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违法用地测绘项目,共分一个包。为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违法用地测绘和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违法用地测绘单位。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规范、采购人的规范等测绘技术规定,及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测绘任务, 并形成相应的测绘成果。全部资料(包含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和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外泄任何内容。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涉及的违法用地,需要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核查测绘,对涉及疑似违法用地进行初步的核实认定,并根据需要对宗地实地测绘并出具勘测定界图,将坐标点落在芝罘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芝罘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依据测绘单位的测绘、现场核实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测绘单位再将测绘数据录入到芝罘区土地利用数据库中。违法用地测绘工作时间要求紧,专业性强,数据来源及数量不确定,需要担负此项工作的测绘单位随叫随到,及时准确地测绘并导入数据库。
本次项目的内容包括: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及其测绘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依法测绘,不得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其职责。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存在地块面积小、零星分散和具体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供应商熟悉芝罘区地形及行政区划,能够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及居委会相关人员,随时应对采购人的需求,及时实施测绘并提供测绘成果;
3、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对土地勘测成果数据具有很强的连贯性、一致性和保密性,因此要求供应商了解并掌握芝罘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坐标系及转换关系,做好本项目的测绘成果与芝罘区历年来土地征收、卫片及违法用地、土地确权发证、土地规划调整等测绘项目成果资料的衔接,供应商在接受委托后,按要求将完整的测绘成果提供给有关科室,不影响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业务开展;
4、供应商完成每个地块测绘后需提供的成果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各地类与全国二、三次土地调查地类现状及面积相符,与省数据库完全一致);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电子版);该违法宗地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总体规划局部图; 根据要求,现场测设宗地界址点点位。
5、测绘成果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P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城市测量规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地籍调查规程》TD_T1001-2012;《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18316-2001)。
6、供应商应确保测绘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并对测绘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测绘结果,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测绘,或更换测绘机构重新测绘。采购人对出具虚假测绘成果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其合作协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7、供应商确保实地测绘,出具勘测定界图,并将坐标点落在芝罘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芝罘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依据测绘单位的测绘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测绘单位再将测绘数据录入到芝罘区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每年的违法用地测绘工作时间要求紧,专业性强,数据来源及数量不确定,成交供应商需随叫随到,及时准确地测绘并导入数据库。
9、未尽事宜按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测绘成果要完全保密且本项目测绘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测绘成果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测绘成果(不包含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供应商负责(不包含采购人提供的资料)。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费用。
3、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出现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情况,应在 30 日内将通过年检的资质证书在采购人处备案,逾期不备案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