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做细做实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加快推进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要求,结合莲都区实际,编制《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莲都区作为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90个县(市、区)之一,本次普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及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绘制等四方面内容。通过开展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防洪抗旱能力,客观认识水旱灾害风险防治能力,促进提高水旱灾害防御水平,支撑应急管理决策。
莲都区主要小流域基本情况表:
(一)莲都区主要小流域基本情况
序号 |
小流域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河长(km) |
河道比降(%) |
1 |
金坑 |
11 |
9.45 |
8.5 |
2 |
新治河 |
93.15 |
23.93 |
2.37 |
3 |
沙溪 |
21.09 |
9.27 |
3.95 |
4 |
松坑口 |
23.24 |
8.74 |
5.53 |
5 |
大坑 |
11.37 |
6.11 |
7.23 |
6 |
通济堰 |
82 |
21.95 |
0.082 |
7 |
西坑 |
24.94 |
12.49 |
8.53 |
8 |
石侯坑 |
19.11 |
11.46 |
|
9 |
小岭根坑 |
16.7 |
7.502 |
5.32 |
10 |
大顺坑 |
25.4 |
17.055 |
3 |
11 |
郎奇 |
26.05 |
15.25 |
3 |
12 |
苍坑 |
21.95 |
12.73 |
3.35 |
13 |
方溪 |
185.8 |
34.53 |
2.93 |
14 |
鱼坑 |
29 |
8 |
|
15 |
老竹溪 |
61.4 |
20.8 |
3.56 |
16 |
陶村坑 |
11.7 |
5.95 |
10.64 |
17 |
梁村溪 |
26.94 |
12.66 |
3.4 |
18 |
吾赤坑 |
50.02 |
48.87 |
6.07 |
19 |
龙潭坑 |
12.66 |
8.38 |
10.84 |
20 |
官桥坑 |
20.1 |
9.98 |
4.43 |
21 |
杉树坑 |
26.7 |
8.82 |
5.82 |
22 |
学坑 |
14.21 |
8.79 |
5.65 |
23 |
巨溪 |
57.94 |
21.66 |
3.65 |
24 |
仙渡港 |
66.94 |
18.19 |
2.99 |
25 |
夏渠坑 |
11.17 |
6.55 |
7.1 |
26 |
西溪 |
23.17 |
15.15 |
3.87 |
27 |
泄川港 |
71.63 |
25.46 |
2.97 |
28 |
雅里港 |
19.16 |
7.05 |
6.07 |
29 |
枫树湾坑 |
20.55 |
10.52 |
7.45 |
30 |
雅坑 |
25.37 |
12.53 |
5.14 |
(二)水库大坝安全隐患调查名录
序号 |
名称 |
所在乡镇 |
工程等别 |
1 |
黄村水库 |
黄村乡 |
中型 |
2 |
和垟坑水库 |
黄村乡 |
小(二)型 |
3 |
天堂水库 |
黄村乡 |
小(二)型 |
4 |
芦村口水库 |
仙渡乡 |
小(二)型 |
5 |
西坑水库 |
大港头镇 |
小(二)型 |
6 |
五石弄水库 |
大港头镇 |
小(二)型 |
7 |
毛竹水库 |
大港头镇 |
小(二)型 |
8 |
港口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一)型 |
9 |
青岗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0 |
林周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1 |
新塘岙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2 |
西弄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3 |
朱坑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4 |
瑶溪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5 |
下圩水库 |
联城街道 |
小(二)型 |
16 |
雅一水库 |
雅溪镇 |
中型 |
17 |
黄坛坑水库 |
雅溪镇 |
小(二)型 |
18 |
棺材潭水库 |
雅溪镇 |
小(二)型 |
19 |
里东水库 |
雅溪镇 |
小(二)型 |
20 |
余庄水库 |
紫金街道 |
小(二)型 |
21 |
净水岭足水库 |
紫金街道 |
小(二)型 |
22 |
金银洞水库 |
紫金街道 |
小(二)型 |
23 |
枫树湾水库 |
紫金街道 |
小(二)型 |
24 |
琯头水库 |
岩泉街道 |
小(二)型 |
25 |
黄塘水库 |
岩泉街道 |
小(二)型 |
26 |
好溪水库 |
岩泉街道 |
小(二)型 |
27 |
三合溪水库 |
岩泉街道 |
小(二)型 |
28 |
蒲岸水库 |
岩泉街道 |
小(二)型 |
29 |
小岭根水库 |
峰源乡 |
小(二)型 |
30 |
小岭根三级水库 |
峰源乡 |
小(二)型 |
31 |
流坑水库 |
丽新畲族乡 |
小(二)型 |
32 |
三十九水库 |
丽新畲族乡 |
小(二)型 |
33 |
白岸口水库 |
丽新畲族乡 |
小(二)型 |
34 |
吾赤坑水库 |
丽新畲族乡 |
小(二)型 |
35 |
高溪水库 |
碧湖镇 |
中型 |
36 |
郎奇水库 |
碧湖镇 |
小(一)型 |
37 |
樟树源水库 |
碧湖镇 |
小(二)型 |
38 |
山塘水库 |
碧湖镇 |
小(二)型 |
