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2021年度-2022年度光电直读式NB-IOT物联网液封湿式水表采购项目”,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2、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所有产品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1.3、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 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1.5、中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货物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2、采购清单及最高单价限价: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规格 |
最高单价限价(元/只) |
1 |
光电直读式NB-IOT物联网液封湿式水表(不带阀控功能) |
DN15 |
290.1 |
DN20 |
311.1 |
||
DN25 |
356.7 |
||
2 |
光电直读式NB-IOT物联网液封湿式水表(带阀控功能) |
DN15 |
341.4 |
DN20 |
370.2 |
||
DN25 |
423.3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 执行标准
货物所有指标应符合以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1) GB/T77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2) JJG162《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3) CJ266《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4) CJ/T224《电子远传水表》
5) CMA/WM778《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范》
6) JG/T162《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7) CJT535《物联网水表》
2. 水表主要技术要求
(1)水表基表要求
▲1)流量参数:
项目 |
单位 |
参数 |
||
公称口径 |
mm |
15 |
20 |
25 |
测量范围(Q3/Q1) |
≥125 |
|||
过载流量(Q4) |
m³/h |
3.125 |
5 |
7.875 |
常用流量(Q3) |
2.5 |
4 |
6.3 |
|
分界流量(Q2) |
0.032 |
0.051 |
0.081 |
|
最小流量(Q1) |
0.02 |
0.032 |
0.05 |
|
准确度等级 |
2级 |
|||
温度等级 |
T30 |
|||
压力等级 |
MAP10 |
|||
安装等级 |
建筑物内B级;户外C级 |
|||
压力损失等级 |
△p63 |
|||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 |
U10/D5 |
|||
电磁环境等级 |
E1 |
|||
静态电流 |
uA |
<5.0 |
2)准确度等级:2级或优于2级
3)压力等级:≥1.0MPa
▲4)防护等级:≥IP68
5)连接件:符合饮用水使用标准的黄铜或不锈钢材质,含密封垫圈。
6)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机芯光洁度高,无毛刺,机件间配合紧凑。
▲7)计数器的工作环境:液封湿式
▲8)水表预留铅封口,口径不小于2mm。
▲9)标志:在水表表盘上按招标方要求印制相关字样和条形码(能从条形码中直观看出其生产日期信息)。所有部件装在同一壳体内。基表采用铜壳,黄铜各种含量、重量及尺寸等必须符合CJ3604-1997和GB1176,GB9439等国家标准,黄铜含量大于59%以上。禁止使用小表壳基表。
▲10)水表应有防护装置,封印后,如不破坏防护装置就不能拆开或改变水表及其调整装置。
11)本次招标的水表必须选用水平安装的带NB-IoT智能远传的机电整体式水表。必须具有电子部分和基表的整体式构成,确保计量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2)水表上应明显、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
—计量单位:立方米(m3)。
—Q3值,Q3/Q1和Q2/Q1的比值和压力损失等级[如果不同于△p=0.063MPa(0.63bar)],应注明。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流动方向。
—最大允许压力:如果超过1MPa,应标明。
—字母H,水表只能在水平位置工作。
—R值,Q3/Q1 的比值。
—温度等级,不为T30,应标明。
—型式批准标志,按国家规定。
—敏感度等级,除UO/DO外,应标明。
▲13)耐久性
应根据水表的常用流量Q3和过载流量Q4模拟GB/T778-2018中规定的耐久性试验,模拟水表工作条件,证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
14)水表的调整
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平行移动误差曲线,使误差保持在最大的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如果调整装置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
15)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
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重要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水表后,在不损坏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
16)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表参数及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2)水表电子设备要求
1)日上报成功率:≥98% ,机电转换误差精确至升位时,抄读准确率:≥99%,机电转换误差精确至吨位时,抄读准确率:≥99.99%。
2)年故障率≤1%
3)温度范围:适应工作环境温度严酷度等级范围,0.1℃~55℃。
4)湿度范围:水表适应工作环境湿度范围, 40℃时为0%~100%,远传读数装置在40℃至少为93%。
5)安装环境等级:B级。
6)电磁环境等级:E1级。
▲7)电池:通讯电池配置,通讯电池且可独立更换,在上报频次为1次/日时,保证可连续使用≥6+1年。
▲8)使用寿命:电子设备的使用寿命≥6年(需提供承诺书)。
9)数据存储:可存储数据≥180天,当存满存储介质时,新采集的数据自动覆盖最早数据。
(3)电子设备功能要求
▲1) 通讯功能:终端具有与远处抄表系统平台双向通讯的功能(即能够接收和响应系统平台发出的数据采集及参数设置等命令,例如当通过传送至系统平台的抄表数据不完全时,数据远传采集通讯设备能够收到系统平台发送来的数据不完整讯息并再次发送将数据补齐),并应将设备故障信息上报给系统平台等。
2)每日周期上报:上报前一天24小时数据,数据包含每60分钟记录一次的数据,共24个记录信息等。
3)高频率周期上报设置:通过应用平台设置更改发送频率,最小做到5分钟周期上报。
4)支持本地触发上报功能。
5)补包功能:当本次数据上报不成功时,下个上报周期数据自动补包,在数据有效保存期内的数据都可以补报。
6)数据上报消息:数据上报消息要求在一个完整的消息报文中上送。
7)设置功能:可通过水表应用平台或红外手持设备进行设置。
8)水表编号设置:可通过近端手持终端设备或水表应用平台,设置水表内电子编号。
9)IP、端口设置:可通过近端手持设备,设置IP、端口。
10)周期上报离散设置:通过水表电子地址号随机离散,把上报的时间点离散,10S最小估长,默认0点到8点内离散。
11)上报重发机制设置:上报不成功,水表数据进行重发,重发次数可设,默认2次,最大可设置为4次。
12)告警设置:对过流流量告警均可设置立即告警或周期告警(默认周期告警)。且可设置过流流量告警持续时间和告警阀值。
13)告警功能:可对电池欠压、磁干扰、过流流量进行告警。
14)电压告警:水表电池欠压时,默认随周期上报数据进行告警,支持上报当前电池电压。当开启立即告警时,每日仅在首次发生时立即唤醒水表主动上报一次,并且随周期上报数据一起上报。
15)磁干扰告警:水表受到磁干扰时,默认随周期上报数据进行告警。当开启立即告警时,每日仅在首次发生时立即唤醒水表主动上报一次,并且随周期上报数据一起上报。
16)过流流量告警:水表(默认30分钟)持续流量>过流告警阈值(默认Q4),默认随周期上报数据进行告警。当开启立即告警时,每日仅在首次发生时立即唤醒水表主动上报一次,并且随周期上报数据一起上报。
17)时间校对:数据周期上报时,通过NB-IoT芯片进行校对。
★三、商务要求:
(一)、说明:
1、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必须为中标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产品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送达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人民币,且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换,并对退换后的货物再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未结算的全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和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服务承诺如有前提设定的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的;服务如涉及费用也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免费的。
