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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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00000172528 发布时间:2021-08-20 文档页数:121页 所需下载券:10
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度考核、月度付费。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庐江县,采购人指点地点。具体为龙桥镇、龙桥工业园、矾山镇、白湖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白山镇、盛桥镇,金牛镇、石头镇、冶父山镇、柯坦镇、万山镇、同大镇、郭河镇。

3

服务期限

第1-4包:项目运营期3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合同签订实行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第5、6包:项目运营期1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作业区域

包别

作业范围

第1包

龙桥镇、龙桥工业园、矾山镇、白湖镇

2

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

3

白山镇、盛桥镇

4

金牛镇、石头镇

5

冶父山镇、柯坦镇、万山镇

6

同大镇、郭河镇

三、服务内容

1、境内及过境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小道等所有道路,含镇区或类镇区、工业园区)洒水(冲洗)、清扫保洁。

2、境内及过境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小道等所有道路,含镇区或类镇区、工业园区)分隔及两侧绿化带垃圾清理、灰尘(污垢)清洗。

3、道路及两侧住户门前(含三无小区、安置房等)、人行道、巷道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公共设施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构筑物小广告清理。

4、境内广场(活动广场、车站及码头广场)、公园(含街角公园、游园)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5、村居街巷、公共区域、沟塘河渠、岸边滩涂、居民房前屋后保洁。

6、街道(含三无小区、安置房等)、美丽乡村、中心村、自然村及人流密集区域垃圾桶配置、更新,对垃圾亭、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周边地面清洁维护。

7、域内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转运)至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8、指定接管的现有垃圾中转站正常达标运行;指定的乡镇农贸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指定接管的公共厕所保洁;现有垃圾分类收集亭的管护和达标运行。

9、域内零星建筑装潢垃圾清理、清运。

10、极端特殊天气、事件配合政府方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

注:

1、上述保洁范围不包括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私有空间三包范围,不包括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林场、已被承包水域、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等内部区域(但包括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质扶贫车间、超市、产业园的生活垃圾清运,白湖阀门厂垃圾转运(第1包适用);

2、清扫保洁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含小广告),不包括有主建筑装潢垃圾、大量无主建筑装潢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等垃圾类型。

四、质量标准及考核方式

1、项目运营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城乡环卫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强制性和指导性标准。

2、符合本项目作业质量标准、绩效考核要求。

五、准备期限及运营期限

1、项目准备期不超过1个月(即项目合同签订日至正式开始运营日间的设施设备、人员等安排准备时间)。

2、第1-4包:项目运营期3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合同签订实行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第5、6包:项目运营期1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注:项目准备期后,经中标人申请,由政府方对项目准备情况(进场准备情况)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即进入运营期。项目相较约定工期提前整体准备完成的,可提前组织验收,项目提前进入运营期。项目准备时间包含在总运营期内。

六、项目其他约定和要求

1、政府方存量资产处理方式。政府方现有的环卫作业车辆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使用,但运营期内的车辆运营、维修、保险、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运营期结束后,完好移交给政府方,并确保相关车辆的可用性(车辆经济技术生命周期届满而丧失可用性的除外)。

2、网格化(片区)管理。中标人须实行车辆设备、人员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并在进场时将相关人员、设备定岗定责方案(包括数量、结构、种类、规格等必要信息)提前报政府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进场。运营期内有变更调整的,应将变更调整方案及时报政府方审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实质性调整人员、设备等。

3、垃圾收运模式。服务区域内有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收集的生活垃圾实行进站压缩,并转运至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区域内无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收集的生活垃圾实行直运模式,即收集后直接送至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设中转,垃圾不落地。

4、智慧环卫系统。中标人须建立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将所有大中型作业车辆均接入系统,实时对车辆的作业状态进行监控,并接受政府方不定时督查。

5、服务期设施更新。项目设施设备虽有理论更新时间,但并不免除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设备破损、丢失、淘汰而应及时更新更换的责任。服务期内,项目设施的重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负责实施。

