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月度考核、月度付费。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庐江县,采购人指点地点。具体为龙桥镇、龙桥工业园、矾山镇、白湖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白山镇、盛桥镇,金牛镇、石头镇、冶父山镇、柯坦镇、万山镇、同大镇、郭河镇。 |
3 |
服务期限 |
第1-4包:项目运营期3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合同签订实行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第5、6包:项目运营期1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作业区域
包别 |
作业范围 |
第1包 |
龙桥镇、龙桥工业园、矾山镇、白湖镇 |
第2包 |
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 |
第3包 |
白山镇、盛桥镇 |
第4包 |
金牛镇、石头镇 |
第5包 |
冶父山镇、柯坦镇、万山镇 |
第6包 |
同大镇、郭河镇 |
三、服务内容
1、境内及过境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小道等所有道路,含镇区或类镇区、工业园区)洒水(冲洗)、清扫保洁。
2、境内及过境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小道等所有道路,含镇区或类镇区、工业园区)分隔及两侧绿化带垃圾清理、灰尘(污垢)清洗。
3、道路及两侧住户门前(含三无小区、安置房等)、人行道、巷道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公共设施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构筑物小广告清理。
4、境内广场(活动广场、车站及码头广场)、公园(含街角公园、游园)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5、村居街巷、公共区域、沟塘河渠、岸边滩涂、居民房前屋后保洁。
6、街道(含三无小区、安置房等)、美丽乡村、中心村、自然村及人流密集区域垃圾桶配置、更新,对垃圾亭、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周边地面清洁维护。
7、域内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转运)至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8、指定接管的现有垃圾中转站正常达标运行;指定的乡镇农贸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指定接管的公共厕所保洁;现有垃圾分类收集亭的管护和达标运行。
9、域内零星建筑装潢垃圾清理、清运。
10、极端特殊天气、事件配合政府方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
注:
1、上述保洁范围不包括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私有空间三包范围,不包括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林场、已被承包水域、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等内部区域(但包括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质扶贫车间、超市、产业园的生活垃圾清运,白湖阀门厂垃圾转运(第1包适用));
2、清扫保洁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含小广告),不包括有主建筑装潢垃圾、大量无主建筑装潢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等垃圾类型。
四、质量标准及考核方式
1、项目运营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城乡环卫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强制性和指导性标准。
2、符合本项目作业质量标准、绩效考核要求。
五、准备期限及运营期限
1、项目准备期不超过1个月(即项目合同签订日至正式开始运营日间的设施设备、人员等安排准备时间)。
2、第1-4包:项目运营期3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合同签订实行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第5、6包:项目运营期1年(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注:项目准备期后,经中标人申请,由政府方对项目准备情况(进场准备情况)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即进入运营期。项目相较约定工期提前整体准备完成的,可提前组织验收,项目提前进入运营期。项目准备时间包含在总运营期内。
六、项目其他约定和要求
1、政府方存量资产处理方式。政府方现有的环卫作业车辆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使用,但运营期内的车辆运营、维修、保险、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运营期结束后,完好移交给政府方,并确保相关车辆的可用性(车辆经济技术生命周期届满而丧失可用性的除外)。
2、网格化(片区)管理。中标人须实行车辆设备、人员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并在进场时将相关人员、设备定岗定责方案(包括数量、结构、种类、规格等必要信息)提前报政府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进场。运营期内有变更调整的,应将变更调整方案及时报政府方审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实质性调整人员、设备等。
3、垃圾收运模式。服务区域内有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收集的生活垃圾实行进站压缩,并转运至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区域内无垃圾压缩中转站的,收集的生活垃圾实行直运模式,即收集后直接送至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设中转,垃圾不落地。
4、智慧环卫系统。中标人须建立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将所有大中型作业车辆均接入系统,实时对车辆的作业状态进行监控,并接受政府方不定时督查。
5、服务期设施更新。项目设施设备虽有理论更新时间,但并不免除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设备破损、丢失、淘汰而应及时更新更换的责任。服务期内,项目设施的重置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负责实施。
