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项内容 |
描述 |
1 |
龙泉市山塘水库维修养护服务 |
龙泉市各乡镇、街道等范围内的水库及山塘维修养护共计82座,其中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水库4座,一般维修养护水库5座;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山塘4座,一般维修养护山塘69座 |
1、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名录: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所在村 |
坝型 |
总库容 (万m³) |
工程规模 |
1 |
石隆水库 |
查田镇 |
隆丰村石隆自然村 |
土坝 |
122 |
小(一)型 |
2 |
天堂山水库 |
剑池街道 |
宏山村 |
土坝 |
66 |
小(二)型 |
3 |
河村水库 |
西街街道 |
河村 |
土坝 |
19.4 |
小(二)型 |
4 |
天平山水库 |
安仁镇 |
大舍村 |
土坝 |
20 |
小(二)型 |
2、一般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名录: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所在村 |
坝型 |
总库容 (万m³) |
工程规模 |
1 |
新村水库 |
龙渊街道 |
五村 |
土坝 |
10.1 |
小(二)型 |
2 |
犬槽丘水库 |
龙渊街道 |
小白岸村 |
土坝 |
17.5 |
小(二)型 |
3 |
安福水库 |
安仁镇 |
安福村 |
堆石坝 |
24 |
小(二)型 |
4 |
松溪弄水库 |
剑池街道 |
南秦村 |
土坝 |
25 |
小(二)型 |
5 |
大汪水库 |
兰巨乡 |
大汪村 |
土坝 |
10.6 |
小(二)型 |
3、标准化管理维修养护山塘名录:
序号 |
名称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 |
1 |
东坑尾山塘 |
剑池街道 |
茶坦村 |
2 |
谷坑山塘 |
安仁镇 |
项边村谷坑自然村 |
3 |
麻岩湾山塘 |
剑池街道 |
曾家村和垄自然村 |
4 |
罗坪坑山塘 |
龙南乡 |
下田村 |
4、一般维修养护山塘名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乡镇(街道) |
所在村 |
1 |
营田山塘 |
龙渊街道 |
临江村 |
2 |
西红垄山塘 |
龙渊街道 |
张村村大坵田自然村 |
3 |
大洋岗山塘 |
龙渊街道 |
沙潭村 |
4 |
烂田儿山塘 |
龙渊街道 |
小白岸村 |
5 |
年上山塘 |
龙渊街道 |
张村村白塔自然村 |
6 |
五里大塘山塘 |
龙渊街道 |
梧桐口村 |
7 |
千里坑山塘 |
龙渊街道 |
梧桐口村 |
8 |
郎塘湾山塘 |
龙渊街道 |
张村村 |
9 |
黄户山塘 |
龙渊街道 |
沙潭村 |
10 |
黄蛇山塘 |
龙渊街道 |
石马村 |
11 |
布袋坵山塘 |
龙渊街道 |
小白岸村 |
12 |
派书堂山塘 |
龙渊街道 |
竹坑村 |
13 |
上堂山塘 |
龙渊街道 |
临江村桥坑自然村 |
14 |
西作岙山塘 |
龙渊街道 |
小白岸村 |
15 |
垟户阔山塘 |
龙渊街道 |
小白岸村 |
16 |
弯头山塘 |
剑池街道 |
吴岭村吴处自然村 |
17 |
田儿门山塘 |
剑池街道 |
曾家村和垄自然村 |
18 |
手掌畈山塘 |
西街街道 |
河平村尖地自然村 |
19 |
田源岙山塘 |
西街街道 |
新民村新茶自然村 |
20 |
当须山塘 |
西街街道 |
河平村东权自然村 |
21 |
祠堂门山塘 |
塔石街道 |
秋丰村陈山头自然村 |
22 |
安棒洋山塘 |
塔石街道 |
黄土村安峰自然村 |
23 |
大坂头山塘 |
塔石街道 |
垟畈村 |
24 |
赵山后山塘 |
塔石街道 |
瞿源村 |
25 |
梅岙山塘 |
八都镇 |
章府会村 |
26 |
朱后垄山塘 |
八都镇 |
小窖村 |
27 |
中堂山塘 |
上垟镇 |
花桥村 |
28 |
新岭畈山塘 |
小梅镇 |
黄南村 |
29 |
墩头山塘 |
查田镇 |
墩头村 |
30 |
际山畈山塘 |
查田镇 |
青坑村 |
31 |
双樟湖山塘 |
查田镇 |
大樟村 |
32 |
张畈山塘 |
安仁镇 |
张畈村张畈自然村 |
33 |
岙店山塘 |
安仁镇 |
胜利村胜源自然村村 |
34 |
马山后山塘 |
安仁镇 |
胜利村胜岱自然村 |
35 |
刘坊山塘 |
安仁镇 |
刘坊村 |
36 |
源头坑山塘 |
安仁镇 |
安福村岩头自然村 |
37 |
上际山塘 |
安仁镇 |
项边村黄泥岭自然村 |
38 |
上垟山塘 |
安仁镇 |
胜利村胜阳自然村 |
39 |
双下坑山塘 |
安仁镇 |
安源村叶山头自然村 |
40 |
塘丘山塘 |
安仁镇 |
安源村亚叉丘自然村 |
41 |
后辽山塘 |
兰巨乡 |
独田村 |
42 |
朱坑源山塘 |
兰巨乡 |
南山村朱坑自然村 |
43 |
麦弄山塘 |
兰巨乡 |
安吉村 |
44 |
下田山塘 |
兰巨乡 |
独田村 |
45 |
麻山下山塘 |
兰巨乡 |
蜜蜂岭村 |
46 |
昌蒲堂山塘 |
兰巨乡 |
大赛村官田自然村 |
47 |
严竹坑山塘 |
道太乡 |
双平村李村自然村 |
48 |
赵山头下山塘 |
道太乡 |
雁溪村盛户自然村 |
49 |
田头垄山塘 |
道太乡 |
王庄村武溪自然村 |
50 |
师塘湾山塘 |
道太乡 |
供村 |
51 |
高塘山塘 |
道太乡 |
源口村蛤湖自然村 |
52 |
对塘山塘 |
道太乡 |
大白岸村高山岭自然村 |
53 |
龙井湾山塘 |
道太乡 |
凤山村灯山自然村 |
54 |
上口山塘 |
道太乡 |
黄金坑村上坑自然村 |
55 |
岭赤山塘 |
道太乡 |
雁川村杨梅岭自然村村 |
56 |
铁树岙山塘 |
道太乡 |
雁溪村乌狮自然村 |
57 |
山石坑山塘 |
道太乡 |
凤山村山石坑自然村 |
58 |
外周书山塘 |
道太乡 |
雁川村坑口自然村 |
59 |
金坑源山塘 |
道太乡 |
黄金坑村上横自然村 |
60 |
上后山塘 |
岩樟乡 |
岱岭村 |
61 |
朱山头山塘 |
城北乡 |
小田村小书自然村 |
62 |
乌牛头山塘 |
宝溪乡 |
溪头村竹垟自然村 |
63 |
低路山塘 |
龙南乡 |
凤阳村安和自然村 |
