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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含瓯江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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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140000178724 发布时间:2021-09-14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温州市洞头区(含瓯江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组织开展温州市洞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根据区级工作方案要求,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工作、普查对象清查、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普查总结报告等任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完成温州市洞头区(含瓯江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系统的前期工作、普查对象清查、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普查总结报告等任务,遵循“在地统计”的原则,调查对象包括洞头区辖区内(含瓯江口)相关技术标准(详见具体采购描述)规定的所有对象。具体描述如下:

(一)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梳理及实施方案编制。

资料梳理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方案收集整理,各类灾害一百余项技术规范收集整理等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包括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编制符合洞头区和瓯江口实际的《温州市洞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总体方案)》《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总体方案)》《温州市洞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应急管理专篇)》《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应急管理专篇)》。

(二)清查工作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任务清查工作手册》和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对象共包括2个大类、7个中类、31个小类。(具体以实际清查数据为准)

清查对象为:(1)自然灾害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2)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3)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4)综合减灾能力:涉灾政府部门、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社会组织;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中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

清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机构代码等指标信息和空间位置信息(点位)。对于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所选取的清查指标也有所不同。在清查过程中,必须要厘清调查对象范围,确保在外延明确的基础上开展清查工作。

配合应急管理局协调各参与部门组织调查对象的清查,汇总洞头辖区内(含瓯江口区)所有调查对象清查成果,审核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完成数据的调查系统录入和对象的空间数据化工作,并逐级审核上报至市级、省级、国家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承灾体调查

1.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2021.4),完成辖区内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共9类公共服务设施、县域基础指标统计和乡镇基础指标统计的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并按外业终端要求现场采集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具体调查对象的描述如下:

1.1.学校: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主要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具体如下:(1)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含各类学校教学点,不包含附设教学班、托班。(2)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不包含附设教学班。(3)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技工学校、其他中职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研究生培养机构。

1.2.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①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但不包括类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等。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包括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不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不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1.3.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专指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和其他提供住宿机构。①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机构、养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公寓等各类养老机构,不包含社区家庭互助式养老机构。②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③精神疾病服务机构:指精神卫生中心等未达到医院级别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不包含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相关信息由医疗卫生机构填报。④其他提供住宿机构:主要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不包含军供站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不包含未提供住宿条件的任何社会服务机构。

1.4.公共文化场所: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文物机构以及由文化部门主办的其他文化机构等,包含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表演场馆场所。①公共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不包括学校机构图书馆、各类机构内部举办的或单独举办的图书馆、部队系统以及文化馆(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内设的图书室等。②博物馆: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收藏馆。③文化馆:包括国家、省、市、县级文化馆、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④美术馆:包含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文化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⑤艺术表演场馆:包括剧场、影剧院、电影院、影视城、音乐厅、书场、曲艺场、杂技场、马戏场、综合性剧场等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公开售票、专供文艺团体演出或放映的文化活动场所。

1.5.旅游景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或授权省级旅游部门认定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包含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

1.6.星级饭店: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饭店,具体包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可包含未定星级但客房在50个以上,且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的宾馆酒店(自选)。

1.7.体育场馆: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情况。

1.8.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活动场所,具体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处所。

1.9.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有店铺的零售业态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可包括1000-6000m2的大型超市、百货店。(1)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2)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1.10.县域基础指标统计:

包含地区生产总值和农业相关的统计数据。

1.11.乡镇基础指标统计:

包含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行政区域面积相关的统计数据。

2.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取得安全许可或港口经营许可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的基础信息、地理分布、设防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的调查,掌握翔实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及灾害属性等特征,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开展加油加气加氢站相关信息的调查。

3.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根据《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2021.4),开展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基础信息、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调查;结合地震、水旱、地质灾害有关成果数据,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

(四)历史灾害调查

根据《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2021.4)和上级确定的历史重大灾害事件名录,完成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历史一般灾害事件和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其中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间范围为1978年以来,历史一般灾害事件、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时间范围为1949年以来。

(五)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开展政府综合减灾能力、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和家庭减灾能力的调查。

1.根据《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2021.4),完成政府灾害管理能力、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含人防工程)调查,按应急管理部下发的11项普查技术规范调查有关内容,完成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2.根据《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2021.4),完成社会组织的调查,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3.根据《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2021.4),完成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包含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减灾能力的调查,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4.根据《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2021.4),完成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减灾资源能力,每村2户。

(七)普查数据整理汇集

对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海洋灾害涉及部门上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

