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需求
本章所有内容为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613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余姚市海洋灾害实际,切实做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海洋灾害致灾调查
开展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平面上升灾害致灾孕灾要素调查和不低于1:5万尺度风暴潮、海啸、海浪灾害危险性评估。
(1)调查收集1978-2020年,累计43年(不少于30年的连续资料)台风路径、风暴潮过程潮位、天文潮和增水数据、警戒潮位数据、历史海啸源数据等相关致灾孕灾数据,掌握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平面上升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形成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平面上升灾害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
(2)在已收集风暴潮灾害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基础上,利用数值模型开展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不低于1:5万尺度风暴潮灾害危险性分布图及评估报告。
(3)在已收集海啸灾害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基础上,利用数值模型开展海啸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不低于1:5万尺度海啸灾害危险性分布图及评估报告。
(4)在已收集海浪灾害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基础上,利用数值模型开展海浪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不低于1:5万尺度海浪灾害危险性分布图及评估报告。
(二)历史海洋灾害调查
开展历史海洋灾害调查与资料收集,包括淹没情况、沿海防护设施损毁、海洋渔业损失、重要基础设施破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三)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开展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等海洋灾害敏感承灾体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形成不低于1:5万海洋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和技术报告。
(1)收集海岸防护工程基础资料,以同一防潮(洪)闭合圈的海堤或原设计批复或验收的堤段作为一个调查评估单元开展现场调查,选取典型断面根据《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堤》核定隐患,编制海岸防护工程重点隐患调查技术报告和1:5万尺度分布图。
(2)收集贝类底播、深水网箱、近岸池塘、浮筏渔排等海水养殖区数据,以单个养殖区为单元,根据《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运用水动力数值模型核定隐患,编制海水养殖区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技术报告和1:5万尺度分布图。
(3)收集渔船渔港相关资料,以渔港为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排查,根据《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渔船渔港》,运用水动力数值模型核定渔港和渔船隐患,编制渔港渔船重点隐患调查技术报告和1:5万尺度分布图。
(4)收集滨海旅游区水文、地质资料,开展现场调查,根据《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运用遥感和水动力数值模型等手段核定隐患,编制滨海旅游区重点隐患调查技术报告和1:5万尺度分布图。
(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开展不低于1:5万尺度风暴潮、海啸、海浪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以土地利用现状二级类区块单元作为脆弱性评估空间单元,结合风暴潮危险性评估结果,开展风暴潮风险评估,编制不低于1:5万尺度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及区划图。
(2)以土地利用现状二级类区块单元作为脆弱性评估空间单元,结合海啸危险性评估结果,开展海啸风险评估,编制不低于1:5万尺度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及区划图。
(3)在海浪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归一化处理,基于GIS系统完成海浪危险区划。
(4)在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基础上,分析历史海洋灾害影响特征与分布,考虑历史海洋灾害发生频次、强度,选择影响区域最具代表性的危险性分布结果进行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
三、提交成果
本项目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一)数据成果
(1)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平面上升灾害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
(2)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数据库。
(二)图件
(1)不低于1:5万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危险性分布图;
(2)不低于1:5万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
(3)不低于1:5万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
(4)1:5万尺度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分布图。
(三)报告
(1)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报告;
(2)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技术报告;
(3)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
八、商务要求
1、编制时间要求:
(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最终成果上报
2、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编制、项目评审和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项目团队,提供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其中实施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
(3)投标人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保证提供长期、稳定、及时的技术服务。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5日内付首款13万元,余款待项目验收完成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
4、 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73.3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指完成本服务项目,达到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有要求,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的一切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履约完成,经考核合格后在15日内无息退还,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