64 |
念担山塘 |
龙南乡 |
蛟垟村 |
65 |
龙户山塘 |
龙南乡 |
凤阳村安和自然村 |
66 |
上田山塘 |
龙南乡 |
蛟垟村上田自然村 |
67 |
岭头山塘 |
龙南乡 |
粗溪村 |
68 |
岙门山塘 |
龙南乡 |
建兴村大庄自然村 |
69 |
墩头水库(上墩山塘) |
查田镇 |
溪口村上墩自然村 |
1、水库大坝
坝体维修养护,迎、背水坡杂草、灌木清除(不得有超过20cm杂草),背水坡草皮修剪,每年修剪不少于四次,根据情况及时对背水坡进行补撒草籽作业,背水坡草皮退化严重的大坝须重新撒播草籽,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坝体局部坑洼、凹陷土方修补回填(每处回填方量小于1m³),坝身及坝前库面垃圾捡拾,局部破损的砼进行修复(每处破损面积≤5m²,每处工程量≤1m³);检查坝体有无白蚁活动迹象,存在白蚁活动迹象的须及时汇报;大坝有渗漏明流的及存在坍洞,大坝是否存在位移、沉降,可能影响坝体安全的,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巡查工作及测量工作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2、溢洪道
清理阻碍泄洪的装置,如拦鱼网、拦鱼杆等,及时清理堆积在溢洪道内的垃圾、土石方,清理溢洪道两侧影响泄洪的杂草、灌木;局部破损的砼进行修复(每处破损面积≤5m²,每处工程量≤1m³);每季度须对启闭系统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维修养护范围的及时上报。
每年检查放水系统次数不少于4次,清理影响放水系统正常工作的垃圾、杂物。对检查坝下埋管出水口有无漏水情况,对存在漏水的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人。上述两种放水设施,每年对启闭机、拉杆和闸门进行除锈、防腐、加油不得少于二次。对虹吸放水装置要求检查有无漏气情况,存在漏气情况的,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虹吸不需要检查。及时清除闸阀、管身锈斑,除锈、防腐、加油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3、水库库面
及时清除垃圾和漂浮物,确保水库、山塘干净整洁。
4、创标过的堤防
工作内容工程巡查、隐患排查上报、涉水违章上报等。
5、其他附属设施
1)上坝道路:要求道路上及两侧影响防汛车辆通行的杂草、灌木,修补坑洼,清理路面及排水沟中的落土、块石及垃圾等物,确保上坝道路畅通。
2)管理房和启闭机房:检查有无漏水情况,修补剥落的墙面,整理屋顶瓦片等,保持门窗、地面及“美丽水务”标语的整洁,制度上墙,清理出不属于水库维修养护和巡查管理的物品,确保管理房和启闭机房正常使用。
3)水雨情观测设施:保持水位尺完好,如有缺失及时修复,如发现雨水情遥测、视频监控等系统有损坏,及时上报。
4)工程范围内的防护设施检查、维修。
5)其他观测设备:对已经安装过观测设备的水库,要求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是否缺失、破损,如发现有缺失破损及时上报。
6)标识标牌及界桩:检查本库区内的标示标牌、界桩以及上墙的规章制度等是否缺失、破损。应做到及时维护、修补、更换。
6、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根据水利工程分布地理位置和特征,编制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和维修养护计划,确定维修养护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查同意。
2、合同实施期间,出现超出中标人养护工作范围的维修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提出,报当地乡镇街道处理,
3、落实巡查管护人员,人员配备要满足工程日常管理养护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备足够的与对应水利工程相应的维修养护的人员确保及时完成每天巡查管理维护任务,养护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不能有高血压、心脏病)满足巡查维护的能力,中标人应确定各个山塘水库的联系人员并报采购人。从业人员上班时间需佩戴工作证,需投保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报采购人备案,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里)。
4、保证巡查管护的物资、工具、设备以及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巡查所需的设备、流量等包含在合同价中。
5、签订合同后由龙泉市水利局、乡镇等组织巡查管护人员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工作证上岗,参加人员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6、做好日常巡视、维修、放水等工作、月报、年报及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汛前、讯中、汛后各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殊检查时,应增加检查次数,并把检查结果报采购人。
7、对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做好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并做好数据、图片和台帐的记录、存档,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8、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水工程和水环境安全,以及水事问题、水事违法案件。协助调查、解决来电来信来访。