39 |
赤坑水库 |
老竹畲族镇 |
小(一)型 |
40 |
河源水库 |
老竹畲族镇 |
小(二)型 |
41 |
黄塘弄水库 |
老竹畲族镇 |
小(二)型 |
42 |
红旗水库 |
老竹畲族镇 |
小(二)型 |
(三)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名录
序号 |
名称 |
所在乡镇 |
所在水域 |
堤防级别 |
堤防长度(km) |
1 |
小安溪竹舟至太平段防洪堤-左岸 |
碧湖镇 |
宣平溪 |
4级 |
2.00 |
2 |
小安溪雅庄段防洪堤-左岸 |
大港头镇、 碧湖镇 |
宣平溪 |
4级 |
0.80 |
3 |
小安溪双溪段防洪堤-右岸 |
老竹畲族乡 |
宣平溪 |
4级 |
1.00 |
4 |
小安溪下岙至吾古段防洪堤-右岸 |
老竹镇 |
小安溪 |
4级 |
2.86 |
5 |
老竹溪老竹镇区段防洪堤-左岸 |
联城街道 |
老竹溪 |
4级 |
2.03 |
6 |
老竹溪老竹镇区段防洪堤-右岸 |
老竹镇 |
小安溪 |
4级 |
2.36 |
7 |
宣平溪白岸口至畎岸段右岸防洪堤 |
太平乡 |
老竹溪 |
4级 |
1.20 |
8 |
小安溪凤鸣段防洪堤 |
太平乡 |
老竹溪 |
4级 |
2.28 |
9 |
老竹溪周坦至瑶畈段防洪堤-左岸 |
丽新畲族乡、联城街道 |
小安溪 |
5级 |
2.77 |
10 |
老竹溪湾谭段防洪堤 |
丽新畲族乡 |
小安溪 |
5级 |
0.90 |
11 |
宣平溪陈村段防洪堤 |
联城街道 |
老竹溪 |
5级 |
0.72 |
12 |
宣平溪白岸口至畎岸段左岸防洪堤 |
老竹畲族乡 |
小安溪 |
5级 |
1.85 |
(四)重点集镇面积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总面积(km2) |
其中:集镇面积(km2) |
1 |
碧湖镇 |
219.295 |
2.201 |
2 |
大港头镇 |
94.511 |
0.795 |
3 |
峰源乡 |
172.372 |
0.135 |
4 |
丽新畲族乡 |
82.822 |
0.226 |
5 |
雅溪镇 |
158.967 |
0.178 |
6 |
太平乡 |
104.719 |
0.318 |
7 |
黄村乡 |
107.839 |
0.117 |
8 |
老竹畲族镇 |
82.423 |
0.474 |
9 |
仙渡乡 |
62.968 |
0.148 |
10 |
联城街道 |
110.666 |
0.831 |
1.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获取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客观认识莲都区各地区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莲都区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莲都区水旱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水利设施)信息,历史水旱灾害信息、掌握洪水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防洪抗旱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莲都区水旱灾害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水旱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层级的水旱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一整套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2.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莲都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确定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及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绘制等,具体任务如下:
(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针对不同统计单元以及不同受旱对象,调查各统计单元的干旱灾害背景、干旱灾害特点、历史干旱灾害以及抗旱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等情况,分析不同地区干旱灾害危险性来源、程度等,推进干旱灾害风险管理,提升灾害早期识别和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内业录入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信息。按照统一的技术、数据格式和要求填报县级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表,录入相关信息,将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复核并上报,同时编制县级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报告。
(2)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开展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对莲都区主要江河干支流、中小河流、堤防、水库、水闸、蓄滞洪区等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与评估。按照技术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调查表。调查对象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全省水利工程数量分布为基础,补充新增工程。
