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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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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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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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背景下南宁市水运发展规划研究 |
项 |
1 |
一、概况 1、项目名称: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背景下南宁市水运发展规划研究 2、项目背景: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前期研究正有序推进,计划于2022年启动建设,2028年投入运营,南宁港是全国36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也将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江海联运通道上的重要节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能够通过水运直接连通南宁港与北部湾港,让南宁直面向海发展的前沿,对南宁市水运发展的影响也将重大而深远,紧抓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世纪工程建设的难得机遇,深入分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对南宁市水运发展的影响,提前谋划南宁市水运发展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强首府战略,紧抓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世纪工程建设的难得机遇,深入分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对南宁市水运发展的影响,科学编制南宁市水运发展规划,为南宁市抢抓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机遇、提早进行行动部署提供参考。 (二)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收集基础数据资料,了解基本情况 2、南宁市水运发展现状评价。分析近年来南宁市水运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南宁港产城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南宁市水运的地位与作用、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3、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对区域运输格局的影响。结合目前关于平陆运河市场空间、建设规模、方案等结论,分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成后对西江内河水运的影响(含影响区域内的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来宾港等各大港口的优劣势分析),客观分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对南宁市水运发展带来的机会和潜在问题。 4、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成后南宁港吞吐量预测。分析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成后南宁港潜在可拓展腹地,分析腹地主要货类流量、流向,综合比较不同运输路径、不同运输组织方式运输费用,分析南宁港综合竞争力的优势和劣势,预测平陆运河建成背景下南宁港货物吞吐量,提出最优运输方式、航线以及货物流向。 5、南宁市水运发展战略定位与目标。结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背景下南宁市水运发展的SWOT(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论证适合南宁市水运发展的战略,提出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背景下南宁市水运发展战略定位与目标,其中港口定位方面重点论证南宁港建设枢纽港的可行性,以及建设什么类型的枢纽港。 6、南宁市水运发展策略及路径。从港航基础设施(与平陆运河建设规模匹配的含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集疏运通道等,以及平陆运河入口附近驳运码头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规划和运营策略)、港产互动和临港产业发展、航线开辟和内陆港建设、水铁联运和江海联运功能优化提升(含物流功能、航运功能、口岸功能等)等几大方面,分析为实现上述战略定位与目标应采取的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 7、保障措施建议。从完善顶层设计(如开展南宁港口规划修编、出台南宁市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等)、优化体制机制(交通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加强要素保障(组织、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提出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背景下南宁市水运发展的保障措施建议,为南宁市抢抓平陆运河建设机遇、提早进行行动部署提供参考。 8、相关附图、附表。 |
9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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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交付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成果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关部门评审。 四、质量标准:服务成果深度及内容须达到国家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深度要求。 五、质量要求:规划成果必须经评审通过,同时需经政府和相应部门书面同意。 六、成果名称:《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建设背景下南宁市水运发展规划研究》报告。 七、成果形式及份数:全部成果应提供电子文件和书面文本,书面文本提供一式五十份,电子文件一式两份,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编制单位完成本规划报告初稿,并通过甲方初审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30%; 第二期:报告通过行业评审会、论证会,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30%; 第三期: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正式成果,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40%; 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商业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 九、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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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