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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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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280000163359 发布时间:2021-06-28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余姚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和需求

本章所有内容为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采购要求

1、项目建设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我国明确提出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以“实景三维中国”为代表的地理信息是支撑新时期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数据资源。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陆续发布的《自然资源部信息化总体方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文件,均明确提出构建“实景三维中国”,要求建立三维立体自然资源“一张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等,实现客观世界的大场景三维动态可视化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审批监管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完整的浙江省自然资源空间基础数据支撑与服务。《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宁波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34号)》指出,要强化数据支撑、业务协同和可视化开发,实现对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测,形成“全市态势一张图”呈现展示,不仅为全市自然资源家底提供统一的基础空间载体,更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精细化的空间支撑,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2、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改革,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全市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服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打造数字孪生余姚本底资源,同时为城市大脑和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权威、统一地理信息多维服务支撑。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获取数字航空影像和建设高精度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库:

1) 完成城市II级、III级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库建设,面积约183平方公里(其中II级21平方公里、III级172平方公里);

2) 按II级精度要求完成中心城区存量三维实景模型数据更新,并保持与新增II级三维实景模型现势性一致,面积约65平方公里;

3) 完成除上述II级三维实景模型建设区域以外的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建设方式采用精度不低于III级的城市级三维实景模型或者获取0.2米正摄影像融合1:2000高精度地表模型构建地形级三维实景数据,面积约964平方公里;

4) 城市II级三维实景区域获取一定密度的激光点云数据,面积约86平方公里。

3、项目主要服务要求

3.1高精度三维实景数据采集

包括构建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余姚市平原地区高精度地表模型数据库(可以选择精度不低于城市级III级精度要求的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库替代)。

(1)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库:按照《三维实景模型产品规程》(征求意见稿)三维实景模型精度要求,获取指定区域内影像地面分辨率分别优于0.03米、0.05米数字航空影像,分别提供城市Ⅱ级和城市Ⅲ级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其中Ⅱ级三维实景模型建设范围为中心城区及周边,约86平方公里(21平方公里新建,65平方公里更新);城市Ⅲ级三维实景模型建设范围为全市除II级模型以外的建筑覆盖区以及全市所有高架、立交桥梁等构筑物,约172平方公里,工作量以实际覆盖面积为准,结算面积不得超过±10%,分级建设略图见下图:

(2)除上述三维实景模型建设区域以外的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采用地形级三维实景数据库或者精度不低于城市III级的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库,面积约964平方公里。地形级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版)》等相关文件要求,获取除城市II级三维实景模型建设范围以外平原地区的分辨率优于0.2米数字航空影像数据和1:2000高精度地表模型,构建地形级三维实景数据库,并提供0.2米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格网间距2米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主要桥梁不得出现塌陷现象)。建设范围略图见下图:

(3)激光点云数据获取和分类成果:在城市Ⅱ级三维实景数据建设范围内,获取激光点云数据,点密度不低于50点/平方米,并对铁路下跨道以及通车隧道利用车载或架站激光扫描进行补充,并提供地面和建筑物点云分类后的激光点云成果

 

(2)技术指标及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和提交的成果须遵守《三维实景模型产品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技术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2)成果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0°;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最终成果提交时还需一套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

3)三维实景模型数据要求

a.对本项目三维实景数据,承建单位需按照宁波市局要求完成数据成果入库、发布、汇交等工作。要求入库的数据具有时间属性、空间属性、精度属性,可根据时间、空间、分辨率、行政区等维度进行数据查询与更新。三维实景模型数据需进行标准化分幅处理,形成标准化数据。标准化分幅后的tile大小为边长125m的正方形区块,且成果文件命名按照1:250比例尺地形图分幅进行规范。成果格式为*.OSGB和*.P3M,并满足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平台需求。

b.数据优化,在标准的OSGB数据框架下对成果数据进行组织优化与重构,重建完整金字塔层级、大幅提升数据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初始化速度;在不损失精度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批量自动化精简处理,获得更快的刷新效果、更低得系统资源占用,降低对硬件环境的依赖;在标准的OSGB浏览软件中浏览处理前后,初始化打开时间提速10倍以上。

c.三维实景数据脱敏变形处理,利用有效可靠的脱敏变形技术,对本项目的三维实景数据进行脱敏变形处理,包括对高程坐标、平面坐标进行脱敏处理,确保三维实景数据可以多元化应用,实现数据的服务价值,形成数据开放共享的局面,最大化数据的价值。

4)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负责编制详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会审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会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测绘产品的过程检查应符合《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GB/T 39610-2020、《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 23236-2009、《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 CH/T 3020-2018的相关规定,最终提交的三维实景数据库成果应符合《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50‐2021)的相关规定,并经浙江省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相关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成果资料:

1)原始像片数据以及对应POS参数及相机参数, TIFF格式/ xls格式;

2)像控点成果及点之记, xls格式;

3)正射影像数据、激光点云分类成果、数字高程模型及三维实景数据成果;

4)项目设计书和总结报告;

5)其他浙江省、宁波市规定的相关资料和文档。

3.2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

1.平台采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余姚市实际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时间须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后90天内完成,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三维地理信息平台的时间至服务期限满的时间不足90天的,则相应二次开发时间顺延。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应做好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系统平台的对接、本地化部署、新建数据入库及发布、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系统平台基础上的二次开发等工作。

3.平台二次开发要求:

(1)数据管理系统

一般要求:应提供多维地理信息数据服务支撑能力。提供电子地图系列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支持数据汇聚、空间分析、共享分发能力。

实现空间数据库管理、数据导入、数据接入、数据检索、数据输出、坐标系转换、数据编辑、数据更新、数据统计、数据目录管理、元数据管理、历史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功能。

(2) 数据服务系统

一般要求:必须基于B/S构架开发,支持WEBGL和HTML5,支持跨平台浏览和应用,客户端直接通过浏览器使用,无需额外安装本地程序或者浏览插件,操作简便,兼容性、开放性强。

投标方根据各自技术优势和应用经验提出建设方案,最终实现的应用功能根据招标商需求在中标后的技术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如在项目实施期限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的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未下发,则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用于本次项目成果数据管理与应用,并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的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下发后及时为采购人进行部署、使用及相应的二次开发。

3)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须经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工作开始实施前,须根据省、市、县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如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造成服务期限延期等情况,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价形式以项为单位进行总价包干。

3、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范围内实施项目,不得私自超出承接范围。

4、项目作业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等测绘活动,自行进行空域使用的审批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5、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应保证采购人能长期使用,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对数据使用期限进行限制,否则视为违约,且该项不受项目服务期限限制。

7、中标供应商对所承接的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8、中标供应商最终提交的三维实景数据库成果须经浙江省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样本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如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扣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三、执行标准

本项目须满足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资源部信息化总体方案》;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

3、《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宁波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34号);

5、《IMU/GPS 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7919-2011)

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T 3003-2021)

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T 3004-2021)

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CH/T 3005-2021)

9、《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 39610-2020)

10、《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

11、《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 (CH/T 3020-2018)

12、《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50-2021)

13、《三维实景模型产品规程》(征求意见稿)

14、其它有关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规范文件。

注:项目实施期间,如有最新标准的,根据最新标准执行。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 至 2023年9月

2、付款方式:2021年底完成II级以外的三维实景模型初步成果,支付合同总额30%,但不超过96万; 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成果,经检验合格提交后提交,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含已支付部分),具体以本年度预算为准;待项目全部成果后一年内,支付剩余款项.

3、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指完成本服务项目,达到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有要求,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的一切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履约完成,经考核合格后在15日内无息退还,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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