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 号)和烟台市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20〕36 号)部署要求,我市通过试点先行、阶段推进、全面铺开等方式,利用 5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为尽快启动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服务工作,按期完成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任务,参照省自然资源厅试点选取方式,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先期选取我市大沽夹河、五龙河为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计划 2021 年底前完成试点河流干流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服务工作。其中包括,试点河流流域内、外业数据调查整理及试点河流数据整合建库两部分工作,为下步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铺开打下示范基础。
大沽夹河,中国东部黄海胶州湾入海河流,是常年性河流,是胶东半岛最大河流,也是烟台市中心城区最重要的城市供水水源地,发源于海阳市郭城镇后夼村,流经海阳市、牟平区、栖霞市、福山区、莱山区、芝罘区及烟台开发区等 7 个区市,汇流入黄海,流域面积 2293 平方公里。干流长度 83 公里(海阳 15,牟平 21,栖霞 19,福山 39,莱山 11.8,芝罘 17.2, 开发区 3,其中部分区市以河为界、分左右岸)。
五龙河,山东省志地理志称“东五龙河”,其上游有白龙河、蚬河、清水河、墨水河和富水河五大支流,一般以清水河为正源,发源于山东省烟台市的栖霞市牙山北麓,与其它 4 条支流汇于莱阳市五龙村附近的五龙峡口,成为一条大河,即五龙河。在其南下流径中又纳嵯阳河、玉岱河、金水河,然后注入黄海丁字湾。烟台境内共流经栖霞市、莱阳市,向南汇流入黄海,流域面积 2810 平方公里。干流长度约 130 公里(栖霞 47,莱阳 83)。
二、项目需求(A 包: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整理)
(一)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对大沽夹河、五龙河干流的河流水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实际长度以划定的水流登记单元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体资料收集。包含烟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涉水有关专项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地建设审批以及公共管制等资料。
2.进行资料的处理,形成统一的符合确权登记需要的矢量数据及相关栅格数据。
(1)纸质图形资料的矢量化。将纸质图纸扫描后,进行校正、配准、矢量化。各类界线无纸质或电子图形,仅用文字描述其主要拐点位置的,先将拐点落到图上,以拐点连线的方式生成矢量化成果。
(2)数据格式转换。对收集到的不同数据格式的电子图件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
(3)坐标系转换。图件原为 1954 年北京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WGS-84 坐标系的, 需全部转换成 CGCS2000 坐标系。经过以上处理,收集到的不同介质、不同数据格式、不同坐标系的所有的地图资料均具有相同的数据格式和坐标系,且都是矢量数据。
3.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作工作底图。根据收集的资料, 以不低于 1:10000 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工作底图的基本要素包括:
(1)正射影像;
(2)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划与边界、地类图斑,保留地类图斑线、图斑注记;
(3)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等不动产权属界线;
(4)河道管理范围线、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等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规定范围。
4.依据收集的成果资料,以大沽夹河、五龙河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 预划登记单元,按照《指南》确定的规则,预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开展内业调查和信息关联。
5.开展地籍调查。以水流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在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管委)的配合下,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为自然资源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6.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 求, 进行整理上图并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7.以不低于 1:1000 比例尺探索开展大沽夹河、五龙河干流部分区域的河流三维确权登记(大沽夹河除限飞区外全部河段,五龙河 309 至五龙峡口段<不低于 12 千米>),形成三维技术报告。
8.配合处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确权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办法》和《指南》、《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 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和《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等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以及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涉及的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等技术标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维护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格局。
(四)工作目标
按照《办法》和《指南》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管委),组织技术单位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1 年 11 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工作。
(五)项目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齐全的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
(六)成果及要求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1.数据库成果
由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沿河行政区边界、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权属边界、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数量和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等用途管制要求等矢量数据形成的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2.图件成果
(1)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图;
(2)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权属、自然资源现状、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等公共管制要求专题图件;
(3)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4)其他专题图件。
3.表格成果
(1)自然资源登记簿;
(2)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3)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全民所有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4)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5)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
(6)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
4.文字报告成果
(1)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2)大沽夹河、五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5.三维展示成果
大沽夹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三维空间模型。
6.成果汇交格式
(1)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
(2)栅格数据采用 GEOTIFF、IMG 格式;
(3)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 Word、Excel 等格式;
(4)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 mdb 格式;
(5)扫描文件采用 PDF 格式;
(6)三维空间模型采用 Osgb 格式。
三、项目需求(B 包: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数据集成建库。并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搭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二)建设内容
1.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集成建库
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数据源梳理分析、数据质量检查、数据集成整合和入库工作,建设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为自然资源各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1)数据源梳理分析
对成果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摸清数据的基本情况,如:成果目录组织形式、数据的坐标系、比例尺、要素分层和要素属性结构及内容等。
(2)数据源质量检查
在成果数据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主要从图层名称规范性、拓扑关系正确性、图层完整性、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逻辑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质量检查过程中,需填写相关的质量检查记录,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反馈。
(3)数据整理
在成果数据梳理分析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数据整理,主要工作包括:格式转换、图形编辑、标准化整理和质量检查等。
(4)集成入库
按照市级要求,将经过集成整合后的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进行统一入库管理。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衔接
在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基础上,开展数据分析、关联关系建立和数据关联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衔接。
(1)数据分析
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主要从图层要素、数据内容等进行梳理分析,摸清数据的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建立
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3)数据关联
基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关联。
(三)建设原则
1.建库数据成果中应涵盖外业成果数据的全部信息,保证内容与结构无遗漏。
2.数据集成建库过程中不得修改外业成果数据中的数据内容,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问题逐一记录,以保证数据质量的可追溯性,确保数据安全。
(四)质量要求
1.数据完整性。覆盖范围、图层、数据表、记录等成果无多余、遗漏等问题;数据有效, 打开、浏览、查询正常。
2.逻辑一致性。矢量图形和属性表达应保持一致,包括图层内部图形和属性描述的一致性,以及图层之间图形和属性描述的一致性等。
3.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相关标准规范保持一致。
4.属性数据准确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中相关值域的要求,必须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描述,要准确,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5.拓扑关系正确性。保证拓扑关系要正确,如:点、线、面类型定义正确、一致、多边形封闭、结点关系正确。
6.汇总数据正确性。由数据库汇总所得的各类汇总表内数据逻辑、表间汇总逻辑以及表格汇总面积是否正确。
(五)政策依据
1.部级政策要求
(1)《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 号)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第六条指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 号)对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指南。
2.省级政策要求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 号)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 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5 号)第一款第 3 条指出,各市根据实际条件选择属于本级登记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市级政策要求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20〕36 号)指出,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同时要求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六)成果提交要求
1.提交内容
(1)数据成果: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2)文档成果: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2.提交方式和要求
(1)数据成果按要求上载至数据中心指定环境中。
(2)文档成果以光盘方式提供电子版 1 份,文档成果以纸质方式提供一式 2 份装订成册上交。
注:提交的电子成果要保证正常打开使用。
(七)后续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服务,后期成果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30 分钟内协助解决完成,30 分钟内不能解决的,3 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
2.项目进行售后定期回访,了解成果使用情况,及时收集反馈相关意见。
3.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数据资料及文档,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需遵守采购人安全 保密规定,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合同生效后签署保密协议。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详细、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以保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供应商的确权登记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应合理、紧凑并配有对应的进度保障措施,从而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备合理,种类齐全,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度与项目进展程度。
4.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特点,分析烟台市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难点并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
5.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现实需求及自身条件及相关认识,提供符合采购人现实需要的优惠条件及承诺。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