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池州市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和保持整洁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法律法 规和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规范,现决定在中心城区推行有效治理城区“牛皮癣”清理、保洁社 会化管理。
为巩固和深化市容管理市场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确定对我市主城区市直、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经开区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牛皮癣” 进行清理、保洁管理事权进行招标,择优选取实力强、业绩优的管理公司参与城市管理,以权限管辖划分为四个区域,一区域为市直道路,二区域为贵池区支道及通道、三区域为平天湖风景区道路、四区域为经开区道路;
二、服务需求及标准
1、服务内容
清理主城区四个区域的主次干道、支道(含街巷内)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牛皮癣”(临街立面建筑物、广告牌、构筑物、门前、地面、树木、电杆、桥梁、灯箱、电话亭、公交站牌、电表箱、果壳箱、书报亭、等城市共用设施上表面张贴、刻画、涂写未经许可的各类非法小广告及标志物), 四个区域范围道路如下(实际服务区域最终以招标单位指定为准):
⑴市级道路:长江路(石城大道北边线至沿江路)、池阳路(长江路东边线至东湖路西边线)、建设路(翠柏中路西边线至昭明大道东边线)、高速下线(转盘至长江南路)、秋浦路(西门转盘东边线至平天湖大道西边线)、东湖路(南门转盘北边线至沿江路北边线)、 杏花村大道及 318 国道部分路段(西门转盘西边线至垃圾处理厂)、石城大道(杏花大道南边线至齐山大道西边线)、虎泉路(秋浦路北边线至百牙路南边线)、百牙路(昭明大道东边线至平天湖大道西边线)、昭明大道(长江路西边线至杏花村大道北边线)、杜坞路(杏花大道西边线至杜坞路桥)、翠微路(西门转盘南边线至南门转盘西边线)、翠柏路(沿江路至南门转盘北边线)、秀山路及延长线、白洋路(西门转盘西边线至西北外环东边线)、牧之路(318 国道北边线至清溪大道南边线)、学院路、人民路(南门转盘东边线至平天湖大道西边线)、齐山大道(南门转盘南边线至九华山大道南边线)、九华山大道(齐山大道东边线至沿江路南边线)、青阳路(建设路至石台路路口)、蓉城路(翠柏路西边线至长江路东边线)、平天湖大道(清风东路路口至人民路路口)、清风路(平天湖路西边至长江路东边线)、沿江路(池口路至清溪塔)、杏花村西街及广场、唐田路、防空林路、升金湖路延伸段、迎宾大道、港口大道、港口码头、实小广场地下通道、实验小学广场;
⑵贵池区支道及通道:
红光巷、解放巷、秀春巷、建银巷、秀山巷、政府巷、公安巷、南湖苑小区中心巷道、二中通道、西一路、南湖路、西门大埂、兴济路、石台路、新闻路、胜利路、春江路、工人路、青云路、青阳路市场北门小广场、秋浦花园后步行街、河滨花园路、清溪半岛路、南美花园中心路、妇幼儿童活动中心巷道、府学巷、永胜巷、城北四巷、牌华巷、电厂通道、汇景桥路、市信访大厅通道、牌坊北街、汇川巷、府儒学通道、包公井巷、县学巷、九华巷、张家巷、楼山巷、继武巷、牌坊南街、台州市场巷道、太阳路、孝肃街、宇城小区通道、和平路、杏村东街、湖心路、梅龙路、滨湖路、科苑路、月湖路、湖光路、平湖路、和谐路、三台路、原化肥厂路、池口路、齐云路、白洋路 1、明月路、福康路-管委会、池口小学门前道路、铜冠三江路、欧华河边景观路、青峰巷、秋浦巷、兴济小区、台州市场、欧华夜市广场、杏花文苑、平湖观邸中间道路、万城香格里拉通道、杏花村大市场广场、航运公司支道、建设路延伸段金碧秋浦、虎泉路北段、书香名邸通道二条、老汇景商业街、兴济桥、花鸟市场广场、古舜社区门前通道、秀山美地通道、杏村酒肆通道二条、老烟草公司通道、兴济小区电大旁通道、翠微南苑(东方房产)通道、波斯漫广场景观通道、老干局景观通道、老南湖小学通道二条、啤酒厂小区通道四条、恒泰家和园北苑通道、恒泰家和园商业街、青峰花园通道二条、桃园小区通道二条、清华园通道、商之都通道二条、百荷园小区通道八条、 百荷步行街后街、市检察院南侧道路、米兰阳光南侧通道、香樟里西侧道路、博物馆广场、天地商业广场、杏村酒肆广场、城关小学分校西侧路、海事局后面小巷、怡和家园旁边通道、 二中宿舍、区民政局、烟柳渡、皖和小区、杏村小区巷道、民政巷、区民政局宿舍、桃花巷、 杏花村市场、新西街、丁家巷、商会旁道路、罗城路、东方商业街通道、廉租房通道、翠微苑停车场、百荷步行街、油库巷道、学院路延伸段、城十四路(惠春路);
⑶平天风景区:长江南路(石城大道至永明路)、陵阳大道(牧之路交口至齐山大道)、 永明路(陵阳大道至长江南路)、万罗山路(人民东路至永明路)、齐山大道(九华山大道与石城大道交口至高速入口转盘)、东至路(长江南路至白洋河堤下路)、大梗路(秀山南路至池九城际铁路)、升金湖路(石城大道至池九城际铁路)、万罗山路北段(人民东路至陵阳大道路段)、玉溪路(沙济路至永明路)、双溪路(陵阳大道至永明路)、永义路(长江南路至齐山大道)、临湖南路、沙济路(齐山大道至陵阳大道)、南阳路(齐山大道至万罗山路)、酉华路(双溪路至万罗山路)、经二路(长江南路至永义路)、经三路(长江南路至永义路)、里山中学前道路、经六路、纬四路、4S 集聚地道路、湿地公园(体育馆旁)、南湖安置点、体育馆西侧道路、牧之路、万罗山路(陵阳大道至平天湖大道)、翠屏路(万罗山路至清溪大道)、青山路(牧之路至翠屏路)、碧水路(牧之路至翠屏路)、平天湖堤顶路(万罗山路,至清溪大道)、齐山公园道路游路、平天湖二级游路(平天湖北入口附近及船屋北侧)、平天湖广场(平天湖北入口广场)、包家山公园道路
⑷经开区道路:清溪大道全段
2、服务质量要求
(1) 做好承包区域范围内清理保洁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保洁,确保每天 8:00 前做好承包区域内的“牛皮癣”第一遍清理,每日最后一次清理时间不得早于 18:00。
(2) 及时做好清理保洁后地面清扫工作。
(3) 对表面为粗糙的石面上的“牛皮癣”进行火烧等氧化处理。
(4) 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理。
(5) 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 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色差一致” 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形状统一”就是对清理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不破坏原设施;“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
