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测区范围:测区位于松阳县,根据采购人提交的任务,进行有关测绘业务。
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综合测绘”包含1、不动产竣工测绘2、不动产测绘3、1;500地籍图修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单价)(元) |
备注 |
1 |
2020-2021年度松阳县农民住房集体土地不动产发证“综合测绘”项目 |
1 |
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
153.51 |
“综合测绘”项目是以新建农房为基础测算,老房按不动产测绘计算。 |
注:本项目服务期2年,按区域划分为2个标段,Ⅰ标段:西屏街道、古市镇、樟溪乡、枫坪乡、玉岩镇、大东坝镇、安民乡;Ⅱ标段:水南街道、望松街道、竹源乡、斋坛乡、三都乡、四都乡、叶村乡、新兴镇、赤寿乡、裕溪乡、板桥乡、象溪镇。
(1)以1:500农村数字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完成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变化部分的修补测量和权属调查及数据库更新工作。
(2)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产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
(3)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设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及数据入库。
(4)新建集体土地农村住房不动产“综合测绘”测绘。测绘价格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财建(2019)17号文件。
(5) “综合测绘”项目预算收费标准:
1、竣工测绘费用:新建集体土地建房房产规划竣工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土地面积竣工验测0.37元/平方米。
2、 集体土地不动产发证测绘: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土地面积0.37元/平方米.。
3、地形修测测绘费用:1:500地形图修测土地面积0.37元/平方米,加一个桩点150元/桩。
合计: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土地面积1.11元/平方米,加一个桩点150元/桩。
三、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2008);
(5)《房屋登记办法》(住建部第168号令,2008);
(6)《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9)《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11月修订);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1)《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
(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13)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14)《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2、作业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浙江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定》DB33/T552-2005;
(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73-2010);
(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7)《浙江省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产品检验规定和质量评定》(ZCB001-2005);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96.1—2000
(9)《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1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12)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
(1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5)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6)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7) 《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
(18) 《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9);
(19)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2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B/T 24356-2009);
(2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2) 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浙建房〔2014〕130号)
3.使用仪器
GPS接收机、全站仪、手持测距仪,钢尺必须每年经省质检站年检。
4. 1∶500数字地形测图
测区外业采集数据采用全站仪、手持测距仪和GPS-RTK测图,并勾绘草图,内业应用WALK HOUSE,WALK RE地籍成图软件,最终成果提供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导入不动产数据库。地形图比例尺定为1∶500,基本等高距为1米,高程点注记至厘米。
(1)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一类地物不应大于5cm,二类地物不应大于7.5cm,三类地物不应大于25cm;高程注记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0.15m。
(2)等高线的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一般地区 |
地形类别 |
平坦地 |
丘陵地 |
山地 |
高山地 |
高程中 误差(m) |
1/3 |
1/2 |
2/3 |
1.0 |
(3)图幅整饰:
② 图幅的编号,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X在前,Y在后,例:“3130.25-441.25”。
③ 图名:采用图幅编号。
④ 图形文件名:与图号一致,例:“3130.25-441.25.dwg”。
(4)图幅接边
作业图幅的接边按《规范》要求执行,限差内取中数,若超过限差则须到实地检查纠正。
(1)施测碎部点采用全站仪或RTK采集数据,在居民区内部设站困难时,也用几何作图等综合方法进行。
(2)采用2″和5″级全站仪测图时,其测距标称精度,固定误差不应大于10mm,比例误差系数不应大于5ppm。
(3)当布设的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要求时,采用极坐标法增设少量测站点。
(4)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符合下列要求:
1)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反光镜高的量取精确至1mm。
2)选择较远的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2.5cm,高程较差不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3)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5)1∶500测图,全站仪的测距长度地物点不超过160米、地形点不超过300米。
(6)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对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及时与计算机联机通信,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做备份。
6. 地形测绘内容综合取舍原则
地形图表示一般按《图式》要求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1)独立地物
