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招标项目: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及全市更新成果汇交项目
三、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准备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和市级数据核查和数据汇总工作。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2、工作任务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基于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对区域内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及成果数据、原所有权基础库、二调原始库以及历年征地出让数据、行政区划调整数据等,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汇交工作。
由于成图精度、坐标转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一致通过内业技术手段解决;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区域,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重新开展外业补充调查。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按照建库要求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等工作。将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按要求进行汇交。
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宗地数约3000宗、市级核查、全市数据汇总。
3、主要工作内容
3.1、工作准备
对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和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及成果数据,具体包括原所有权基础库、二调原始库、历年征地出让数据、行政区划调整数据等数据,还包括相关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土地登记图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处理。
对参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3.2、数据转换
对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产生的登记数据、地籍调查数据等电子数据,进行数据结构分析,理清各类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根据数据结构分析结果,编写数据转换语句,开展数据转换试点。结合试点情况,编制转换方案,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将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转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中,并检查转换后的数据完整性及正确性。
3.3、数据转绘
将转换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进行转绘,对照原权属界线协议书确认其界线附着物的正确性,使权属界线与三调图斑界线相衔接。
3.4、数据更新
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搜集权源材料,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后,进行变更登记。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征收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
(2)因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
(3)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登、错登,进行补登或更正;
(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重新登记;
(5)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数据更新阶段,对于年度变更调查、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合村并居等引起的权属变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更新,并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成果库的地类图斑层进行比对和调整,保证所有权成果数据与三调权属的界线基本一致。
3.5、数据整理完善
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一些不规范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性检查修改和属性标准化处理,以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3.6、数据入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将整合后的宗地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等,进行数据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相应图层和属性表中。
3.7、市级数据核查和数据汇总
对辖区范围另外两区三县的调查成果按照市局要求进行核查,对检查合格成果进行全市数据汇总。
4、工作时间要求
2021年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对因征地等原因权属确实发生变化的宗地,收集权源材料,开展内业修改和外业补充调查,更新局系统平台内的登记发证数据,并进行数据汇交,以满足我市后续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需要;开展数据转绘、对因区划调整导致变化的宗地进行更新整理完善等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以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对辖区范围另外两区三县的调查成果按照市局要求进行核查,对检查合格成果进行全市数据汇总。
5、服务要求
5.1.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验收后六个月。
5.2.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维护内容包括错误数据纠正、数据安全管理、存储备份管理、技术支持等。
(2)电子邮件热线服务: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随时向中标人电子邮件热线发送关于各类产品的问题请求,中标人专门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实时监控电子邮件信息,并及时予以回复。
(3)热线电话服务:①技术支持工程师直接同采购人对话,帮助解决采购人提出的疑难问题;②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将优先解决采购人认为是关键而紧急的任务;③对采购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指导;④电话热线提供7×24的服务能力。即每周7天,每日24小时提供服务。
5.3.培训要求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设备等提供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工作需满足日常使用和维护,计划需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等(具体培训时间应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和国家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培训对象包括业主单位主要使用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解读,调查技术要求、数据建库要求和软件培训等。
提供免费服务期到期后详实明晰的培训收费标准,并承诺提供长期持续的培训服务。
5.4.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
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5.项目安全性要求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在项目中有以下安全性要求:
(1)数据安全性
项目要求数据建库工作全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环境下进行。供应方在实施过程中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人员安全意识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具备较高的保密性,要求实施单位加强对实施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
(3)网络安全性
网络安全包括物理的和逻辑的网络安全。要求中标人在实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终端设备不能连接到外部网络,以免数据被非法修改和复制。
5.6.技术人员投入要求
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投入总人数不少于8人,现场常驻不少于2人,总人数中必须一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的高级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投入项目成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等职称。须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参与人员必须是素质高、品质好、作风过硬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在关键业务岗位上的人员,如数据管理、数据维护等。
5.7.技术设备投入要求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投入项目生产必要的的仪器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业确权调查涉及的专业设备,如全站仪、GPS等测绘仪器;内业数据生产的电脑、存储等电子设备。并提供必要测量设备的检测报告。
5.8.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5.9.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在完成项目实施后,需准备成果和审核验收资料,组织成果质量审核和成果验收,汇交成果。项目成果需要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行业规范。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上述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承诺,否则将可能被定义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