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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信息化资产利旧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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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40000196157 发布时间:2021-11-24 文档页数:9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政务信息化资产利旧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1分标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南宁市政务信息化资产利旧咨询服务

1

一、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强调: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资源来源,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根据《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厅发〔2019〕141号),要加快推进云资源集约管理。梳理整合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建立数据中心(含机房)、云平台和互联网出口等基础设施资源清单。实行多云共治,统筹存量的云平台、数据中心(含机房)资源,按照认定的标准整合接入壮美广西·政务云。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资源进行增量集约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云平台和数据中心(含机房),新建的行业云、市云要纳入壮美广西·政务云统一管理。

二、政策依据

1. 《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厅发〔2019〕14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桂政发〔2021〕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18号)。

5.《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数发〔2020〕8号)。

6.《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子政务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数发〔2020〕9号)。

7.《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非涉密自建数据中心和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技术认定标准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11号)。

8.《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非涉密数据中心和非涉密业务专网认定结果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23号)。

9.《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4号)。

10.《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7号)。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检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桂数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安排不少于8人的项目实施队伍,驻场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展针对南宁市99个市直单位、15个县区的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现场认定工作,按照统筹利用技术认定标准,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按批次公布认定结果。编制我市《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清单》,提出问题清单,跟踪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确保我市2021年度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达标优秀。

(二) 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检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2020年南宁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线路共计3668条。2021年全市互联网出口撤销完成率需达70%。

按照桂数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安排不少于8人的项目实施队伍,驻场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展针对南宁市99个市直单位、15个县区的互联网出口线路现场认定工作,在原有3668条互联网出口线路的基础上梳理今年各部门各单位线路新增、删改情况,按照统筹利用技术认定标准,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按批次公布认定结果。编制我市《租用互联网出口线路认定清单》,对不予保留的租用互联网出口线路认定限期撤销,跟踪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确保我市2021年度统一互联网出口撤销完成率达到自治区考核标准。

(三) 开展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迁移打通检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2020年南宁市非涉密业务专网认定融合互联66个,认定整合迁移9个。2021年全市业务专网迁移、打通率需达100%。

按照桂数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安排不少于8人的项目实施队伍,驻场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展针对南宁市99个市直单位、15个县区的互联网出口线路现场认定工作,检查2020年认定融合互联及整合迁移的75个业务专网工作完成情况,检查2021年度是否出现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情况,编制我市《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迁移清单》、《非涉密业务专网融合互联清单》、《租用非涉密业务专网清单》,提出问题清单,跟踪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确保我市2021年度原有、新增非涉密业务专网100%完成整合迁移打通。

(四) 开展非涉密数据中心统筹利用认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2020年南宁市非涉密数据中心认定保留187个,认定撤销207个。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安排不少于8人的项目实施队伍,驻场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展针对南宁市99个市直单位、15个县区的非涉密数据中心统筹利用工作,对2020年存量及2021年新增非涉密数据中心开展统筹利用检查,登记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光模块、UPS、空调、机柜、蓄电池等设备内容的机房设备信息,编制我市《非涉密数据中心清单》、《非涉密数据中心应利用资源清单》、《非涉密数据中心可利用资源清单》、《非涉密数据中心云平台对接清单》,按照统筹利用技术认定标准,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按批次公布认定结果。对符合统筹利用条件的非涉密数据中心资源认定迁移/托管至南宁市电子政务云机房,对不符合标准的资源认定各部门自行保留处理。确保我市非涉密数据中心统筹利用完成率达70%以上。

(五) 开展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检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非涉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认定结果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数广办发〔2021〕2号),2020年南宁市非涉密信息系统734个,系统迁移上云率100%。

按照桂数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安排不少于8人的项目实施队伍,驻场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展针对南宁市99个市直单位、15个县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检查统计工作,确保2020年存量非涉密信息系统持续100%迁移上云,梳理各部门2021年增、删、改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情况,确保我市新增非涉密信息系统100%迁移上云,整合、停用信息系统及时核减。更新我市《非涉密信息系统清单》,跟踪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确保我市2021年度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率持续100%。

(六)开展云、网合规性检查。按照自治区云网合规性检查技术认定标准,配合市大数据发展局开展针对我市电子政务云、城域网,县级电子政务云、城域网的合规性自查自评工作,编制我市《云合规性检查材料清单》、《网合规性检查材料清单》及《南宁市云网合规性检查认定意见》,根据自治区对我市提出的合规性检查问题清单,逐项开展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我市云网合规性检查覆盖率、云网合规性检查完成率、云网合规性检查整改完成率达70%以上。

(七)配合开展本市新增政务信息化资产的核查工作。配合核查本市今年新增的单位、非涉密数据中心、业务专网、互联网出口、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材料收集汇总工作。

(八)驻场服务。提供不少于2名熟悉自治区政务信息化资产认定、云网合规性检查流程、数据中心统筹利用流程等方面的工程师驻场服务;提供不少于6名人员配合开展全市云网统筹利用现场认定工作。

四、主要服务成果及提交形式。

(一)主要服务成果

汇总编制南宁市云网合规性检查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清单汇总材料、本市《互联网出口线路清单》、《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任务分解表》、《非涉密数据中心应利用资源清单》、《非涉密数据中心可利用资源清单》、《非涉密数据中心云平台对接清单》、《设区市云网合规性检查事项检查表》、《城域网横向接入单位线路与地址表》、《城域网与互联网出口IP地址表》、《城域网信息设备清单》、《城域网运维成员名单》、《非涉密业务专网融合互联及迁移整合清单》、《非涉密租用业务专网清单》以及自治区开展全区云网统筹利用检查所要求本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成果提交形式

(1)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5份;电子版2套采用U盘提供。

(2)评估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涉及内容及相关数据需客观真实,说明应准确、完整地阐述其意图、评估体系、内容、结果和改进建议,相关思路建议和举措应贴合南宁实际、精准可量化可操作且具体前瞻性。成交供应商应按上述所需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本及资料。

(3)在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协助组织和参加有关的成果审查或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成果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不另外收费。

(4)须提交调研评估过程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份。

五、考核标准

本项目工作内容完全覆盖采购人采购需求。供应商所完成的南宁市政务信息化资产利旧咨询服务相关要求,应符合本需求所约定的基本要求、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供应商投标承诺。

六、成果权属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供应商各阶段的合同款项后,采购人拥有本项工作全部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并须于项目完成时,将所属采购人的所有资料交回采购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一)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评估报告在下个月初前提交;

(二)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及半年度评估报告在自治区要求截止日期5日前提交;

(三)其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

(四)供应商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服务成果,提交审查,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完善,经采购人认可后,于2021年12月1日前提交最终服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采购文件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服务成果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性问题。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各项内容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专家支持、市内外调研、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2、中标人必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保密要求。

3、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待提交南宁市政务信息化资产利旧咨询服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80%,余款待提交最终服务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4、对合同条款的调整:无

七、验收方法:

在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情况报告。

其他说明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针对采购人的需求编写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和后续技术服务方案、服务保障能力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等方面内容)。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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