6、项目用水。本项目范围内环卫清扫、洒水(冲洗)等作业用水均由政府方就近提供可用取水点(每个乡镇至少1-2个),水费由政府方承担(含公厕、农贸市场作业用水)。
7、项目维保及办公。环卫设施设备的存放、保养场地及项目办公场所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担。
8、新增作业范围。服务期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新增道路、街道、三无小区(安置房)、广场、绿化(公园)、公厕等作业范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9、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保等。服务期内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含各类补贴)须按时足额打卡发放,不得无故拖欠。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人员,应买尽买;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中标人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须在庐江县购买),且保额不得低于60万/年;工资发放、社保(意外险)购买接受政府方监督。以上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购买费用由中标人凭正式缴纳凭证,向政府方据实申报拨付,与环卫服务费一并结算。投标报价时,项目所有人员均须按缴纳社保计算,不得缺漏。
一线环卫工基本工资标准平均值不得低于1408元/月(不含相关福利补贴),政府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材料,对其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若发现中标企业未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政府方将根据抽查发现问题的比例或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按照实际差额×总人数×3的标准罚扣服务费用。
10、遇水灾、雪灾等特殊极端事件的,中标人须配合政府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11、调价约定。服务期限内,不再考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垃圾量增加及有关基数、税率变动等因素。因各种因素的调整、变动而增加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统筹在报价中考虑负责。
12、期满中标人资产处置。中标人配备的相关车辆、垃圾桶、易耗品等设施设备,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在政府方规定的期限内撤除,自行处置。项目提前中止的,中标人的资产处置比照执行。
13、项目考核付费规定如下
本项目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按月度考核、月度付费。月度实际支付服务费以项目采购中标价为基础,结合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最终按月核定。
月付费额=(年中标服务费用总额-报价中的年人员社保费用总额)÷12个月-月度考核应扣款+每月实际缴纳工人(不含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社保款(按季结算支付)+每月不符合社保参保条件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保费(按年结算支付)
14、中标人须在各乡镇设立项目部,固定办公场所,并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5、项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需求(存量)情况如下:
第1包
统计项 |
龙桥镇 |
矾山镇 |
白湖镇 |
龙桥工业园 |
户籍人口 |
59700 |
65946 |
105009 |
已投产或拟投产企业常驻人员约1600人 |
镇区(类镇区)常住人口 |
10880 |
12565 |
54646 |
|
存量大中型车辆(政府方提供) |
挂桶车 1.5t(3辆) 挂桶车 2t(2辆) 转运车 5t(1辆) 洒水车 4t(1辆) 扫路车 4t(1辆) |
洒水车 5t(1辆) |
洒水车 5t(1辆) |
无 |
增配大中型车辆(投标人增配) |
挂桶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8t |
挂桶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
挂桶车8辆,总质量不小于8t; |
小型清扫车2辆(可为电动车),洒水车1辆,垃圾收集车1辆(可为电动车),240L垃圾桶(新料)50个 |
三轮电动保洁车(可带桶,投标人增配) |
139 |
144 |
249 |
|
240L垃圾桶配备(新料,投标人增配) |
2485 |
2269 |
3142 |
50 |
中转站数量(个) |
1 |
1 |
0 |
|
需保洁公厕数量(个) |
20 |
12 |
10 |
|
需保洁农贸市场数量(个) |
2 |
2 |
4 |
|
现有各级道路里程(km) |
|
|
|
|
国道 |
0.00 |
0.00 |
0.00 |
园区内主要道路为龙桥大道、创新大道、沈圩路、滨河路、永定路、永安路、西河路,总里程约21.7km,总面积约43.6万平米 |
省道 |
13.39 |
8.00 |
60.00 |
|
县道 |
17.02 |
20.20 |
93.66 |
|
乡道 |
36.33 |
9.40 |
98.09 |
|
村道 |
80.68 |
212.36 |
269.96 |
|
需配置保洁员 |
|
|
|
|
基础数量保洁员 |
122 |
125 |
197 |
配置作业总人数10人 |
重点区域加强 |
10 |
12 |
14 |
|
干道快保人员 |
7 |
7 |
38 |
|
中转站管护员 |
2 |
2 |
0 |
|
驾驶员 |
10 |
10 |
16 |
|
项目管理人员 |
6 |
6 |
7 |
|
注:
1、以上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仅为为采购人最低要求,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参数及数量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要。投标人提高设备参数及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统筹考虑。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设施设备、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新增车辆配置在运营期未经政府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各乡镇独立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运营期均不得跨乡镇作业。
