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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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280000158047 发布时间:2021-05-28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项目

用户需求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2021 年霞ft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项目。

本项目是对 2021 年霞ft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元

服务期限

2021 年霞ft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

品抽检工作项目

 

194005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备注:

(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成交供应商可承担 2021 年湛江市霞ft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 组织开展的区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检验、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监测等工作。

三、项目要求

1、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区局抽检监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局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区局。同时,抽检方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并及时交由区局相关科室核实。另外,抽检方未经区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

(5)成交供应商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2、工作要求:

(1)采样地点:湛江市霞ft区内。

(2)采样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每次抽检至少安排 2 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 2 名。采购人将根据抽检性质和要求,决定是否安排执法人员协助抽样,以及执法人员的数量。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样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具备单日安排至少 2 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5)样品检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抽检品种、项目和批次见《2021 年霞ft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另册)。

(6)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7)结果送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监测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食品抽检监测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采购人。

四、成交供应商应履行的职责

1、协助监督执法人员釆样或者受区局委托独立开展采样,提供符合食品抽样要求的相关工具、容器,受委托采样时应当岀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及时反馈检验不合格样品的信息。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3、抽(釆)样过程应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

4、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所检验样品依法岀具检验报告,并撰写监督抽检总结分析报告。

5、按照区局的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的相关资料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

6、接受区局有关技术人员的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改正。

五、检验工作的实施要求

1、检验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检测、环境控制、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

(2)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应正确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抽样、样品制备和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种、数据处理与分析设备等。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相适应。

(3)成交供应商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能满足溯源要求。其中,检验设备经过周期计量检定合格,其使用、维护和期间核査经过有效控制和管理。承检实验室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和标准菌种保管、储存、核查、验证经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应当有完善的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档案、检验资料档案、标准物质和标准菌种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检验工作追溯需要。

(5)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检验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最新发布的检验要求进行。须按照区局要求完成检验品种的规定项目,且承担全部抽检品种的检验检测。

2、釆样及送样要求

(1)抽检分离。即对某一食品样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抽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并提供抽样相关工具、容器, 全程协助监督执法人员采样或受区局委托独立开展釆样。

(3)釆样必须保证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做到全覆盖,食品经营企业要参考各地区的企业数按比例均衡采样。对食品经营企业抽检时,对同一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采样不得超过 3 批次,全年不超过 9 批次,全年对同一连锁企业的采样数不得超过 15 批次。

(4)按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须完成全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0%。

(5)购买样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购样时需要被抽检单位提供发票。

(6)样品的釆样、送检、留样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工作的实施

实施应急抽检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抽检方案。成交供应商应在工作时间内4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 8 小时内到达现场。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报价为全包价,包括购样费、抽样费、样品的运送、分析、检测、报告攒写、报送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2、检测工作进度完成 50%,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 50%;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后,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 50%;

3、成交供应商提交费用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经办理财政取款手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在 15 天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该次款项。

4、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本次检测费用,同时有权要求其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给投过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本项目需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抽检开始前制定具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式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抽检操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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