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昌邑市需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四项规划。
(二)项目费用情况
合同金额(即中标价)为总包价,包含了中标方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过程中涉及的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和调查评估中的施工费、设备购买(租赁)费、采样费、监测费等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合理利润、税收及因评审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用、专家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等)。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了解昌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了解昌邑市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认真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科学查找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制约性问题,科学制定“十四五”目标指标体系,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方向,确定重点工程项目,保证目标的圆满完成,实现昌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文明的健康持续发展。
大气、水、土壤专项规划:应充分了解、熟悉、掌握昌邑市大气、地表水、土壤等实际情况, 认真查找实际问题,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落实生态环境部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具体政策要求(对于大气专项规划和水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昌邑市“十四五”期间大气、地表水、土壤等各项工作及重点工程项目, 科学合理提出规划目标,确保目标实现。
1、保障措施
①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提出为实现规划编制应采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方面确定相关保障措施;
②规划编制进度安排。确定规划编制思路及主要内容的阶段分工和完成时间;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拟定具体组织及实施服务方案等,招标人将根据 其服务方 案进行横向对比。成交后,整个项目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执行落实。
3、为便于与招标人就项目规划编制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更换。
4、对招标人提出的意见和方案,要积极响应,24 小时之内回应并解决问题。
5、编制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规划编制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
6、规划编制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规划编制 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单位进行及时 修改和完善。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规划编制成果的验收;直至验收 通过所产生的所有评审专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7、成果提交
7.1成果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规、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中标单位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完整齐全;
7.2提交的成果数量要求:
(1)成果包括:规划方案说明、文本、图集。《昌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昌邑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昌邑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昌邑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稿,纸质版6 套;《昌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昌邑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昌邑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昌邑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终稿,纸质版6 套;文本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缩印内容,单双面打印均可。根据以上成果内容进行 A3 幅面软胶装成册,并以光盘形式作为电子版资料 附成果以及相对应的电子文件(要求电子版 2 份),文本文件采用 DOC 格式,图件采用 JPG 格式,此外,电子光盘中应提交 CAD 图纸的(.dwg)格式电子文件。(2)中标单位在规划编制准备阶段、编制阶段、验收评审形成最终成果等各阶段汇报交流后,应随即提交项目各阶段性方案的全部电子文件(Word、CAD、PPT、JPG 等文件格式);(3)多媒体演示文件。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 1 份(ppt 格式)(15分钟左右);(4)项目要求的所有成果(包括文本及相关附图等)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8、备注
8.1中标单位在本合同执行完成后,须为招标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 务。至少包括:
8.2规划编制方案解释,对本次规划编制方案的解释;
8.3政策咨询,为招标人提供国家、省、市发布政策进行解读、
四、服务期: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告的编制并通过验收完成(如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全部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