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承担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及其设施的保管、收发、维护、统计、巡逻、安全、各类突发情况先期处置及临时交办的事项等工作任务。
服务地址: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半山分公司物资储备仓库(拱墅区储鑫路58号)。
服务时间:一年。
二、服务内容
1、在服务期限内配备的服务人员需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管要求,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管理人员1名;做到24小时在岗值守,每岗人员不少于2人;在政府发布应急响应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加配人员。
2、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中标人应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物资出入库手续,确保救灾物资账、卡、物一致。
3、救灾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严格验收程序和数量、质量把关。对新购置的救灾物资,应当对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和质量抽检。对质量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应退回或责令供货方整改,待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情况报告采购人。救灾物资如需要质量鉴定,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4、救灾物资储存应当做到:
4.1标签规范,货位卡应标明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和保质期等。
4.2分类存放,码放安全、整齐、美观,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
4.3库存物资必须按月、季、年进行定期盘库,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并按月及时(每月5 日前)上报采购人。
5、救灾物资的储存、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年限。中标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库存物资储存安全、质量良好,正常运行;对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或非人为损坏的物资需及时告知采购人。
6、负责对回收物资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整理包装,作为救灾物资重新登记入库储备。
7、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统计制度,规范救灾物资统计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8、根据调拨的救灾物资种类(含规格型号)、数量、批号、调运地点及时办理调拨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
9、每月度末上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包括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以及仓储管理等情况。
10、要求上岗服务人员思想政治可靠、身体素质较好、具有较强军事技能,纪律作风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男性,且须取得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证。
11、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需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管要求,做到24小时在岗值守;
12、中标人要具备日常监控措施,110网络联动机制;
13、中标人在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应急投放时需全力做好配合,确保装运顺畅;自备运输车辆,有应急保障人员加配能力和应急保障运输能力;
14、中标人对现有仓储设施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应按规范操作,并保持其性能完好,确保安全,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15、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组织物资的盘点、上报相关报表;
16、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需按承诺的人员提供服务,且需相对稳定,如发生变化(如人员更换、人员离职),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保证人员到位确保在岗人数符合采购人需求,否则按违约进行处理;
17、中标人日常运作之值守场所及水、电等费用需与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半山分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开始满6个月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中标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且缴纳需扣除的考核处罚金等相关费用后,采购单位付清尾款(30个工作日内结清,按实结算)。
四、服务标准
按照《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2019年第8号)和《杭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杭商务【2020】124号)相关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要求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五、履约验收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六、附件
附:杭州市本级应急物资品种、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空调席(含亚草席) |
条 |
2778 |
2 |
探照灯(含应急灯) |
盏 |
365 |
3 |
折叠床(含行军床) |
张 |
3167 |
4 |
强光手电 |
只 |
2330 |
5 |
应急生活包 |
套 |
4087 |
6 |
帐篷 |
顶 |
1350 |
7 |
棉大衣(军绿) |
件 |
12200 |
8 |
连体雨衣(含长款) |
套 |
2040 |
9 |
雨鞋 |
双 |
2000 |
10 |
扩音器(含手提喇叭) |
个 |
340 |
11 |
驼色毛毯 |
条 |
800 |
12 |
储水罐(便携) |
只 |
100 |
13 |
储油罐(便携) |
只 |
100 |
14 |
救生衣 |
件 |
1400 |
15 |
羽绒衣 |
件 |
245 |
16 |
棉被(单人) |
床 |
5000 |
17 |
毛巾被 |
条 |
1700 |
18 |
防潮垫 |
张 |
2000 |
19 |
发动机(含汽油发电机) |
台 |
22 |
20 |
半电动叉车 |
台 |
1 |
21 |
移动式照明灯车 |
台 |
1 |
22 |
橡皮艇 |
艘 |
4 |
23 |
合金网兜 |
只 |
1000 |
24 |
防汛沙袋 |
只 |
105000 |
25 |
塑料编织布(彩条布) |
平方 |
11000 |
注:截止到2021年8月(含已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