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 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林权统一登记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54号)的要求,2020年1月1日开始,缙云全面实施林权统一登记。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以及《浙江省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完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函〔2020〕70号)要求,现需要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不动产林权登记子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建设依据
1.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委改发〔2021〕2号);
2. 《浙江省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完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函〔2020〕70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17日);
4.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43号);
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
6. 国务院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严格规范登簿行为切实提高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2018年12月15日)。
以“提升登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结合缙云县不动产登记现状和社会公众需求,通过对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升级,对包括林权登记子系统、在内的不动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满足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的应用需求,保障《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次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升级建设内容包括:
在原有不动产林权登记子系统基础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完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0号)要求,完善不动产林权登记子系统,提升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
林权登记模块升级完善,在登记系统原林权模块基础上升级更新林权抵押权、所有权、查解封、经营权流转业务。
林权数据汇交工作:对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升级完善,增加用于林权存量登记数据集中汇交和新增登记业务的统一配号、实时汇交、证书管理等功能。
包含对接市级不动产登记政务2.0调度分中心、以及系统与丽水市不动产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动产登记在线缴税。
根据省政府政务2.0工作要求,为实现各事项收办分离,需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市级不动产登记政务2.0调度分中心的对接。 对接省级浙江政务服务2.0丽水市调度分中心,主要用于全省统一入口申请业务,分发到缙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办理审核等后续操作。主要内容网络互通,细化本地登记业务类型对应对接颗粒化事项。
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原有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提升,本次需完成我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丽水市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优化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更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对接丽水市在线服务平台(移动端,PC端),市级层面统一入口申请,实现全市业务统一申请办理,同时优化网办效率,实现在线缴税、在线缴费、在线合同签约等便民利民举措。
对缙云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维护期1年。
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权登记子系统升级,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房地)登记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升级。
(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担保(保函形式);
(2) 完成项目进度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 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1.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后,提供1年的质保期。
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
3.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须响应,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
4.问题解决时间要求: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1)项目过程保密及数据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系统运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后),中标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任何数据及文档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投标书中应对该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签订项目保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2)版权与保密。本项目所有数据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保密期限:永久。
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方提起申请,由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