(6) 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7) 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张贴的痕迹,在清理保洁时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 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8) 发现“牛皮癣”或接到清理服务范围内的投诉、媒体曝光的,必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3、服务时间要求
做好承包区域范围内清理保洁工作,进行全天候巡查保洁,确保每天 8:00 前做好承包区域内的“牛皮癣”第一遍清理,每日最后一次清理时间不得早于 18:00。
4、服务成果要求
(1) ①各类管理人员落实到位,清洗保洁人员配备充足。
②按照“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的要求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即在承包区 域内确定相应的清洗保洁人员,实行 16 小时全天候巡回保洁;“定路段”即做到每一名清洗保洁人员要有明确的保洁路段和范围;“定责任”即每一名清洗保洁人员对本责任区域的“牛皮癣”清洗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③清洗保洁人员做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遵章守纪,文明作业,规范作 业,安全作业,按要求配备清洗保洁工具和装备,注意人身、车辆安全。
④没有因承包人主观原因造成影响较大的环境卫生问题。
(2) 台帐资料标准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做到年度工作有思路,月度工作有计划,日常工作 有落实,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3) 在合同签订、实施管理一个月后,达到服务质量要求。
5、质量检验标准:
管理服务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池州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6、人员要求(岗位设置、数量、素质)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保洁需要和实际情况自行调配各区域人数,但一线保洁人员总数,不得低于 30 人, 并根据目标考核任务适时增加保洁人员。
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管理人员需专科及以上学历。
应接收因本项目与原中标单位解除合同、符合法定用工条件且自愿继续从事“牛皮癣” 清理工作的员工,并按《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被聘用的人员工资不低于池州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
7、相关设备要求(基本参数、数量等)
配备专用清理机械设备和铲刀、钢刷、抹布、手套、水桶等常用工具及稀释剂、调色粉、 外墙腻子等有关物料,以及清理高空牛皮癣的高脚架、掉绳等专业设备和人员。
三、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
1. 开展集中大清理。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将责任区域内现有的“牛皮癣” 清除干净,并做到“对色”处理,杜绝“牛皮癣”变成“白癜风”。
2. 实行全方位、全时段清理。中标人要完善内部管理,合理安排人力,落实岗位责任, 确保及时发现和清理新生的“牛皮癣”。
3. 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清除“牛皮癣”应当不留污染痕迹,确有污染痕迹的,须采取重上涂料、油漆或更换墙面砖等有效措施,尽量恢复原貌,在作业过程中,须防止二次污染,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
4.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招标前对承包路段进行实地考察,合同签订后,如道路范围根据工作需要有所增加或减少,需根据实际区域管辖情况进行牛皮癣清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验收办法)
《池州市主城区“牛皮癣”清理保洁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修改稿)》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我市主城区“牛皮癣”清理保洁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池州市主城区城市 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池政〔2013〕22 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含街巷内)沿线临街立面建筑物、构筑物、店招、地面、树木、电 杆、桥梁、灯箱、电话亭、书报亭、公交站牌、电缆箱等城市设施表面张贴、刻画、涂写未 经许可的小广告清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主城区“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中标企业。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联合督查考核。
(一)日常督查考核
1、市环卫处、各区城市管理局(分局)每天安排人员对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牛皮癣” 清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2、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每日将责任网格内巡查发现的“牛皮癣”上报至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由平台将未清理的“牛皮癣”派遣到中标,由中标企业及时进行清理并予以反馈。
(二)联合督查考核
由市环卫处牵头组织各区城市管理局(分局)开展联合督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四、人员配备及要求
1、根据我市主城区“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人数足额配齐。
2、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能超过 65 周岁。
五、作业时间及标准
1、每天 6:00-17:00 对主城区“牛皮癣”进行巡查清理。
2、对表面为粗糙的石面上的“牛皮癣”进行火烧氧化处理。
3、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理。
