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3.2.服务对象:2022年预计服务对象7983人
3.3.服务地点: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3.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县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一)年满 60 周岁的困难老年人
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 195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问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年满 80 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其中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 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二、承接主体具备的条件
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在本县辖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 年以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并在签订合同之前按规定缴纳 100 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专业资质、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能(如助医、护理必需的资质)。
(五)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承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具有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三、服务内容
由购买方制定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向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补贴对象在补贴用途范围内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自行选定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承接主体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承接主体自身设施和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服务供给方式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等。按照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相应服务,要按照老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服务。
四、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标准:经老年人生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的失能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实施,其中:年满 60 周岁困难老年人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150 元、160 元、180 元、21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0 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依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60 元、70 元、90 元、12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服务对象人数:经老年人能力评估,符合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共有 7983 人。其中:年满 60 周岁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 4350 人;年满 80 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2923 人。2022 年 80 岁到
龄 376 人;新增困难老年人预计 350 人。
(三)支付方式: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由县民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和绩效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给承接主体。
经预算,2022 年全年共需资金 1268.5 万元。具体预算如下:2022 年预计服务对象 7983 人,其中:
一、年满 60 周岁困难老年人
1、重度失能类 291 人,服务标准为 210 元/月;
2、中度失能类 848 人,服务标准为 180 元/月;
3、轻度失能类 2921 人,服务标准为 160 元/月;
4、完全自理类 290 人,服务标 准为 150 元/月。二、80 周岁以上老年人
1、重度失能类 268 人,服务标准为 120 元/月;
2、中度失能类 899 人,服务标准为 90 元/月;
3、轻度失能类 1720 人,服务标准为 70 元/月;
4、完全自理类 36 人,服务标准为 60 元/月;
5、2022 年 80 岁到龄 376 人,按中度失能预算,服务标准为 90 元/月;
6、新增困难老年人预计 350 人,按中度失能预算,服务标准为 180 元/月。
合计资金 1268.5 万元。(具体以上级拨付资金及完成服务量为准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