6、项目用水。本项目范围内环卫清扫、洒水(冲洗)等作业用水均由政府方就近提供可用取水点(每个乡镇至少1-2个),水费由政府方承担(含公厕、农贸市场作业用水)。

7、项目维保及办公。环卫设施设备的存放、保养场地及项目办公场所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担。

8、新增作业范围。服务期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新增道路、街道、三无小区(安置房)、广场、绿化(公园)、公厕等作业范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9、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保等。服务期内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含各类补贴)须按时足额打卡发放,不得无故拖欠。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人员,应买尽买;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中标人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须在庐江县购买),且保额不得低于60万/年;工资发放、社保(意外险)购买接受政府方监督。以上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购买费用由中标人凭正式缴纳凭证,向政府方据实申报拨付,与环卫服务费一并结算。投标报价时,项目所有人员均须按缴纳社保计算,不得缺漏。

一线环卫工基本工资标准平均值不得低于1408元/月(不含相关福利补贴),政府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材料,对其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若发现中标企业未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政府方将根据抽查发现问题的比例或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按照实际差额×总人数×3的标准罚扣服务费用。

10、遇水灾、雪灾等特殊极端事件的,中标人须配合政府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11、调价约定。服务期限内,不再考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垃圾量增加及有关基数、税率变动等因素。因各种因素的调整、变动而增加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统筹在报价中考虑负责。

12、期满中标人资产处置。中标人配备的相关车辆、垃圾桶、易耗品等设施设备,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在政府方规定的期限内撤除,自行处置。项目提前中止的,中标人的资产处置比照执行。

13、项目考核付费规定如下

本项目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按月度考核、月度付费。月度实际支付服务费以项目采购中标价为基础,结合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最终按月核定。

月付费额=(年中标服务费用总额-报价中的年人员社保费用总额)÷12个月-月度考核应扣款+每月实际缴纳工人(不含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社保款(按季结算支付)+每月不符合社保参保条件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保费(按年结算支付)

14、中标人须在各乡镇设立项目部,固定办公场所,并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5、项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需求(存量)情况如下:

第1包

统计项

龙桥镇

矾山镇

白湖镇

龙桥工业园

户籍人口

59700

65946

105009

已投产或拟投产企业常驻人员约1600

镇区(类镇区)常住人口

10880

12565

54646

存量大中型车辆(政府方提供)

挂桶车 1.5t(3辆)

挂桶车 2t(2辆)

转运车 5t(1辆)

洒水车 4t(1辆)

扫路车 4t(1辆)

洒水车 5t(1辆)
挂桶车 1.5t(3辆)
挂桶车 3t(1辆)
扫路车 3t(2辆)
垃圾中转车 6t(1辆)

洒水车 5t(1辆)
扫路车 3t(2辆)
转运车 8t(1辆)

增配大中型车辆(投标人增配)

挂桶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8t

挂桶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挂桶车8辆,总质量不小于8t;
扫路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
洒水车3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小型清扫车2辆(可为电动车),洒水车1辆,垃圾收集车1辆(可为电动车),240L垃圾桶(新料)50

三轮电动保洁车(可带桶,投标人增配)

139

144

249

 

240L垃圾桶配备(新料,投标人增配)

2485

2269

3142

50

中转站数量(个)

1

1

0

 

需保洁公厕数量(个)

20

12

10

 

需保洁农贸市场数量(个)

2

2

4

 

现有各级道路里程(km)

 

 

 

 

国道

0.00

0.00

0.00

园区内主要道路为龙桥大道、创新大道、沈圩路、滨河路、永定路、永安路、西河路,总里程约21.7km,总面积约43.6万平米

省道

13.39

8.00

60.00

县道

17.02

20.20

93.66

乡道

36.33

9.40

98.09

村道

80.68

212.36

269.96

需配置保洁员

 

 

 

 