4、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 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色差一致” 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形状统一”就是对清理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不破坏原设施;“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
5、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6、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张贴的痕迹,在清理保洁时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 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7、发现“牛皮癣”或接到清理服务范围内的投诉、媒体曝光的,必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六、考核标准
1、在本项目清理服务范围内每发现一处“牛皮癣”,扣 10 元;一处多个张贴(两个及以上)或涂写面积大于 0.05 ㎡的,扣 20 元,一处发现 5 张以上张贴,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约谈中标企业负责人,同时处以 200 元罚款。
2、“牛皮癣”清理不彻底的或者清理时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 10 元。
3、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有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牛皮癣”,未按要求使用相近颜色复原或复原效果差,有明显印迹的,每处扣 10 元。
4、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经清除覆盖后,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结块脱落等原因造成“牛皮癣”重新泛出的,每处扣 10 元。
5、对张贴式“牛皮癣”清理后遗留明显张贴痕迹的,每处扣 10 元。
6、因清理“牛皮癣”作业,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损坏轻微的扣 200 元,损坏严重要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关费用。
7、清理保洁人员作业未按规定配备清理保洁工具(配备专用清理机械设备和铲刀、钢刷、抹布、手套、水桶等常用工具及稀释剂、调色粉、外墙腻子等有关物料,以及清理高空 牛皮癣的加长杆、长梯、安全绳等专业设备)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人次扣 20 元。
8、管理人员和清理保洁作业人员未按照工作要求到岗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 200 元。
9、中标企业无台帐资料的,每次扣 200 元,台帐资料不健全的,每次扣 100 元。
10、受到市民投诉经查属实的,每处扣 50 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或省、市领导检查中被通报的每处扣 300 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的,每起加倍扣款。
11、中标企业未及时清理“牛皮癣”导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国检、省检中扣分的,每 次扣 1000 元。
12、遇有重大活动必须及时响应城管部门工作安排,未能及时响应的,每次扣 1000 元;应急响应工作未能达到城管部门要求的,每次扣 1000 元。
13、大型活动、文明创建工作中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的,予以 1000 元奖励。
七、考核结果反馈
市环卫处每月向中标企业书面反馈督查考核情况,中标企业如对当月考核结果存在异 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评科提出复核意见,由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评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复核,并告知中标企业复核结果。
八、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等次:全年扣除费用/中标总价×100%小于等于 5%,奖励中标企业 2000 元。
2、合格等次:全年扣除费用/中标总价×100%大于 5%小于等于 10%,不予奖励。
3、不合格等次:全年扣除费用/中标总价×100%大于 10%,约谈中标企业负责人,并取消中标企业下一轮“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投标资格。
九、 工作纪律要求
1、督查考核人员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要求履职尽责,不得徇私舞弊,每次督查考核应形成图文并茂佐证资料。
2、中标企业必须全力配合督查考核人员开展工作,不刁难和谩骂督查考核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督查考核。
3、作业人员做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作业时必须穿制服,要规范、 文明、安全作业,在工作中不得与市民群众和沿街门店工作人员争吵。
五、项目要求
1、合同的服务时间及地点:
2、服务验收:
本项目完工后,经有关部门按验收标准检验合格,采购单位方能组织验收并填写“合格 验收单”,并完成所有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即在池州市设有售后服务点提 供售后服务(此项评审时不作要求)。
3.1 供应商总部在池州市的,其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32 供应商分公司、子公司在池州市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属于子公司的还需提供属于母子公司关系的证明;
3.3 其他形式售后服务点需提供供应商与池州市本地公司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以及受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付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