1)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内容
以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包括有挡水建筑物的水电站)为调查对象。调查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水库大坝的位置。水库位置的标绘以挡水主坝中间位置为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是指近10年内(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填报最近一次安全评价的时间和结论、除险加固完成情况。 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大坝安全性态、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等方面要求,对水库大坝安全性的综合评估。安全评价的结论将水库大坝安全 类别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2)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内容
水闸调查范围为位于河道上过闸流量 5m3/s 及以上,且水闸发生 风险会造成严重洪涝灾害。以每一个水闸工程为单元,调查水闸工程的空间位置、工程结构特性、水闸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 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水闸工程的位置。水闸工程安全评价开展情况是指近10年内(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填报最近一次安全评价的时间和结论、除险加固完成情况。《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等水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开展的水闸安全性综合评估工作。水闸工程安全性分为:一类闸、二类闸、三类闸、四类闸。
3)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内容
对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有条件的可参考调查。以同一名称同一规划标准的 堤防为一个自然段,一个自然段为一个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每一个调查对象的空间位置、工程结构特性以及堤防建设达标情况。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堤防的空间位置。本次不调查生产堤、渠堤和排涝堤。
(3)河道及村庄视频拍摄
针对上述河道及沿岸村庄进行无人机视频拍摄,获取上述河道及沿河村庄的高清视频,便于采购人更好地掌握河道情况,沿河村落防洪情况等。
(4)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
开展防洪安全隐患调查,复核分析城镇和集镇集水区暴雨特性、小流域特征和城集镇历史洪水灾害;对影响城镇、集镇防洪风险的河道进行控制断面测量和河道水文调查,分析暴雨洪水特征;调查城镇、集镇洪水威胁区的社会经济情况;分析城镇、集镇现状防洪能力,评估洪水风险;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划定城镇、集镇洪水灾害危险区,绘制危险区图;分析确定上述重点城集镇雨量(水位)预警指标。
1收集重点城镇、集镇集水区的气象水文资料、小流域划分及属性参数成果、下垫面提取成果等,整理出适合山区暴雨洪水分析计算的资料。
②调查城镇、集镇洪水威胁区内人口、房屋等信息;通过现场查勘、问询、洪痕调查和专业分析等方法,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 最高可能淹没水位,综合确定成灾水位和可能受山区洪水威胁的居民区范围,调查洪水威胁区内区人口、房屋、企事业单位高程及分布信息。
③对影响重点城镇、集镇防洪风险的溪河开展断面测量,调查行洪影响因素,调查历史洪水位;以满足行洪能力分析计算、现状防洪能力评价、危险区划分和预警指标分析的要求。控制断面测量成果要反映河道断面形态和特征,推算成灾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等。
④调查影响居民区防洪安全的塘(堰)坝、路涵、桥梁等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
⑤对于重点城镇或集镇居民区范围有多条河流贯穿且可能引起洪水灾害的,应分区调查和评价。
⑥分析城镇、集镇上游集水区内小流域暴雨洪水特征,主要针对五种典型频率(5年一遇、10 年一遇、20 年一遇、50 年一遇、100年一遇)分析计算小流域标准历时的设计暴雨特征值,以及以小流域汇流时间为历时的设计暴雨及对应设计洪水的特征值。
⑦分析集镇、城镇的现状防洪能力,主要包括成灾水位对应流量的频率分析,以及根据五种典型频率洪水洪峰水位及人口和房屋 沿高程分布情况,制作控制断面水位-流量-人口关系图表,分析评价防灾对象防洪能力,在地形图上确定5年、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
⑧对集镇、城镇山洪危险区等级划分,将危险区划分为极高、 高、危险三级,并科学合理的确定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
⑨分析确定集镇、城镇的预警指标,重点分析流域土壤较湿以及一般两种情况下的临界雨量,进而确定雨量预警指标。水位预警 指标采用洪水演进法和历史洪水分析法进行分析确定。
⑩绘制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危险区划图,结合典型频率洪水淹没范围,制作调查评价成果一张图。
(4)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绘制
