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包括:(1)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工作自评估报告、申报资料及支撑材料;(2)视频剪辑拍摄、宣传片制作和节水器具市场调查
2.质量要求:报告内容符合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2021 年 6 月10日前通过县水务局组织的初审,2021 年 6 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核,在 2021 年7 月 30 日前报省水利厅审核,2021 年底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确保通过省、市相关部门评审。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支撑材料清单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行业用水定额制定文件,或者转发省、设区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及文件; 2、近两年开展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型载体认定、节水评估、用水审计等报告书中包含用水定额使用情况的内容节选; 3、开展用水定额日常管理的支撑材料等。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相关文件和用水户名录; 2、已执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和名录,计算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占比; 3、开展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台帐资料。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数据为准; 2、农业灌溉计量水量,测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3、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1、全县工业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或考核数据为准; 2、工业用水计量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及计量用水台帐资料,测算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比例; 3、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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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1、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文件;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和实际实施面积的证明材料; 3、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经费的证明材料及运行维护成本测算材料。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 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文件; 2、 实际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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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出台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文件; 2、实际执行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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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出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政策文件; 2、近两年水资源费征收票据、台帐和财务部门出具的使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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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出台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政策文件; 2、近两年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设计章节节选; 3、近两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清单以及开展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的相关材料。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1、规模以上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 2、已创成节水型企业的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计算其所占比例; 3、节水型企业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节水型企业,其中省级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10%。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县(市、区)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名录; 2、已创成节水型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录,计算其所占比例; 3、节水型单位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节水型单位,其中省级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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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1、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录; 2、已创成节水型社区的小区名录,计算其所占比例; 3、节水型小区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节水型小区,其中省级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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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供水部门提供的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数据和有效供水量资料,测算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2、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评价值进行修订的相关支撑材料。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1、开展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抽查的部署文件; 2、节水器具使用抽查情况报告(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9 |
再生水[9]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统计表; 2、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总量,测算其所占比例; 3、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相关材料; 4、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文件及日常管理台帐。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1、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部署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视频、文件等)。 2、 节水教育基地建设的相关材料。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1、 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的部署材料; 2、 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网络截图、电话记录等)以及调查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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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1、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的证明文件。 2、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或节水对标达标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执行的证明材料。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1、 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性政策的文件; 2、 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性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按照经费多少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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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11]≥30%,加3分 |
3 |
1、 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全县农业灌溉面积统计资料,测算其所占比例。 2、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典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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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2][13]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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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完成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市、区)级机关和县(市、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12]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1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