独立地物的测绘,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2)管线转角部分,均实测。电力线区分输电线、配电线表示。电力线、通讯线均需注明方向,不连线。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标桩上时,择其主要表示。无线的废弃电杆不进行测绘。
(3)交通及附属部分,均按实际形状测绘。双线道路每隔约25米左右测注高程,尽量注在道路中心。当实线道路与虚线道路、虚线道路与虚线道路相交时实部相交。当公路遇桥梁时,公路与桥梁留出0.2mm的间隔。街区与道路的衔接处,留出0.2mm的间隔,大车路及乡村路可不标注性质。
(4)水系及附属设施:水渠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水井可不测注井台高程;水塘测注塘顶边及部分塘底高程,但不画等深线。河流按常水位水涯线表示,池塘一般以塘坎为边线。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以单线表示。当双线沟渠紧靠双线路时,沟、路可共边线描绘,沟内绘流向;但当与虚线边线相邻时,则不可共边,路边线偏移图上0.2mm绘出;小型以上水库底部高程适当注记,但不绘等深线。
(5)地貌采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用相应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部、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等,注记高程或比高。山坡上人工修成的阶梯式田地的陡坎符号用梯田坎表示。陡坎需测注比高或标注坎上坎下高程。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大于1米时,实测坡脚。
(6)植被:不同植被用地类界符号区分表示。大块植被符号间距为40mm。
对于有明显边界连片的果园和树木按相应的图式符号表示。每块稻田至少标注一个符号,过于零乱的短田埂适当综合取舍,比高大于1/2基本等高距的田块用田坎表示,田埂宽度大于1米的用双线表示,对于同一地块有多种经济作物的,选择其中主要一至二种作物注记。
公路旁整齐树木按行树表示;散乱无序的按散树表示,对有良好方位作用和纪念意义,比较高大的树按独立树符号表示。
(7)高程注记均匀,考虑到此次用图的实际需要,应业主要求,图面除田块、村庄之外,尽量保留大多数的高程点,道路交叉点、铺装路面、桥面、涵洞面、水涯线、以及其他重要独立地物均注记高程。居民地内部的高程,测注在能代表一般地面高程的位置上。每块田块中间都测注高程。尽量避免有互相压盖的高程点,同时兼顾图形的美观清晰程度。
7.质量检查
为了不折不扣地确保测区成图质量,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了以下措施:
推行“站站清,点点到,看不清不绘”的硬性要求,即观测要每站清,搬站前要检实是否有碎部点漏测现象,立尺员每一尺都要立在点位,技术负责不定期对各作业员进行过程质量跟踪检查。并进行技术性总结和针对性指导,避免了问题的重复出现。地形图测绘中,碎部点采集到位,数字化成图结果能客观地反映地形、地貌特征。
进一步强化自检、互检意识。每一道工序,每一项成果都要进行自查、互查、特别是簿弱环节的检查。以此不但提高了成果、图件的质量,还能使作业员之间进行相互交流、学习,起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本测区控制点分布均匀、埋石稳固、精度良好,能满足测区测图的要求,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图根点根据地物分布和复杂情况布设灵活,居民区内布设得比较密集,其他植被稀少地方布设得较稀,完全满足全站仪和RTK测图需要。地形图地物施测齐全、各要素表示主次分明,符号表示正确,高程注记均匀、恰当。控制资料齐全,测图数学精度良好。
本次房产测绘面积量算精度要求为三级,如下表:
房产测绘精度要求表
精 度 类 别 |
等级 |
限 差 |
中 误 差 |
界址点精度/m |
三 |
±0.20 |
±0.10 |
房产面积精度/m |
三 |
±(0.08√S+0.006S) |
±(0.04√S+0.003S) |
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为㎡。
量(测)距精度按照边长总长限差控制和按比例限差控制两种方法评定:
边长超过50m,以总长限差控制,限差为±0.04m;
边长未超过50m,以按比例限差控制,限差计算公式:
△D=±(0.1+0.002D)
式中:D——实测房屋边长值,以m为单位;当D小于10m时,以10m计。
(2)图件比例要求
本次测绘范围内房屋的面积,按1:200或1:300比例尺出具测绘报告,制作房产分户图。
(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方法要求
测绘人员需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细则(试行)》标准和规定进行测绘,采用实地量测法,以测绘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测算。
(4)房屋调查要求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权性质、产别、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墙体归属、权源、门牌号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对以上内容需严格调查,认真核实,确保调查成果的可靠性。
(5)不动产单元划分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定着物单元的划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严格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执行。
(6)房产测绘成果要求
成果中需包含下列内容(电子数据):
房屋调查表
房产分户图
房屋层高示意图
房屋外立面照片
(7)成果数据建库
通过对编辑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8)成果数据入库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9)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成交人须详细说明实施本项目拟采用的团队组织方法和具体项目组织机构,保证在此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人力投入和人员的质量,并提交该项目开发组人员构成名单。
成交人负责相应项目部的组建,包括人员、场地、仪器设备、软件等各项准备工作与业务技术培训的落实。并制定实施情况通报、工作例会、目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明确作业职责。
成交人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由作业员撰写自检报告;采购人成立检查组,负责对每道工序的检查,检查的内容、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不能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检查,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成果提交方式
①.房产分户图
②.房屋层高示意图
③.房屋调查表
④.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⑤.不动产权籍图
⑥.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⑦.不动产竣工报告
⑧.不动产测量报告
⑨. 1∶500地形修测报告
五、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款方式,按不动产录入权籍数据库数据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一个季度后的第一个月5号前成交人上报上期服务费结算清单,采购人按规定核对后,由成交人提供正式发票,于当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节后第1天)发放上期的工作成果报酬。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编写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提交给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3、成交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松阳县内设立服务点。
七、奖罚措施:
1、1个年度范围内“综合测绘”投诉出现5次,经核实投诉事情正确的终止合同
2、1个年度范围内“综合测绘”出错超过千分之2的,终止合同。
3、集体土地不动产发证“综合测绘”项目近的乡镇用户必须在7个工作日、远的乡镇15个工作日测绘到位;超过一个月我局将进行通报1个年度通报2次将终止合同
八、合同续签
服务期满,采购人对成交人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续签2年,最多续签2次,服务期总共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