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地面沉降是一种缓变性地质灾害,长期威胁着低海拔城市安全和永续发展,唯有通过长期监控指导地面沉降防治。今年3月份,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21)6号)文件精神,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城市运行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今年6月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运行地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09号),将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纳入年度考核任务。为切实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遏重大”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我市主要城市建成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需要开展我市主要城市建成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较好地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项目范围
开展全市重点城市建成区地面沉降监测点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1、完成市区(中心城区、镇海、北仑、奉化)120个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的建设。
2、完成余姚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宁海县、象山县等地180个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的建设。
三、项目内容要求
1、完善市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新建地面沉降监测点120个,其中,中心城区20个,镇海区30个,北仑区30个,奉化区40个。
2、县市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补白。新建地面沉降监测点180个,其中,余姚市40个,慈溪市40个,杭州湾新区20个,宁海县40个,象山县40个。
四、项目成果要求
根据地面沉降监测规范要求,完成全市300个二等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点建设工作,2021年12月底前提交相关成果及点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