4、投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货物的名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5、投标人需无条件提供设备数据传输开放协议、系统接口调试支持在内的相关服务。若不兼容采购人所使用的营销管理软件或系统等,需由中标人负责开发数据通道端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设备通讯方式要求:采用本地通信运营商的NB-IoT网络实现数据传输,并提供属地化日常通信运维服务,避免单一锁频。NB卡及流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需提供通信运营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和本地NB-IoT网络商用开通、覆盖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陆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答复;在采购人要求时,供货商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日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若因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相应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有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需派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为采购人现场指导安装;提供安装设备供采购人使用(包含抢修时)。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服务。
5、投标人应随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硬件技术资料等,投标人应为买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货物的维护、操作、保养、分批次培训等,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验收要求
1、运输、包装
1.1 货物应有牢固可靠的包装,确保产品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1.2 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1.3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得有任何损伤,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
2、 数据传输质量保证及承诺: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所采购的水表保持与终端连接读取数据,确保数据远传运行良好并正常保存,若投标人无能力履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提供的主要资料
3.1、每个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3.2、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4、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货物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5、验收要求:
5.1、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每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校验,检验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投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人须有能力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货,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表需求,若投标人无能力履行采购人的供货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投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7、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8、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投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投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必要的产品合格证。
9、每批次货物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由中标人送莆田市计量所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的合格产品后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搬运费、仓储费等一切送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在质保期内保持与收费系统正常对接。
(四)、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分别向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含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次签订合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若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时,中标人应立即停止供货,并由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活动。
(五)、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货款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含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75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向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15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向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48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向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1.5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向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0.75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2、预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3、货款支付方式:
3.1.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含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货款支付方式:
(1)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存放地点,经采购人、中标人和相应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验收,确认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申请书、货物确认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相应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50%;
(2)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申请书、完工验收合格证明,经相应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95%;
(3)余下货款中的5%部分(不计息)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2.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货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达后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完税专用发票付每批货物总价90%,余下货款中的10%部分(不计息)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或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方完全承担: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如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交货,第一次罚款10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罚款20000元人民币,第三次罚款30000元人民币,超过三次以上或延期超过15天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未结算的全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若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对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含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经核实后,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