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为做好城区定点项目管理衔接,减少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的施工单位。
(一)采购单位: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二)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良庆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三)定点采购限额及范围:良庆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在良庆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的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之间的项目。通过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一事一议和涉及乡村振兴小型项目有相关规定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不纳入定点管理项目范围。
(四)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的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限额及范围:良庆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在良庆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的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之间的项目。通过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一事一议和涉及乡村振兴小型项目有相关规定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不纳入定点管理项目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分标。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分标号 |
工程施工专业类别 |
数量及 单位 |
服务内容 |
1 |
A |
房屋建筑及装修装饰工程(含城乡风貌及综合整治) |
20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房屋建筑及装修装饰工程(含城乡风貌及综合整治))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2 |
B |
市政公用工程 |
20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3 |
C |
公路桥梁工程 |
20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4 |
D |
水利水电工程 |
5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5 |
E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5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6 |
F |
环境保护工程 |
3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7 |
G |
通信工程 |
3家 |
南宁市良庆区2021-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所有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已在前面两个分标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分标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按A→B→C→D→E→F→G顺序。
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三、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拟投入施工人员要求
(1)每个分标投标人须承诺配备两套及以上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以上人员均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且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另A、B分标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在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处于有效状态。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人员名单并报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城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进场施工时,须提供所有施工人员半年内施工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两套施工人员同时正在施工两个项目时,不能委托新的施工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也不得强行委托这些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2)各分标项目经理要求
A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C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D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E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F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G分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投标文件中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经理简历)
五、中标定点单位选取方式
(一)原则上采购业主单位在城区政采中心通过“摇号系统”以自动摇号方式选取定点单位后,再由政采中心负责下达委托书,已经通过摇号摇中的定点单位不得再参与下次摇号,以此类推,每一次轮完了,再重新开始下一轮摇号。
(二)特殊情况的项目,如出现急、难、险、重等特殊情况的,由采购业主从定点中标单位中选取工程施工速度快、工程质量好和服务信誉优的单位书面报请城区政府审批。
(三)定点施工单位承接项目的要求,具体如下:
同一个时期内,1家施工单位最多可同时承接其所中标段的2个项目(如某家施工单位同时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标段,每个标段分别最多可承接2个项目),所中标段已承接2个项目的,须完成其中至少一个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书报城区政采中心审核后,该施工单位方可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的摇号,方可承接新的项目。
(四)当某个项目无法按上述程序进入合同签订环节的,由城区政采中心按照中标顺序确定并下达《委托书》,被委托的定点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按违约进行处理。
六、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实行分级管理
采购人(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确定的合同价按工程预算价(即经财政评审的项目按控制价,下同)实行分阶段管理:
(一)20万元(含本数)-60万元(不含本数)的工程项目合同价为不高于预算价(不需要下浮)。
(二)60万元(含本数)-200万元(不含本数)的工程项目合同价为不高于预算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0.5)。
(三)200万元(含本数)-400万元(不含本数)的工程项目合同价为不高于预算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
七、责任追究
(一)定点施工单位追责情形
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拒绝接受委托建设项目的;
2.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
3.不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工程的;
4.工程进度缓慢、施工现场混乱的;
5.不按时间及配合开展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及移交资料的;
6.法律、法规认为的其他违约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城区政采中心书面反映,经调查属实的,由城区政采中心依照定点合同相关条款及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处理结果报城区财政局,由城区财政局报请城区政府同意后,直接取消本期定点资格。
(二)追责办法
定点单位被取消定点资格的,按照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良政规〔2018〕4号)规定执行,将“失信单位”归集到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的红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公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大对失信者的处罚。
(备注: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八、其他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果因特殊需要延期合同的,经报请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提交成果时间:根据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
(四)投标报价要求:按下浮系数报价,有效报价下浮系数范围≥0%。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含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等所有费用;
(4)人工、材料、运输、装卸、制作及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5)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以及混凝土、开孔、开槽、修补等安装需要的土建施工,及响应报价中应包含的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五)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60%;执行城区财政资金拨付相关规定。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相关审核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