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及采购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 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0〕27 号)要求部署,我市自 2019 开始利用 5 年时间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21 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6 号) 要求,计划开展德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河流湖泊划界成果等基础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 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本次为德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一期项目,采购主要内容包含德州市辖区内漳卫南运河除主干河道以外的相连支流、徒骇河除主干河道以外的支流,坐落在德城辖区内主要水系及马减竖河湿地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包括:划分登记单元,摸清权属状况,划清“四条边界”,数据库建设,完成确权登记,成果公示与应用等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相关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工作。
坚持资源公有,维护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 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格局。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对德州市部分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B、C 包共同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体资料搜集。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已完成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
(2)进行资料的处理。对收集的资料开展必要的检查和整理工作,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数据库属性字段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对数据进行统一预处理,形成统一的符合确权登记需要的矢量数据及相关栅格数据。
(3)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作工作底图。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管理范围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用途管制、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界线等,权属上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数据,制作不低于 1:10000 比例尺工作底图。
(4)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首次登记通告。基于工作底图,按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开展内业调查和信息关联,并配合登记机构制作通告。
(5)开展地籍调查。以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在市县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为自然资源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6)开展地籍调查成果地方核实工作。配合自然资源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登记单元界线、权属边界、自然资源状况以及关联信息等成果的核实工作。
(7)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并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8)配合处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其他的相关事宜。
C 包单独工作内容为开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系统软件,将调查数据及关联资料入录数据库;加强对本项目质量监管,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成果质量,对其他标段进行全过程核查,完成年度登记任务。
(1)汇总国家、省、市下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解读国家政策,按期开展现场检查,指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正确开展。
(2)组织技术培训会、论证会等会议。
(3)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核查方案,为核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准确性提供依据。
(4)开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系统软件,将调查数据及关联资料录入数据库。
(5)检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准确性;检查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把控整体工作进度;确保各阶段成果质量;检查自然单元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管制信息是否真实 准确。入库信息是否符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
(6)组织开展成果验收会,负责成果和核查过程记录的整理入档等工作。
4、技术要求
通过划定登记单元、地籍调查,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施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推动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现实时关联。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核查规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质量、安全要求:项目成果质量应符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地籍调查数据库应符合《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标准》,并根据《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核查规则》检查通过。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和德州市有关数据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凡是从招标人处获得的数据资料必须专人保管,确保数据安全,不得私自将数据用于项目以外用途。项目结束后,从招标人处获得的数据资料在提交成果后应在招标人监督管理下销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项目成果用于评奖、发表论文等项目以外用途。
5、项目成果
项目预期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
(1)数据库成果
由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所在地行政区边界、登记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权属边界、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数量和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等矢量数据形式的自然资源地籍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2)图件成果
①外业工作图册;
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及调查过程图件;
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图;
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权属、自然资源现状等公共管制要求专题图件;
⑤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⑥其他专题附图。
(3)表格成果
①自然资源登记簿;
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国家所有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
⑥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
(4)文字报告成果
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核查方案等前期准备材料;
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公告材料、异议处理告知书;
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⑤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核查报告。
(5)成果汇交格式
①数据库 gdb 格式;
②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
③栅格数据采用 GEOTIFF、IMG 格式 ;
④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 Word、Excel、WPS 格式;
⑤属性表数据采用 mdb 格式 ;
⑥扫描文件采用 PDF 格式。
本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完全由招标人决定归属。
6、验收标准
成果齐全、成果质量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自检,招标人检查合格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合格后提交电子版数据库成果 1 套,其他成果纸质 3 套及电子版
1 套。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山东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国家、省、市有关数据库标准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标准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明确项目建设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中标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师。投标人中标之后,必须保障立即派驻技术团队和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项目建设开始前,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