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投标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招标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在投标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采购人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瑞安市“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飞云街道含飞云新区) |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 |
包括道路(含公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市政设施、城市家具、飞云江堤坝、河道、公厕的保洁清运;小广告的治理;无主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垃圾分类及清运等公共区域内所有环卫保洁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
为便于管理及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本项目按一个标项进行公开招标,由一家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但中标合同须分别与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签订。 |
2 |
瑞安市“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南滨街道含阁巷新区) |
(二)具体保洁范围清单:
2.1、飞云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1-《飞云街道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2.2、南滨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2-《南滨街道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2.3、经济开发区(南片)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3-《经济开发区(南片)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三)作业量清单说明:
(1)保洁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保洁区域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3)保洁区域内的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4)已列入本项目保洁范围的开放式小区今后如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实行封闭管理之日起退出本项目保洁范围并扣除相应保洁费用,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5、本项目提供的市政道路、公路、河道、水体、公园、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1)纳入保洁区域内漏算面积(不含中标后新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10%的,多算面积不超过总面积5%的,由供应商予以承担保洁任务且合同总价(中标价)不变。如区域内漏算面积,超过总面积10%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投入人员,机械情况,合同各方视情况协商解决。如区域内多算面积,超过总面积5%的,多算部分按投标单价予以扣除。公厕按座数,参照以上比例的范围予以调整。
(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或河道清淤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供应商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根据占用的时间和面积数,扣除相应的清扫保洁费,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由属地镇街将核减区域面积、人数、机械化作业及核减经费以书面形式告知瑞安市执法局,具体核减方式按该核减区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比例来测算此次需要核减的经费。
(3)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河道,新增社区或因改造、改建、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量做出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4)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本项目预计进场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个别区域进场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
三、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道路(含公路)保洁要求:
1、道路(含公路、桥梁)清扫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为主次道路、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及背街小巷等,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绿化带宽于上述标准的,按绿化带宽度)。
2、道路(含公路、桥梁)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普扫质量要求
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畅通。
(2)动态保洁质量要求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道路机扫质量要求
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路牙无浮土。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
(4)道路洒水质量要求
1)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2)喷雾降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5)道路清洗质量要求
1)道路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2)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
3、道路(含公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人工作业要求
1) 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要求具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标识,同时具有反光安全服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服须整洁干净。
2)作业前准备好作业工具,作业过程中工具规范放置。
3)道路实行普扫、巡回保洁。重点要求对路面(含人行道)、路角、落水口、排水沟及树穴进行清扫,及时捡拾路边垃圾,清除沿路挂树垃圾。
4)人员作业时遵守交通法规,应面向来车作业,保洁车辆静放。应与车行线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妨碍交通、车容整洁。
5)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应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在岗作业人员应勤走、勤看、勤扫,循回作业,无离岗及在岗不作为现象。
6)人员作业不应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绿地、河道、河岸、花坛、绿化等处,且不应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
7)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不积水。路面积水应在雨停后一天内排除干净。
8)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角上的杂草、灌木等。
9)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10)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11)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冲洗应当定人定车定时定岗,确保保洁质量。
(2)机械作业要求
1)机扫作业要求
①机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②在计划作业时间内,遇到雨天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上班之前通过智慧平台进行申报延后作业,半天申报一次,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作业,如未申报的,则视为当天未作业。
③机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水压尘,不漏土。不应侧刷或吸盘不落地空跑。
④机扫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机扫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⑤▲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2)洒水作业要求
①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不安排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
②作业时适应当控制好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车站头、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控制好水幅。
③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④建筑工地、绿化工地、市政工地等周边的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⑤▲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 km/h,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0 km/h;
3)道路清洗作业要求
①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②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③冲洗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采购人有权更改提示音乐,相关提示音乐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冲洗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④▲作业速度:机械冲洗作业时速≤15km/h。
4、机械配置要求
洗扫一体车、冲洗车、洒水车、清扫车、分类垃圾运输车等机械作业车辆,运输车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5、日常工作要求
(1)在每天最后一次清扫完成后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道路两侧水沟、水渠等小微水体中的垃圾收集清运。
(3)承包范围内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收集,做到垃圾不过夜。
(4)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人行道上的杂草、灌木等。
(5)发现有主物品在道路上堆放时,如劝说无效的,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6)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7)道路(含公路)保洁等级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