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绍灾险普办﹝2020﹞1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本招标项目包括政策和技术规范解读、普查宣传、业务培训、普查技术指导与答疑、质检核查、成果数据收集汇总等服务内容,旨在摸清全市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实施重大风险防控规划、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项目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开展,根据国家、省、市普查办相关工作要求,编制绍兴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制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路线、技术细则、实现方法等,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象清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质检核查、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政策和技术规范解读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全国范围内全新的综合类普查工作,涉及的政策、技术规范均为首次发布,且各市、县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差异性较大,因此,为保证绍兴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时贴合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服务期内,需及时解读最新政策及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内容的调整,使得数据成果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另外,为保证各技术规范符合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的实地情况,应具有识别技术规范中不合理或遗漏之处,并总结反馈至应急管理部的能力。
2.方案编制
参照国灾险普办发文1—14号文件,依据国家、浙江省、绍兴市有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要求、通知等文件,结合绍兴市实际情况,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根据风险普查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等方案,并协助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制定规章制度、理清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工作。
3.普查宣传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编制《绍兴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制作编印工作证、宣传品、宣传片等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多媒体等方式开展灾普宣传工作。
4.人员培训
为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培训服务,对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普查办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政策解读、技术规范、普查分工等培训;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灾害特点,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对普查具体技术规范、普查内容、技术路线、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
5.普查技术指导与答疑
普查工作启动后,供应商应安排规模满足同时为各地提供普查技术指导与答疑需求的技术团队,针对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并协助市普查办对各地各部门的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数据总体统筹协调,围绕各地行业部门的任务清单,盘活各灾种部门数据资源,定期会商,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
6.普查数据审核及质检核查
根据国家普查办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清查、普查成果数据的审核及质检核查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并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相关调查人员完成问题数据的整改。负责总体质量把关,核验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与评估等普查工作质量、统一标准数据格式。
7.成果数据收集汇总
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普查成果目录清单,内业调查、现场调查数据和有关文档资料,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定的《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和标准规范完成本地化留存,为后续将承灾体数据接入绍兴市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平台奠定基础,为省级开展市级应急管理部分灾害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提供数据支撑,并将普查数据汇交至省普查办。
(三)时间要求
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普查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普查办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普查总体时间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普查办最新时间要求执行。
三、项目验收
由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中标单位。
四、其他
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项目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中标人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