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竞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采购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100.00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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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务数据管理规范体系服务 |
1项 |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突出了大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的重要地位,掌握丰富的高价值数据资源日益成为抢占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前提和保障,数据成为资产已经是行业共识。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12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按照党的十九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需加快部门和地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通“放管服”改革“经脉”,是便利群众办事和创业创新、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连续颁布《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通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大力推进政府数据的“聚、通、用、效”,以数据赋能社会治理能力协同化、精准化、智慧化,构建政府治理新格局。 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鹿心社书记在数字广西建设大会上强调,要建设“一张网、一朵云”。陈武主席多次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打破信息孤岛。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广西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计划》等“1+13”数字广西建设系列文件,要求发挥政府对数据资源统筹管理的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实施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推动政务数据与经济社会数据融合,促进政用、商用、民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为落实自治区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改革的工作要求,南宁市先后出台了《南宁市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方案》、《南宁市南宁市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全力推进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改革。 政府数据资产清单梳理及目录建设是整个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对数据资源的准确定位,同时对于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管理以及整合利用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明确数据治理源头 由于政府数据资源数量多、门类广、分布分散、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因此,发现和定位政府数据资源成为了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过程的基本前提,全面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为数据归集和共享工作打下基础。 (二)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开展目录梳理和数源确认工作,强化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数据共享和协同办公,辅助支撑各部门在“数字南宁”改革的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和再造。 (三)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数源认责,改变过去数据共享主要通过线下协商实现的模式。 二、政策文件依据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4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3 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6 号) 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9〕247号) 6.《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12号) 7.《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自治区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16号) ★三、服务目标 基于南宁市政府政务数据发展现状与需求,通过本次调研,摸清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底数,掌握全市现有资源的存量及使用情况,促进全市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形成全面、合理、清晰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边界,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权利清、责任清、需求清”,为全市共享与开放奠定基础。 四、服务范围 (一)单位范围
★五、服务内容 (一)政务信息系统大普查 全面开展南宁市政务信息系统大普查,对全市各政务部门进行政务信息系统盘点,理清各部门在建、已建、在用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市本级自建的信息系统和垂直类(国家级、自治区级)信息系统。理清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并按照信息系统的使用场景进行明确的分类。 理清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在用、在建、停用、已整合等不同运行状态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厘出现网“僵尸”信息系统清单,为后续信息系统的整合优化提供参考数据。 (二)数据资源调查梳理工作 按照权力职能和系统建设途径相结合,全面清查整理各实有的数据(全口径数据)。基于南宁市政务系统清单,在用户口径开采抽取数据的基础上,还原数据结构,解析数据逻辑和业务之间的映射关系,整理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全面开展政务数据资源调查研究工作,辅以业务职能梳理验证,从三定方案、业务机构、业务职能、资源、数据项角度出发,验证、清理、完善各职能部门数据资源,并将资源调查结果发给各个部门进行确认。 明确各部门最终数据资源清单,将市直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整合,编制形成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建设要求,指导南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目录发布。 目录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数据资源情况,如名称、涵盖相关字段、数据元描述;共享属性、数据开放属性,如数据资源提供单位等;数据资源关联情况,如数据资源对应的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等;明确数据来源,如系统名称、网络类型等。 (三)配套文件编制工作 编制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为南宁市加强政府服务实施机构数据资产管理、了解全市政府政务数据资源状况、全面准确掌握政府数据资源信息、推进政府资源目录管理登记、带动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据。 为了指导南宁市各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编目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手册、模板,便于部门熟悉和理解编目工作方法、流程和输出成果要求。 编制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指南,指南包括类目标准、编目方法及流程、挂接流程,编目指南指导南宁市各部门从政务服务事项、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日常业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编目工作。 (四)共享需求调查梳理工作 调研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情况,明确部门需要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源提供方、数据资源目录、格式和对接方式等,明确数据的供需关系。 针对扬尘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扶贫攻坚、基层治理、自贸办(南宁片区)专项工作,针对业务需求,指导目录梳理工作,根据需求,梳理出以上场景数据资源目录需求清单。 针对手工采集,无信息化系统支撑的数据资源,梳理出信息化建设需求清单,包含数据目录去重,一数一源,明确数据来源责任分工,提出后期信息化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五)政务数据资源普查培训 设计完善的培训计划。与采购方沟通,设计出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开展过程涉及的业务和数据资源调查、目录编制流程与方法、目录的维护与更新等。 按照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的不同对目录梳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遵循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现场集中讲授、上门辅导等方式进行。 要求竞标人要制定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期间须提前制定培训教材(培训ppt、培训操作手册等)。 ★六、项目管理要求 响应方案需说明计划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开发实施团队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实施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等,人员具有相关工作业绩,需提供人员简历及背景审查材料。 实施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团队构成要求:项目实施团队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主管1人、其他项目8人。 2、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知识、团队领导经验。 3、技术主管要求: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高级技术人员专职担任本项目的技术主管。 4、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项目实施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地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提供项目安全相关配套管理机制和材料。 6、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七、交付要求 1、南宁市信息化系统档案。 2、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全量目录(全市不少于8000条,各县区、开发区不少于150条),配合指导数据挂接工作,在原有挂接基础上,完成5500条数据挂接,并提供挂接完成情况反馈清单,考核数据编目质量,保证目录真实可用。 3、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包含南宁市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工作方案、政务数据资源编目指南、政务数据资源编目填报手册、政务数据资源编目填报模板)等办法。 4、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并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需求,给出建议挂载的数据目录清单。 5、南宁市2020年政务数据资源情况报告(包括目录对应的目录数量、目录质量以及目录的评价)。 6、南宁市目前数据共享交换现状调研报告。 7、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数据治理指南汇编》(第一版)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南宁市数据资源图谱建设,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6号)中数据图谱考核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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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至服务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2、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制定现场,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性问题。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签订项目合同后支付合同款6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3、成交人必须安排不少于8人驻场服务人员,开始服务时向采购人提交服务人员名册,服务期内驻场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驻场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备案,服务期内不允许成交人随意更换人员,如果成交人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一名具有同等资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4、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项目中涉及的采购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项目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5、项目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文档整理好并装订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对合同与招标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合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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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针对采购人的需求编写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