基础数量保洁员

122

125

197

配置作业总人数10

重点区域加强

10

12

14

干道快保人员

7

7

38

中转站管护员

2

2

0

 

驾驶员

10

10

16

 

项目管理人员

6

6

7

 

注:

1、以上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仅为为采购人最低要求,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参数及数量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要。投标人提高设备参数及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统筹考虑。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设施设备、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新增车辆配置在运营期未经政府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各乡镇独立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运营期均不得跨乡镇作业。

3、垃圾桶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车辆设备(含存量车辆)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喷绘图案、标识及宣传用语。

4、相关道路里程、人口数量等统计数据仅供测算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统计,据实计算。

2

统计项

罗河镇

泥河镇

乐桥镇

户籍人口

70984

106847

60661

镇区(类镇区)常住人口

18430

31561

17701

存量大中型车辆(政府方提供)

挂桶车 5t(1辆)
挂桶车 2.3t(3辆)
外运车 13t(1辆)

洒水车 10T(1辆)

后装垃圾车 1.5t(3辆)
扫地车 3t(1辆)
侧挂桶垃圾车 3t(2辆)
洒水车 5t(1辆)
对接垃圾车 8T(1辆)
电动环卫车(4辆)

增配大中型车辆(投标人增配)

扫路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挂桶车4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扫路车3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洒水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吸污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

三轮电动保洁车(可带桶,投标人增配)

168

243

137

240L垃圾桶配备(新料,投标人增配)

2982

4482

2221

中转站数量(个)

1

1

1

需保洁公厕数量(个)

33

28

14

需保洁农贸市场数量(个)

1

2

2

现有各级道路里程(km)

 

 

 

国道

13.90

18.90

0.00

省道

16.80

13.90

5.00

县道

19.20

93.30

49.40

乡道

53.95

114.60

14.59

村道

303.75

467.00

261.40

需配置保洁员

 

 

 

基础数量保洁员

144

202

114

重点区域加强

12

10

10

干道快保人员

12

31

13

中转站管护员

2

2

2

驾驶员

9

11

10

项目管理人员

7

7

6

注:

1、以上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仅为为采购人最低要求,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参数及数量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要。投标人提高设备参数及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统筹考虑。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设施设备、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新增车辆配置在运营期未经政府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各乡镇独立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运营期均不得跨乡镇作业。

3、垃圾桶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车辆设备(含存量车辆)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喷绘图案、标识及宣传用语。

4、相关道路里程、人口数量等统计数据仅供测算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统计,据实计算。

3

统计项

白山镇

盛桥镇

户籍人口

63941

72860

镇区(类镇区)常住人口

15964

13208

存量大中型车辆(政府方提供)

轻型自卸货车 4T(4辆)

挂桶车 1.5T (4辆)
挂桶车 8T(1辆)
洒水车 4T(1辆)

增配大中型车辆(投标人增配)

挂桶车5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扫路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

挂桶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扫路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三轮电动保洁车(可带桶,投标人增配)

143

168

240L垃圾桶配备(新料,投标人增配)

2346

2677

中转站数量(个)

1

1

需保洁公厕数量(个)

24

31

需保洁农贸市场数量(个)

1

2

现有各级道路里程(km)

 

 

国道

0.00

0.00

省道

0.00

15.20

县道

20.00

43.40

乡道

0.00

44.70

村道

188.69

22.40

需配置保洁员

 

 

基础数量保洁员

129

145

重点区域加强

9

9

干道快保人员

5

14

中转站管护员

2

2

驾驶员

12

12

项目管理人员

5

6

注:

1、以上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仅为为采购人最低要求,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参数及数量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要。投标人提高设备参数及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统筹考虑。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设施设备、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新增车辆配置在运营期未经政府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各乡镇独立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运营期均不得跨乡镇作业。

3、垃圾桶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车辆设备(含存量车辆)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喷绘图案、标识及宣传用语。

4、相关道路里程、人口数量等统计数据仅供测算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统计,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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