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 号)要求,全面完成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 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 启动镇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78.9 万元,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公开招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整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存量数据,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的一体化存储,达到图、属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为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基于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开展数据更新汇交工作。由于成图精度、坐标转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一致通过内业技术手段解决; 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区域,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重新开展外业补充调查。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按照建库要求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数据转换等工作。将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按国家、省级要求建库后进行汇交。
三、技术指标
(一)数学基础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二)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
(三)数据库标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采集相关数据信息,采用 XML 格式。
(四)调查界线
根据采取作业的方式,选取相应的行政界线。包括:第三次国土更新调查确定的行政界线或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
四、工作内容
(一)数据准备
对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比对分析,编制数据整合方案及技术细则,进行原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框架设计,并进行技术培训。
(二)数据转换
对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产生的地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转换,转换到统一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其中包含已登记档案的转换、整理、扫描、归档和挂接工作。
(三)数据转绘
将转换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进行转绘,使权属界线与三调图斑界线相衔接。
(四)数据更新
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后,进行变更登记。
(五)整合关联阶段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通过空间关联、属性关联,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六)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
(七)登记发证
完成权属审核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颁发所有权证书。包含档案扫描、挂接和归档工作。
(八)成果汇交
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建成符合国家、省数据汇交标准的数据库成果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