开展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绘制,对莲都区宣平溪、小安溪、好溪等重要中小河流进行洪水分析,完成5、10、20、100年洪水淹没范围绘制及洪水影响的分析。
基于全省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或采用推理公式、瞬时单位线或分布式水文模型等方法推求设计洪水,采用基于一维非恒定流水力学方法或曼宁公式等方法开展洪水分析,分析沿程水位和流量,确定洪水特征参数,在工作底图上绘制不同频率(5年、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或超标准情况)洪水淹没范围。结合承灾体调查成果,统计分析洪水影响的城集镇、村庄、人口,编制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5)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
好溪、小安溪、宣平溪的3条市级河道及峰源溪等6条县河道的超标准洪水预警编制。
3.成果提交
本项目需要提交以下成果(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有权增加):
(1)文字报告类成果:
① 莲都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报告;
② 莲都区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报告;
③ 莲都区山丘区重点集镇山洪风险调查成果报告;
④ 莲都区山丘区重点集镇山洪风险分析评价报告;
⑤ 莲都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编制报告。
(2)表格数据类成果:
① 莲都区2017~2020年供用水情况调查表;
② 莲都区现状(2020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调查表;
③ 莲都区现状(2020年)城镇水源情况调查表;
④ 莲都区2008~2020年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表;
⑤ 莲都区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表;
⑥ 莲都区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表;
⑦ 莲都区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分析评价附表。
(3)图件(数据库)类成果:
① 莲都区山丘区重点集镇洪水淹没范围、山洪危险区划图;
② 莲都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一张图;
③ 莲都区级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4)标绘信息类成果: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的信息,包括水库大坝、水闸、堤防等位置坐标信息。
(5)视频照片类成果:
莲都区好溪、小安溪、宣平溪、河道及沿岸村庄高清视频及全景照片。
(6)包含以上所有提交成果的电子版本。
4.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2)相关方案
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2019年12月);
3)《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2020年9月);
5)《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水旱灾害部分修订稿)》(2020年9月);
6)《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2020年8月);
7)《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0年12月)。
(3)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16);
4)《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技术要求(第三版)》(2020年4月);
5)《暴雨洪水计算方法修订技术要求(第三版)》(2020年4月);
6)《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第三版)》(2020年4月);
7)《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第三版)》(2020年4月);
8)《全国洪水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
9)《山洪风险图及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第三版)》(2020年4月);
10)《干旱灾害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2020年6月)。
三、商务要求
(1)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内外业调查及评价分析工作,完成相应报告,并提交初步成果;
(2)2021年11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数据审核汇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提交《莲都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100万元;剩余款项待2022年财政资金到位后15日内支付。
四、其他
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人工、材料、提供成果、管理、税费及成果验收、分批次进行审查的会务费(专家费)、风险费及采购代理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