3、垃圾桶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车辆设备(含存量车辆)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喷绘图案、标识及宣传用语。
4、相关道路里程、人口数量等统计数据仅供测算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统计,据实计算。
第2包
统计项 |
罗河镇 |
泥河镇 |
乐桥镇 |
户籍人口 |
70984 |
106847 |
60661 |
镇区(类镇区)常住人口 |
18430 |
31561 |
17701 |
存量大中型车辆(政府方提供) |
挂桶车 5t(1辆) |
洒水车 10T(1辆) |
后装垃圾车 1.5t(3辆) |
增配大中型车辆(投标人增配) |
扫路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
挂桶车4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
洒水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
三轮电动保洁车(可带桶,投标人增配) |
168 |
243 |
137 |
240L垃圾桶配备(新料,投标人增配) |
2982 |
4482 |
2221 |
中转站数量(个) |
1 |
1 |
1 |
需保洁公厕数量(个) |
33 |
28 |
14 |
需保洁农贸市场数量(个) |
1 |
2 |
2 |
现有各级道路里程(km) |
|
|
|
国道 |
13.90 |
18.90 |
0.00 |
省道 |
16.80 |
13.90 |
5.00 |
县道 |
19.20 |
93.30 |
49.40 |
乡道 |
53.95 |
114.60 |
14.59 |
村道 |
303.75 |
467.00 |
261.40 |
需配置保洁员 |
|
|
|
基础数量保洁员 |
144 |
202 |
114 |
重点区域加强 |
12 |
10 |
10 |
干道快保人员 |
12 |
31 |
13 |
中转站管护员 |
2 |
2 |
2 |
驾驶员 |
9 |
11 |
10 |
项目管理人员 |
7 |
7 |
6 |
注:
1、以上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仅为为采购人最低要求,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参数及数量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要。投标人提高设备参数及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统筹考虑。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设施设备、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新增车辆配置在运营期未经政府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各乡镇独立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运营期均不得跨乡镇作业。
3、垃圾桶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车辆设备(含存量车辆)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喷绘图案、标识及宣传用语。
4、相关道路里程、人口数量等统计数据仅供测算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统计,据实计算。
第3包
统计项 |
白山镇 |
盛桥镇 |
户籍人口 |
63941 |
72860 |
镇区(类镇区)常住人口 |
15964 |
13208 |
存量大中型车辆(政府方提供) |
轻型自卸货车 4T(4辆) |
挂桶车 1.5T (4辆) |
增配大中型车辆(投标人增配) |
挂桶车5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16t;扫路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 |
挂桶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洒水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扫路车1辆,总质量不小于8t;转运车2辆,总质量不小于16t |
三轮电动保洁车(可带桶,投标人增配) |
143 |
168 |
240L垃圾桶配备(新料,投标人增配) |
2346 |
2677 |
中转站数量(个) |
1 |
1 |
需保洁公厕数量(个) |
24 |
31 |
需保洁农贸市场数量(个) |
1 |
2 |
现有各级道路里程(km) |
|
|
国道 |
0.00 |
0.00 |
省道 |
0.00 |
15.20 |
县道 |
20.00 |
43.40 |
乡道 |
0.00 |
44.70 |
村道 |
188.69 |
22.40 |
需配置保洁员 |
|
|
基础数量保洁员 |
129 |
145 |
重点区域加强 |
9 |
9 |
干道快保人员 |
5 |
14 |
中转站管护员 |
2 |
2 |
驾驶员 |
12 |
12 |
项目管理人员 |
5 |
6 |
注:
1、以上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仅为为采购人最低要求,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投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参数及数量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投标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要。投标人提高设备参数及数量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统筹考虑。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设施设备、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设施设备、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新增车辆配置在运营期未经政府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各乡镇独立配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运营期均不得跨乡镇作业。
3、垃圾桶的配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车辆设备(含存量车辆)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喷绘图案、标识及宣传用语。
4、相关道路里程、人口数量等统计数据仅供测算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统计,据实计算。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