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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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中标方完成调查工作,并经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上报通过市级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中标人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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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蜀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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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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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2)国普办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13号);
(3)《调查类技术规范(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17 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
(5)安徽省普查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
(6)《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55号);
(7)《关于印发<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蜀政办秘〔2020〕16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蜀山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区普查工作在国家、省、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及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大社区的参与下,开展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调查,开展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汇总形成合肥市蜀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调查数据成果,为后续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成果。
三、服务需求
主要内容为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号)要求,对我处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约200公里及市政桥梁90座风险普查工作。同时,对非我处管辖的蜀山区范围、产业园、南岗镇、小庙镇的市政道路及市政桥梁(该部分设施量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风险普查。
市政设施的普查主要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收集蜀山区市政道路、桥梁资料。数据类型是以管养维护的资料卡为基础,包含道路技术等级、行政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桥梁主桥上部构造结构形式、上部结构材料类型、下部结构形式、检修记录、伸缩缝类型、工程性质、抗震等级、跨径类型、支座类型、改造年代、建造年代、改造部位、桥台类型、桥墩类型、设计荷载、跨越地物类型、通航等级等信息。
(1)市政道路普查
包括设施信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设施信息应包含行政区划、沿线高架、立交、交叉口等;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应包含道路名称、起终点、道路等级、通车日期、工程投资、路辐形式、路面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最窄非机动车道宽度、最窄人行道宽度、红线宽度、是否为城市救灾生命线、设计速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抗震设防烈度、区域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最近一次大中修或改扩建时间等。
(2)市政桥梁普查
包括基本信息、附属信息和承灾体隐患情况。基本信息应包含行政区域、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桥梁名称、设计名称、起终点所在道路名称、所在道路等级、斜度、桥梁类别、建成日期、改建日期、养护类别、跨越类别、设计洪水频率、工程投资、桥梁总长、桥梁总宽、桥面净宽、桥梁面积;附属信息包括附属设施、穿越情况及附挂管线、档案资料、桥梁检测类别、加固维修记录、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日期;承灾体隐患情况应包含桥区不良地质、是否存在滑坡或泥石流灾害、是否有过强风后损伤、是否存在冲刷或冰凌、是否有超限车辆通行情况、是否经过抗倾覆评价、是否存在车船物撞击风险、最严重的耐久性环境作用、桥梁单项控制指标、典型照片等。
四、普查综合服务
(1)协助区普查办编制工作方案。依据国家总体方案、省市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蜀山区实际情况,编制区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普查任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依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合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蜀山区实际情况,协助区普查办编制《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3)协助区普查办编制《宣传方案》,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包括语音、短视频、文稿、横幅、海报等,完成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和普查成果宣传;
(4)协助区普查办编制《培训方案》和相关培训资料,对各成员单位和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5)协助区普查办普查办公室制度。参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对普查办工作涉及到的会议管理、工作汇报、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签发、流转等日常工作梳理、整合,形成工作制度;
(6)对应急行业已有的相关成果、数据与图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处理等工作;
(7)协助区普查办为区相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提供普查过程的技术咨询;
(8)协助区普查办组织区相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工作;
(9)协助区普查办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行业的普查成果数据等进行综合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本级采集和下级汇交的数据与成果向本级普查办横向汇交;
(10)协助区普查办编制各类汇报和总结材料;
(11)协助区普查办做好普查过程风采和普查成果展示等工作(成果汇编、展板、视频和图件资料等)。
目标或产出成果:
(1)《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2)《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3)《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等;
(4)《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方案》和培训资料等;
(5)《蜀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工作制度》。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费用中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汇交和自检、数据质量审核及修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3年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市政设施普查项目任务量是采购人前期估算的任务量,实际任务量可能超过前期估算的任务量且超出比例可能较大,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工作量存在的风险,上述风险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
六、普查技术质量、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蜀山区自然灾害市政道路、桥梁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蜀山区全面调查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2月20日。
七、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 坐标系”。
(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 3°分带。
(3)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八、其它要求
1、本项目普查成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如国家、省厅发布最新规范的按最新规范执行。成果形式及份数要求,根据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市政道路、桥梁普查范围、内容、深度必须满足《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并应一次性通过省、市级调查数据核查、县级人工核查,提供的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质量等须符合国家、省、市等要求及蜀山区应用需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并通过省、市验收。
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成交供应商。
3、若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4、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售后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系统升级、数据更新等服务内容。
5、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6、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普查办要求,完成相他应急行业普查技术服务工作。
7、上述本次普查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具体工作内容和目标或成果按照安徽省普查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普办发(2021)10号)和合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震(2021)28号)文件为准。
8、蜀山区普查办交代的其他普查相关任务。
9、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10、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的,均为违约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除0.2%服务费用,三次以上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招管局,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后果。
(1)针对招标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中标人未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响应的;
(2)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服务项目进度保证措施方案中要求人员数量到岗普查(项目团队人员不得低于20人),且未在次日到岗整改的。
(3)中标人未在蜀山区市政管理处驻场办公(办公设备自理),且驻场人员少于3 人的。
11、该项目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一部分,意义重大、工期较短,农历新年会进一步压缩本项目工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后参与投标。中标后未按倒排计划完成对应工作任务的,每延期一天扣除0.5%服务费用,累计超过6天的均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函告招管局,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