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现状基数的转换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规则形成规划基数,作为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底图底数。
二、工作范围
规划范围为邗江区的管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521.5平方公里。
三、工作内容
1、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归并、细化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细化。
2、国土空间规划现状用途分类转换
尊重建设用地合法权益,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用海等情形分类进行转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
①、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含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同一乡镇建新用地手续)、“三调”为非建设用地的,按照农转用批准范围认定为建设用地。用地批文已撤销、调整及后期转为其他非建设用途等情形的均不得转换为建设用地。相关举证工作与2009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和闲置用地处置工作相衔接。(转换类型为A)
②、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文件)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转换类型为B)
③、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登记范围内的绿地、水面等景观用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的,按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转换类型为C)
(2)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
“二调”以来新增的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应当按照“二调”地类认定;2020年1月1日以来已补办用地手续的,按照“三调”地类认定。(转换类型为D)
(3)已先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原建设用地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原拆原建、矿山关闭后再利用等原因已先行拆除的,“三调”为非建设用地的、“二调”或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建设用地且合法的(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1999年以前调查为建设用地的),按照拆除前地类认定(矿山纳入“矿地融合”试点,已复垦的,“三调”为非建设用地的,按照“三调”地类认定)。(转换类型为E)
(4)分类转换应提供依据及证明材料
基数转换数据原则上以合法审批数据为基础,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举证说明材料:
A类转换: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文件、与批准范围一致的矢量数据;
B类转换: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文件)等、与供地范围一致的矢量数据;
C类转换: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与登记范围一致的矢量数据;
D类转换:提供合法审批文件、与批准范围一致的矢量数据;
E类转换:提供合法审批文件或采矿权证、与批准范围一致的矢量数据。
3、规划基数转换成果
(1)成果内容
①、基数转换文档成果:基数转换报告,主要包括以“三调”为基础的国土利用现状基本情况分析、转换工作组织情况、转换类型、分类转换及转换结果统计分析。
②、基数转换表格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汇总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待基数转换成果通过审查、验收入库后提交)。
③、基数转换图像成果:基数转换标示图、基数转换成果图。
④、基数转换矢量图层:基数数据集包括行政区(XZQ)、地类图斑(DLTB);转换数据集包括规划基数分类转换(JSFLZH);转换后数据集包括规划基期现状用地(GHJQXZYD)等。
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和基数转换成果目录结构按《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2)成果要求
①、文档成果文件夹下放置1项成果文档,数据格式为Microsoft Office Word。
②、表格成果文件夹下放置成果表格,数据格式为 Microsoft Office Excel,表格填写内容要求详见《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附录B、附录C。
③、图像成果文件夹下放置2张栅格图件,数据格式为jpg格式。
④、数据成果文件夹下放置3个数据集,数据格式为gdb或mdb格式,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矢量数据字段要求见《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附录D。
⑤、证明材料文件夹下按照转换类型分类建立文件夹,每种类型文件夹里再按照对应的批文、合同、权证、处置意见等材料分别放置,文件夹名以“转换类型”+“_”+“证明材料编号(批文号/合同号等)”,“转换类型”指《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附录A的类型编号,“地块编号”以证明材料为基础,编号规则为“转换类型”+“_”+“证明材料编号(批文号/合同号等)”+“4位流水号”续编。
4、审查及备案
(1)审查要求
①、成果完整规范:成果内容符合《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细则(试行)》规划基数转换成果要求,符合转换对应关系要求,举证材料符合相应要求。
②、数据真实可靠:基数转换数据原则上应当以合法审批数据为准,相关举证材料与之一一对应,确保真实可靠。同时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相关管控要求。
(2)审查及备案程序
基数转换成果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配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中标人应当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对规划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充分调研,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中标人在项目过程中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中标人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
中标人应根据省市审查情况或者工作新要求,及时完善成果,直至通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五、项目人员需求
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土地、水利、地理信息、城市(乡)规划、测绘中任意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土地、水利、地理信息、城市(乡)规划、测绘各类专业职称各不少于1人。
六、时间要求
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省厅下发文件要求时间为准。
七、设备要求
中标人投入设备应包括相应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印耗材及车辆,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