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第1包 经济责任审计(内陆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2014〕14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国资党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及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本包别招1家单位,负责以下项目审计(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包别 |
审计项目 |
审计范围 |
审计期间 |
1 |
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 |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17年12月-2021年3月,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至子公司 |
三、服务需求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未承担上述企业(含母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附件2),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2、本次项目安排现场审计人员不得少于8人,均需具备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其中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
3、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如有延期按规定处罚;现场审计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如未达要求按规定处罚;项目主审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市国资委内审人员不定期检查成交供应商是否按工作要求执行,如发现有未按要求执行情况,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按照采购人规定处罚,如主审人员有其他原因无法在场的需要提前提交说明,并经采购人同意。
4、成交供应商委派审计人员与市国资委内审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按照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向市国资委审计组提供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出具审计基础报告。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的评价,揭示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审计基础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由市国资委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基础报告来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要配合市国资委审计组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工作中要每周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沟通,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五、人员要求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1人 |
初审指标 |
主审人员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1人 |
初审指标 |
项目组成员 |
具备经济责任审计经验 |
6人 |
|
合计 |
8人 |
|
备注:
(1)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
(2) 上表中项目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人员证明材料(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要求的除外),进场服务前提供给采购人核查。
六、报价要求
本包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相应包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
第2包 经济责任审计(融资租赁)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2014〕14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国资党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及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本包采购1家单位,负责以下项目审计(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包别 |
审计项目 |
审计范围 |
审计期间 |
2 |
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 |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18年1月-2020年12月,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至子公司 |
三、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工作要求
1、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承担上述企业(含母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附件2),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2、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如有延期按规定处罚;现场审计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如未达要求按规定处罚;项目主审必须全程参与,市国资委内审人员不定期检查成交供应商是否按工作要求执行,如发现有未按要求执行情况,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按照采购人规定处罚,如主审有其他原因无法在场的需要提前提交说明,并经采购人同意。
3、成交供应商委派审计人员与市国资委内审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按照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向市国资委审计组提供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出具审计基础报告。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的评价,揭示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审计基础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由市国资委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基础报告来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要配合市国资委审计组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工作中要每周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沟通,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五、人员要求
本次项目安排现场审计人员不得少于8人,均需具备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其中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1人 |
初审指标 |
主审人员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1人 |
初审指标 |
融资租赁审计人员 |
具备融资租赁管理审计经验 |
2人 |
|
项目组成员 |
具备经济责任审计经验 |
4人 |
|
合计 |
8人 |
|
备注:
(3)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
(4) 上表中融资租赁管理审计人员、项目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人员证明材料(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要求的除外),进场服务前提供给采购人核查。
六、报价要求
本包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包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
第3包 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及内控专项审计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2014〕14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国资党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及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本包招1家单位,负责以下项目审计(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包别 |
审计项目 |
审计范围 |
审计期间 |
3 |
运营分公司专项审计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及内控专项审计 |
2018年1月-2020年12月,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至子公司 |
三、审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工作要求
1、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承担上述企业(含母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附件2),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2、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如有延期按规定处罚;现场审计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如未达要求按规定处罚;项目主审必须全程参与,市国资委内审人员不定期检查成交供应商是否按工作要求执行,如发现有未按要求执行情况,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按照采购人规定处罚,如主审有其他原因无法在场的需要提前提交说明,并经采购人同意。
3、成交供应商委派审计人员与市国资委内审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按照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向市国资委审计组提供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出具审计基础报告。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的评价,揭示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审计基础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由市国资委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基础报告来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要配合市国资委审计组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工作中要每周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沟通,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五、人员要求
本次项目安排现场审计人员不得少于8人,均需具备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及内控专项审计经验,且其中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1人 |
初审指标 |
主审人员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1人 |
初审指标 |
项目组成员 |
具备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及内控专项审计经验 |
6人 |
|
合计 |
8人 |
|
备注:
(5)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审人员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
(6) 上表中项目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人员证明材料(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要求的除外),进场服务前提供给采购人核查。
六、报价要求
本包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包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