(八)普查工作培训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工作,培训主要分为调研培训、技术培训,调研培训拟组织区、乡级普查工作人员前往我省、市先行(试点)县调研,学习先行(试点)工作经验;技术培训会议按区级各部门、乡镇级、普查员三个类型考虑,可通过录制教学视频、开展培训会议等方式举行,要求培训全覆盖,原则上组织培训不少于三场次,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完成培训工作。

(九)普查工作宣传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实施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一项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普查宣传的内容和重点在于要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宣传普查的内容和方式,宣传统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宣传基层普查人员的事迹和经验。通过开展宣传视频、宣传品、宣传氛围营造等方式,结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风险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现场宣传活动。让我区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支持风险普查,让普查工作人员掌握风险普查的内容与方法,让广大普查对象了解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风险普查全民知晓、群众支持、人人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确保普查质量。

(十)总结报告

根据普查工作进度情况,定期编制进度报告和各类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最终普查成果,编制《温州市洞头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工作总结报告》、《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工作总结报告》,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的编制。包含但不局限于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质量审核总结、普查台账整理等内容。

(十一)其他

以上所有普查内容均包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普查内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最终成果洞头区和瓯江口各出一套。

四、履约服务要求

1.上述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应以上级普查部门的普查相关最新印发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供应商应及时按国家应急管理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及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2.供应商应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2名,其他人员不得少于8名,本项目技术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将列入评审依据。

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全国范围内新增的综合类普查工作,涉及的技术规范较新,因此为符合洞头区(含瓯江口)自然灾害的实地情况,存在着在实施过程中对技术规范进行微调的可能。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内,须及时根据最新技术规范,进行工作内容的调整和完善,最终使得数据成果符合项目验收要求。本项目中标价款不因技术规范调整或国家政策性变化导致工作内容调整(或增加)而发生调整,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4.成果本地化留存:本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依托国家部委统一开发和下发的数据录入系统和外业调查APP开展,按照普查工作要求所有数据成果(包括空间矢量数据和表格属性数据)均通过系统和工具录入,同时,按照“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须将所有普查成果分别留存到洞头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本地,并融入洞头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智慧应急一张图系统等应急管理平台,为下一步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5.以上所有数据需录入上级部门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并完成相关的数据空间化工作,并通过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核。

 

五、服务任务清单

温州市洞头区(含瓯江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前期工作

1

清查工作

1

承灾体调查

 

 

(一)

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1

学校

1

2

医疗卫生机构

1

3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1

4

公共文化场所

1

5

旅游景区

1

6

星级饭店(含民宿)

1

7

体育场馆

1

8

宗教活动场所

1

9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1

10

县域基础指标统计

1

11

乡镇基础指标统计

1

(二)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1

化工园区调查

1

2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

1

3

加油加气加氢站调查

1

(三)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1

非煤矿山企业调查和评估

1

(四)

承灾体外业调查

1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1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1

2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

1

3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1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一)

普查数据整理、审核与填报

 

 

1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1

2

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

1

3

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

1

4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1

5

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1

6

社会组织(应急力量)

1

7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

1

8

行政村(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1

9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1

(二)

综合减灾能力外业调查

1

普查数据整理汇集

1

普查工作培训

1

普查工作宣传

1

总结报告

1

及时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及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1

注:上表中任务清单及任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具体工作要求以上级普查部门的普查相关最新印发技术规范及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任务清单及任务数量变化引起的成本投入,中标价款不再调整。

六、工期要求

1.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调查工作(含汇总其它部门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的数据);

2.2022年2月底前完成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含收集其它部门成果);

3.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所有任务;

4.如上级有最新工作时间进度要求的,参照上级工作时间进度要求执行。

七、验收方式

通过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成果审核。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各自部分总价的30%,所有调查工作完成后再支付各自部分总价的40%,所有工作完成提交成果资料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普查成果分析结合智慧应急一张图系统等应急管理平台本地化留存后30天内付清余款。以上款项均不计息。(本项目普查内容均包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普查内容,按照中标价7:3的比例由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和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分别支付,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按本付款方式执行)。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重要说明

1.响应人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项目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调查数据以实际工作开展为主。

3.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不得存在其他分包行为,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费用,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违反报价规定及在评审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价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委托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5.中标单位应对调查数据严格保密。

6.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车俩、设备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7.本项目核实工作全过程中所需人员、设备、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8.为确保普查工作进度有序推进,洞头区(含瓯江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前期已由第三方先行开展,本次中标单位需向原第三方清查单位支付清查服务费8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清查服务费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十、其他要求

1、上述任务具体工作要求以应急管理系统普查相关最新印发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2、完成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本项目采购人所有,本项目采购人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3、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后,须经审核。中标人应根据审核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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