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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沿海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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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230000151080 发布时间:2021-04-23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沿海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项目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警戒潮位是指防护区沿海可能出现险情或潮灾,需进入戒备或救灾状态的潮位既定值,既是海洋预报部门发布风暴潮警报的依据性指标,又是沿海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潮减灾指挥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规划设计和国土整治开发的基础性资料,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警戒潮位值需5年重新核定一次。

浙江省现行警戒潮位值于2016年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其中我市共有4个岸段警戒潮位值,其中海宁1个,海盐1个,平湖2个。随着近年来海平面持续上升,海岸带开发强度不断增大,海堤沉降、防护等级标准改变,同时机构改革后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对精细化预警需求的不断提升,亟需重新核定现行警戒潮位,以适应新形势下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

二、实施目标

以《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9-2011》为根本技术指南,充分利用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成果,全面完成我市沿海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我市11个沿海乡镇岸段警戒潮位值的新一轮核定与警戒潮位桩设立工作,为我市风暴潮灾害精细化预警、各类规划设计提供基础。

三、采购内容

(一) 核定岸段区域

以沿海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嘉兴市核定岸段共11个,其中海宁市5个,海盐县4个,平湖市2个。分别为:

海宁市(5个):周王庙镇,长安镇,黄湾镇,丁桥镇,盐官镇。

海盐县(4个):澉浦镇,西塘桥街道,武原街道,秦山街道。

平湖市(2个):独山港镇,乍浦镇。

(二) 具体工作内容

1、 编制嘉兴市警戒潮位核定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与要求,编制完成全市警戒潮位核定实施方案。

2、 警戒潮位核定与报告编制

具体工作包括:

(1)岸段划分和代表站选取。按照海堤现状、社会经济情况、观测站点分布,划定核定岸段,选取合适代表站。

(2)资料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嘉兴沿海气象、台风、水利与海洋站点水位、波浪、天文潮;收集海堤高程现状与断面特征、海堤设计参数、沉降资料;收集人口、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历史潮灾数据;收集行政区划与水深、高程、岸线等基础地理数据,分析计算台风、径流、潮位、波浪、岸段重要性等特征参数。相关气象水文数据应符合《海滨观测规范GB/T14914.2》的相关规定。

(3)外业补充调查。开展11个核定岸段沿海海堤补充高程测量,测量点空间分辨率高于200米,获取各岸段薄弱海堤信息。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气象、风暴潮与海浪数值模型建立与模拟计算

建立覆盖全市11个核定岸段的洪水与风暴潮耦合数值模型,计算风暴潮下各岸段水位空间分布特征,结合观测资料分析各岸段多年一遇水位值,空间分辨率高于50米。模型利用不少于20站次台风风暴潮水位观测数据进行检验,极值高水位平均误差应小于25cm。

利用成熟的气象模式,建立覆盖嘉兴市沿海的中尺度气象数值模型,气象模型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km。利用不少于20站次台风期海上风观测数据进行模型检验,风速平均绝对误差小于3m/s。完成不少于20年嘉兴沿海及邻近海域历史海面风场反演。

利用成熟的波浪数值模式,建立覆盖嘉兴市沿海的波浪数值模型,模型应考虑外海传入波浪影响,空间范围应覆盖东中国海,模型堤前分辨率高于50米,利用利用不少于20站次台风期相邻海域海上实测波浪数据进行模型检验,有效波高平均相对误差小于25%。模拟计算不少于20年历史波浪场反演,推算各岸段堤前2年一遇设计波浪参数。

(5)四色警戒潮位核定

依据《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9-2011》,分析计算各岸段潮汐、风暴潮、波浪、波浪爬高等参数。利用不同重现期水位、波浪爬高,结合社会经济、海堤情况,核定四色警戒潮位值。利用不少于20年历史风暴潮资料,进行警戒潮位值的核实计算,并与现行警戒潮位进行对比分析,合理确定各岸段警戒潮位值。

(6)编制警戒潮位核定报告

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嘉兴市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根据嘉兴市级、县级应急、规划、水利、气象、统计等各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确定各岸段警戒潮位值。

3、 警戒潮位桩设立

根据岸段重要性、观测资料丰富性、可行性,合理选址,布设警戒潮位桩1个,具备海洋实时观测、声光报警、宣传警示功能。警戒潮位桩应符合《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设置规范》的规定,采用亮化式警示柱,以直观式警示柱为基础,设计为空心圆柱体,圆柱体内部安装浮力开关,顶部安装太阳能风力发电设施及可根据水位变化而变换蓝、黄、橙、红四种颜色的亚克力警示灯或其他声光报警装置,增加实时潮位监测、展示以及警戒信息发送等功能,可在风暴潮灾害应急期间尤其是夜间发挥风暴潮潮位警示作用。

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应选用坚固、耐用、耐腐蚀、抗风浪、防晒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物应使用绝缘材料,并符合 GB/T 23827—2009 中 5.1.6 相关规定。标志物上图形、符号、文字、线条、颜色应清晰,不易脱落,并符合 GB/T 20501.1—2006、GB/T 15566.1—2007、GB/T 16900—2008、GB/T 10001.1—2012 中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依据

《浙江省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工作方案》

《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9-2011)

《海滨观测规范 GB/T14914.2》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五、工作进度

工作进度应满足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 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

根据《浙江省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方案》,编制《嘉兴市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 核定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岸段划分。根据全市沿海行政区划、经济发展与海堤情况、岸段风暴潮海浪等自然属性,科学划分警戒潮位核定岸段。

2、 对应各岸段选取代表潮位站,通过设立临时潮位站或数值模拟方法,保证每一个岸段有1个潮位特征点。

3、 进行海堤测量、资料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

4、 潮汐与气象、波浪数值模型建立与特征值计算。

5、 核定警戒潮位。

6、 编制《嘉兴市警戒潮位核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嘉兴市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7、 警戒潮位桩勘察、选址、测量和选型。

(三) 报批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2月)

《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县级水利、应急、规划、统计等各相关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

《送审稿》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形成《报批稿》。

(四) 成果汇交(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最终成果整理与汇交。

(五) 警戒潮位桩设立(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根据新警戒潮位值,经勘查选址与设备选型,施工设立警戒潮位桩。

 

六、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最终成果整理与汇交;根据新警戒潮位值,经勘查选址与设备选型,施工设立警戒潮位桩。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提交初稿后支付合同价的40%,通过评审取得最终规划报告后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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