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莱阳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为深入学习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广大农村群众观影需求,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村居民有更多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9 号文件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6 号文)、烟办发[2015]28 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年-2022 年)》中的要求,为了保证莱阳市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看上看好影片地需求莱阳市每年为 784 个行政村安排放映农村公益电影 9408 场及社区广场公益电影 1092 场,具体以实际放映场次为准。
(一)放映设备要求:放映用的电影数字播放器必须具有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放映的影片需从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节目中心采购。放映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电影标准化、均等化放映工作实施细则》放映,放映人员须具有烟台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员资格证。放映工作结束后,按照山东省农村公益电影监管平台及数字电影节目管理中心回传数据和绩效评价进行结算。
1、投影机实测亮度不低于 3000 流明(如有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则光通量不低于 1800 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 1500 小时(如为激光投影机则使用时间不超过 20000 小时)。
2、银幕标准尺寸为 4 米×2.25 米。须保持银幕整洁干净,张挂后幕面平整,对不符合要求的银幕要及时清洗或更换。
3、功放功率不低于 200W,喇叭功率不低于 250W;配置立体声输出,双喇叭运行状况良好。
4、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的数字放映设备必须接入监管平台,并保证监管模块运行良好。
1、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的电影数字播放器必须要有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2、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的数字放映设备必须接入监管平台,并保证监管模块运行良好。
1、监管平台认定有效场次标准:完整放映 1 部故事片,1 部长纪录片或科教片(90 分钟以上)为 1 场;放映 3 部短科教片(纪录片)累计为 1 场。放映员放映前须即时完成并显示放映行政村居的定位信息、放映开机、结束时间、放映影片片名的日志信息,模块自动采集并上传现场 3 张以上照片,监管平台方可认定为有效场次。
2、要保证每村每年 12 场电影,要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每支放映队免费为群众提供常住人口 200 人以下摆放不少于 20 个座椅,200 人以上摆放不少于 40 个座椅。提高观影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提高放映质量,待天黑和观众聚集后才可以放映,放映开始前,将监管模块摄像头朝向观众集中区域,采集现场观众照片,摄像头采集人数低于 5 人时,不得开始放映。每部影片放映开始时,保证监管模块摄像头对准银幕,并不被遮挡,由模块自动采集银幕照片。采集时应确保银幕在照片中间位置并清晰,每部故事片等长片播放至 15 分钟时,移动监管模块底座将摄像头朝向观众较为集中区域,由模块自动采集两张现场照片,在观影高峰期时,放映员手动拍摄一张观众照片。放映员还要通过智能手机多方位拍摄反应现场观众状况的全景照片,每场放映用手机拍摄不少于三张现场照片,一张照片是放映前从观众席后方拍摄的全景照片,一张照片是观影人群高峰时,在监管模块位置处拍摄的观影群众全景, 一张照片是观影人群高峰时,在观众席后方拍摄的放映全景。拍摄时,要采用补光措施,确保照片清晰,能够反映出现场观众数量,拍摄时应添加时间和位置水印。
提供适合农村群众观看的影片,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 2 年)比例不少于1/3。
1、开展电影放映的日常安全性教育,提前做好洪涝、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为放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放映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驾驶证审验以及放映车辆检验、车辆保险情况进行核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上岗。
2、对放映现场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放映员选择放映场地时要远离交通要道、高压线、变压器、危房(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堆垛、水井、池塘等危险源。观众席上方不能有电力供电线路。放映现场电源线、喇叭线等应做好安全处理。放映工程中要做好儿童、老人的引导,使其远离银幕、扬声器、电源线、危险源等。
3、放映前采用投影和广播形式向观影群众播放防疫、安全须知事项。
4、放映设备周边应与观众席保持 1 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5、放映中如遇寻衅滋事,火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引导群众安全撤离疏散,保护现场群众人身安全。
6、在围挡围墙和室内固定放映点等封闭场所放映时,应保证建筑物、墙体和围护设施等的坚固安全,容纳群众要适量,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应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保证安全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清晰,防火用具符合安全条例规定。
7、严格执行《烟台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公益电影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放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3、《山东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4、《山东省农村电影数标准化均等化放映工作实施细则》;
5、《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6、《莱阳市农村公益电影绩效评价办法》。
四、其他要求:
1、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人是莱阳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主管部门。
(2)根据需要,与中标人共同确定该区域放映计划,包括放映场次和放映影片名称。
(3)负责监督中标人对公益电影放映计划的落实。
2、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招标人要求,确保年度为每个行政村放映公益电影 12 场合计 9408 场,社区广场公益电影 1092 场。
(2)负责组织放映设备和放映人员培训,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和质量。
(3)负责联系各村及广场社区确定具体放映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放映计划。
(4)放映计划完成后,凭山东省农村公益电影监管平台及节目中心回传数据及招标人人绩效评价有效场次数据领取放映经费。
五、绩效评价办法:
为更好地做好莱阳市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推动农村公益电影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完成每村居每年放映 12 场得 20 分,如无特殊原因发现一个行政村未满 12 场扣 0.1 分。
2、每年电影新片播放(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电影交易服务平台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 1/3 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3、根据《山东省农村电影标准化均等化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放映的得 40 分, 银幕张挂不平整、画面不清晰、无双音箱、放映员不佩带资格证、不按照放映时间要求放映的、天不黑放映、放映场次超出规定场次或受到作废处理的,每发现(处理)一次扣 0.1 分,扣完为止;若受到责令停止放映处理的每发现(处理)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如受到上级部门锁机处理的一台扣 5 分。
4、观众知晓度≥90%的得 10 分,80%≤知晓度<90%的得 5 分,知晓度<80%的不得分。现场观影人数较多的得 10 分,人数一般的得 5 分,人数较少的不得分。群众满意度高得 10分,满意度一般的 5 分,不满意的不得分。注:若中标人绩效达不到 90 分,今后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为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影片放映,或因放映质量不合规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放映的,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双方在无违约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由于上级政策调整,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招标人有权根据上级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相关合同条款或者终止合同。
注:
1、以上要求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提供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对于其中列入“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