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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海域精细化管理常态化监视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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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30000195869 发布时间:2021-11-23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普陀区海域精细化管理常态化监视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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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十多年来,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体系,并建成了基本业务系统,形成了海域管理数据“一张图”。《浙江省海洋综合管理“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浙江正面临供给侧改革新机遇,海洋综合管控‘攻坚期’”,但自身海洋基础支撑条件相对滞后,为此亟需摸清海洋家底,打造一套有浙江特色的海域使用管理数据,以满足海域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增加,海域使用权流转越来越频繁,这对海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洋管理部门需要全面、准确的掌握海域使用权属关系及其变动情况。掌握准确的海域使用现状信息,理清每宗用海项目情况,对更高效地用海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信息采集技术的不断发展,海洋管理业务数据、监视监测数据等各类基础数据快速增长,逐步呈现大数据特征,同时也对海域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全面、更迫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录入系统的用海权属数据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尚未形成数据标准统一的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决策的科学、快速响应。二是由于海域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上构筑物用海没有验收机制等,实际中出现“批、用”不一致、改变用海范围或用海方式等问题,致使部分权属数据不全,影响了海域行政审批及疑似违法用海核查工作。为此,开展精细化基础数据调查整理和补充调查工作可以建立完整、正确的海域使用权属数据库,全面掌握现状用海信息,为海域使用管理及相关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及依据。

本次开展海域使用基础数据精细化补充调查工作,是在往年精细化核查的基础上,补充开展历史审批用海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对比分析海域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梳理审批用海不动产登记遗漏清单,推进不动产登记对接和数据共享,梳理历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同时在2018年围填海现状调查和2019、2020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监管核查的基础上,开展普陀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监管核查工作,通过遥感监测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工程状态、开发利用等信息,并对《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内的普陀区围填海区块的处理情况及其进展进行核查,为依法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严格管控围填海,以及后续的海域管理提供科学支撑。

二、实施目标

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历史审批用海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实现普陀区全部涉海审批数据录入系统和管理,同时结合前期精细化工作基础及成果,形成一套准确无误的普陀区海域数据库,便于后续的集中统一管理。同时通过开展普陀区历史围填海处理情况核查工作,及时掌握普陀区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进度,完成普陀区围填海现状的更新统计,并为报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等提供客观依据。

三、工作范围

1、普陀区海域管辖范围内所有经批准使用海域的用海项目

2、《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涉及的普陀区围填海区块及其生态修复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海域精细化基础数据补充调查

(1)开展历史用海项目核查和分析工作,实现用海审批数据入库和管理。

(2)对比分析海域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梳理审批用海不动产登记遗漏清单,推进不动产登记对接和数据共享。

(3)梳理历年海域使用金征收状况,掌握不同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缴纳、缓缴、免缴等情况,为加强海域有偿使用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4)按照统一标准将以上成果录入一张图系统,含各类审批资料电子档案录入。

(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

(1)项目实施进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海域使用申请、招拍挂及出让合同签订、填海进度、填海竣工验收、换发土地证、项目开工、投资金额等内容;

(2)用海审批:《处理方案》中未确权区域项目用海获批的数量、面积、用海方式、用海类型及投资金额;

(3)拆除进展:《处理方案》中明确拆除区域的数量、面积、进度;

(4)违法用海监管: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情况;

(5)处罚情况:立案机关、立案日期、处罚面积、处罚金额、结案日期等内容;

(6)生态修复进展:已实施的修复措施、投入资金等。

五、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3-2009)和《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 070-2003)中相关要求;无人机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 0.1 米。

2)平面坐标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3)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4)地图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宗海图和宗海面积量算以宗海中心相近的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其他专题地图中央经线采用121.5°E。

5)深度基准

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6)测量精度

a. 位于人工海岸、构筑物及其它固定标志物上的宗海界址点或标志点,其测量精度应优于0.1m。

b. 其它宗海界址点或标志点一般情况下,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1m;在边远海岛,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m,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0.5m。

7)计量单位

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3位小数;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²),保留4位小数。

8)数据格式

制图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底图以空间分辨率优于2m的遥感影像为基础,矢量数据库采用Geodatabase格式。

(9)图件格式:具有空间地理坐标的图件成果资料应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成图,采用*.Jpg 图件格式。

六、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形式具体如下:

1、 调查统计资料

(1)普陀区历史用海审批情况统计表;

(2)普陀区海域审批与不动产系统数据库情况对比表;

(3)普陀区历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统计表。

(4)已确权已填海未利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5)已确权未完成填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6)未确权已填成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7)生态修复完成情况核查汇总表;

(8)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审批汇总表。

2、矢量数据库

(1)海域使用权属面属性表(含历史和现状)

(2)未录入不动产系统的海域使用权属面矢量数据表

3)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和测量成果,在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矢量数据基础上拆分图斑,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Geodatabase格式;矢量数据集必须通过拓扑规则检查,并与调查统计资料相一致。

3、图件成果

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制专题图件,制图按照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用海项目位置分布图;

(2)用海项目与不动产系统数据库情况对比图。

(3)普陀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块分布图

(4)普陀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审批分布图

4、 项目报告

项目报告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情况),区域概况,核查方法与技术路线,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核查成果、海域使用情况分析、结论与建议核查情况(已确权未完成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未确权已填成陆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生态修复进度),核查结论。

5、成果录入

本项目最终数据成果的矢量数据要求录入浙江省海洋空间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帮助完善“一张图”平台相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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