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投保车辆数量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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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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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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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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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含车船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公交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为100万元,公务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为200万元)。
3、承运人责任险(公交车):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保额为50万元/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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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7辆车,其中42辆纯电动公交车,核定为64人;3辆柴油车核定为58人;新购2辆金龙公交车核定为67人。具体车型参数详见附件1。60辆公务车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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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期限:
投投保期限2年,(其中附件1中编号1-42的42辆纯电动公交车交强险投保期限1年(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具体投保年限以保险签订合同为准。
(三)、其他要求
1. 保险车辆的增减变更,少于现有车辆时其保险费按中标单车价款的日平均费用计算交纳、退还。
2. 保险车辆涉及事故处理的损失赔偿、施救费和委托代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应由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恢复的零部件必须使用原车辆的正厂配套件;
3. 投标人必须在计算承诺服务项目必要费用的基础上,对上述要求的费用均必须在保价中考虑,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 投标人必须对承担责任车辆的事故处理响应时间、赔偿损失的内部审批权限规定作出说明;
5. 新增车辆及车辆调出、变卖、报废、变更车牌号码等情况需使用单位申请批准,在办理新增、变更登记后通知中标人办理,中标人不得自行办理变更;
6. 中标人自签订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限内对所投保车辆的投保险种负有理赔责任。不因在承包期内未及时办理车辆入险手续等原因而不承担理赔。
7. 采购方车辆发生互碰,如果两辆车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参保的,由各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理赔。采购方车辆发生互碰,如果两辆车在一家保险公司参保的,由该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两车辆的损失。
8. 采购方车辆倒车镜因事故导致单独损坏的,乙方必须足额理赔。
9. 采购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也相应在中标人处购买。
10. 因监管部门未对公交车辆驾驶员要求办理从业资格证,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事故受损费五千元以下,交警不受理的车厢内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代办取证,受理并赔偿。
二、商务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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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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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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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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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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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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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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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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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合格性评价,评价合格的服务商在所提供服务、质量不变、合同价格不高于本次中标价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的服务商解除其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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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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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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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歙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出具保费发票,采购人凭发票金额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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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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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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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提交缴入合同金额的 2 %作为履约保证金。
若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开户名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开户行: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20000302024910300000018。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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