9、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巡查管护人员在每次巡查、管护后必须立即做好记录,记录本由采购人统一格式,严禁代记或集中记录,以备查考。记录内容力求详实,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字迹清楚、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记录日期一律用公历。如发现异常情况,管理养护人员必须立即上报采购人。
2、 中标单位需对本项目范围内小型水库展大坝环境量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坝体沉降位移的观测,每年不少于4次。
3、 日常巡查频率依据山塘水库最新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的要求开展工程巡查,日常巡查小型水库一般汛期每天至少1次,非汛期3天1次,山塘巡查一般日常巡查汛期3天1次,非汛期15天1次。台风、梅雨影响期间或水利工程出现山塘存在异常渗流、裂缝等异常问题时,因根据需要加密巡查。当山塘水库水位接近(少于50cm)溢洪道堰顶高程或水库汛限水位时,应增加巡查频次,每天两次以上。注:创标过的山塘水库巡查的数据应通过巡查手机、巡查软件及时上传浙江省平台以及标准化平台,手机由中标人自备。
4、 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后果轻重扣除一定金额的合同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中标人对需巡查管护的水库山塘进行现状照片采集成册工作。进场后首先对水库山塘现状摄制照片,每季度在原址摄制同样照片,每季度制作照片册以作对比,注明照片摄制时间,以体现巡查管护情况。每座水库山塘需拍摄的照片:大坝(主、副坝),溢洪道、放水系统、上坝道路、附属设施。照片册每期制作两套报采购人。
6、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做好每季度巡查养护工作月报,月报格式及数量由发包人确定,每期制作3份报采购人。
1、巡查管护:根据水利工程标准化和其他规定要求,及时携带手机利用巡查软件对水利工程进行规范巡查。并根据巡查情况做好电子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情况:详细记录巡查、养护中的工作情况,记录不完整、漏记的每次扣100元。及时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未按规定频次巡查或信息化管理平台无巡查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如遇信号不好,以照片时间为依据)。
2、工程外貌整洁美观: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存在特别明显的杂草(杂草不能超过20cm)、杂物、垃圾影响工程美观整洁和溢洪道进口处有异物,有拦鱼网栅等阻水作物影响溢洪道安全泄洪的,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00元,发现杂草杂物垃圾堆积为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00元。
3、重大隐患和事件上报:水利工程出现明显裂缝、塌坑、隆起、渗流等现象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任意堆放影响工程安全及违章建筑的现象,发现上述活动未及时制止处理的、及时汇报,根据事态大小,每发现一次扣200元至1000元。
4、 设备维护:如发现设备没按要求每季度一次进行维护,每次扣500元。
5、台账记录:每季度前10日前上报上季度巡查管护考核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人员和培训情况,管理养护机械设备、材料等使用情况,闸阀巡查管护和防锈处理情况,巡查管护巡查记录依标管理台帐等。台账记录不齐全或未及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6、汛期期间中标人有2人值班(按照《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及《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具体实施),并做好考勤工作。发现无值班安排或值班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值班制度的,将按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扣100元至200元。
7、其他交办的任务:不服从龙泉市、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扣200元至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对考核分连续两个季度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小组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的服务合同。
1、 履约: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1个月内无息退还。
2、 支付方式:每季度末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分,按照实际考核结果支付该季度的管护经费,支付时扣除相应的扣款。结算价为水库、山塘的服务数量乘投标折扣后单价。
(1) 分数在85分以的为合格,全额核拨本季度拨付经费。
(2) 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分按季度标准扣1% 。
(3) 季度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扣除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本季度养护经费将不予以支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年度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结果
(5) 中标人因涉及本合同“考核管理”规定而发生的处罚款,在支付时另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