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减少城镇建设中的地面硬化,因地制宜推进建设海绵城市。沿海城市应强化因气候变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灾害应对措施。”“(3)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4)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结合上述要求,同时需要确定重要防灾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提出控制要求,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协调,预留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空间。 根据编制指南要求,为支撑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应编制南宁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中所涉及国土空间范围内防灾、减灾、救灾等城市安全基础设施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应识别出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构成制约的地震灾害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并反馈给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功能规划布局中的先决条件,同时应加强与防洪排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危化品布局、应急疏散避难场地等专项规划的协同,实现城市防灾减灾方面的“多规合一”,其中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空间布局管控、长输高压天然气及长输油品等油气廊道等主要管控要素;消防站、应急疏散避难场地等防灾减灾设施应纳入南宁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中,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衔接区(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指导后续工程项目有序落地实施。 二、规划范围及面积 本轮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1000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预测:880万人口;研究范围为南宁市市域范围22112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预测:1250万人(含中心城区常住人口880万)。 三、项目意义 现代城市是人口、建筑物、生命线网络工程密集、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区域,随着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事故频度和程度迅速增加,使得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空前挑战,城市可持续发展功能受到严重威胁。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也同样面临城市安全严峻挑战,通过本项目可全面构建南宁市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体系,全面布局应急服务设施和灾害防御设施,从用地安全优化的角度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功能布局,从设施用地需求的角度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本项目不仅可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力支撑,还可全面构建南宁市公共安全体系,使南宁市能够提高应对公共安全挑战能力,建设“韧性城市”“安全南宁”。 四、规划要求 市域为研究范围,从分析城市防灾减灾现状、系统识别城市灾害影响入手,对南宁市全市域主要灾害进行定量化、空间化的综合风险评估;从城市整体层面,提出城市防灾减灾与安全总体目标,明确防灾减灾救灾的基本对策和建设重点,提出安全空间应对措施,指导综合防灾与安全规划体系建设;确定南宁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南宁市各项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标准、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提出各项防灾减灾相关设施用地要求、建设标准,并制定主要灾害规划指引,使城市抗御灾害能力满足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命安全的要求 中心城区为规划范围,基于中心城区风险空间分布特点,优化用地安全布局、优化防灾设施布局,完成中心城区应急疏散避难系统规划,完成生命线系统防灾抗灾规划;落实应急设施及各项防灾设施用地布局,落实中心城区生命线系统规划布局,将设施纳入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并形成近期行动计划和重大项目库。 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城市灾害风险评估 分析南宁市历史灾害统计数据,重点从灾害危险性、工程抗灾能力、人口与经济分布、后果严重程度及风险控制和减缓能力等方面,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充分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风险程度,对南宁市面临高风险的灾害进一步进行定量化、空间化的风险评估,识别灾害高风险片区。 (二)规划概述 提出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规划依据;确定主要规划原则;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制定主要技术路线。 (三)规划目标 按照贯彻落实“平灾结合,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安全、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科学论证及全面评估南宁市城市灾害风险,整合协调南宁市防灾资源,建立和健全南宁市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南宁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出南宁市城市总体安全目标及实施路径。 (四)城市用地安全布局 对城市用地安全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绘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分析综合风险空间分布特征。分析不同灾害高风险地区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的不同影响,考虑多灾种叠加情境,制定城市用地安全空间管制,对提出用地安全布局中禁止建设、限制建设等区域的控制范围和规划建设建议。 (五)城市各类灾害防御标准 在市域层面提出城市灾害防御标准,如防洪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地震设防标准等;提出灾害防御设施规模、布局、防护标准和防护措施。 (六)城市避难系统与应急服务设施规划 在市域层面提出避难系统及应急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保障措施、功能服务指标等要求。 结合中心城区防灾分区划分,优化中心城区避难场所空间布局、规划等级、设施容量、服务人口,规划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库、疏散救援道路、疏散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范围,分析其建设规模、建设指标、灾害设防标准和防灾措施,进行建设要求。 (七)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规划 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相关专业规划,基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自身网络结构特征及灾害风险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应急功能保障对象;明确关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在灾时的保障对象、保障级别及防灾保障功能;提出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规划及关键系统重点保障规划,确定应急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设施的保障规模和布局,明确灾害设防标准和防灾措施。 (八)主要分项防灾规划指引 本规划应统筹、协调并指导各专业分项防灾规划。规划应与同期编制的《南宁市消防专项规划》《南宁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南宁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专项规划》等多项分项防灾规划进行统筹、协同,提出相关规划要求。并根据南宁市市情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城市面临的其他主要灾害,对未同期编制的其他主要灾害防灾专项规划的防治目标、编制内容、防灾管理等提出规划指引。 (九)近期建设计划 提出综合防灾体系规划的近期建设目标,确定应急指挥、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应急服务设施及各相关防灾设施近期建设重点项目,并形成近期重点项目库。 (十)规划实施保障 提出“韧性城市”建设目标,完善南宁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提出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基本对策;从组织保障、机构设置、政策制定、资金筹措及体制创新等方面提出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实施措施。 六、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 (二)包含上述成果共10套,规格统一为A3。简本10份。 (三)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光盘2套。 (四)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 (五)规划调研所收集到的电子矢量图。 七、时间安排 本次规划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具体分为如下: (一)从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工作大纲阶段。设计单位初步踏勘现场,并形成工作大纲。 (二)从上述阶段后2个月内——调研及初步方案成果阶段 设计单位详细踏勘现场,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提交初步方案成果,召开初步成果专家评审会。 (三)上述阶段后2个月内——深化初步成果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进行方案深化和调整,提交中期成果,召开中期成果专家评审会。 (四)上述阶段后2个月内——深化完善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中期成果评审会意见,做全面修改,继续深化完善规划方案,提交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召开终期成果评审会。 (五)上述阶段后3个月内——全面深化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终期成果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后,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 (六)上述阶段后1个月内——报审阶段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全面修改完善形成报审成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上述阶段后1个月内——验收阶段 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召开最终成果验收会结题。 (八)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划的,中标人需提前1个月向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规划时间。 |
4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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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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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签订合同后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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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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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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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质保期为一年(自最终成果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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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3、规划编制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专项规划的宣讲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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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认可后,根据部门年初预算分三年支付合同款,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次付款:2021年在合同签订并提交书面工作内容大纲(提纲)后10日内,付总合同金额的25%;第二次付款:提交阶段成果且2022年部门预算下达后,付剩余总合同金额50%;第三次付款:完成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且2023年部门预算下达后,付剩余合同金额(结清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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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1)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2)会务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会务费用,除南宁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会之外所有会议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