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邳州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业保险条例》《关于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6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和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模式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99号)、徐州市农保办《关于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通知》(徐农保办[2019]1号)文件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邳州市财政局对邳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要求及服务区域:
1、保险模式
本项目保险服务期三年,邳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邳州市政府不分担保费收入和承担赔付责任。
本项目共分四个服务区域,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将综合得分前四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每家承保机构只能中标一个服务区域,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承办第一区域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承办第二区域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承办第三区域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承办第四区域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
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服务区域:八义集镇、碾庄镇、赵墩镇、燕子埠镇、宿羊山镇、邢楼镇、四户镇、车夫山镇、新河镇、官湖镇、议堂镇、邳城镇、东湖办事处、炮车办事处等14个镇(街道)。
第二服务区域:戴庄镇、岔河镇、铁富镇、港上镇、陈楼镇、开发区等6个镇(街道)。
第三服务区域:占城镇、土山镇、八路镇、运河办事处等4个镇(街道)。
第四服务区域:邹庄镇等1个镇。
如果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四家,则由综合排名最高承接空出的份额。
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给予首创承保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独家经营的首创保护期,保护期一般为3年。保护期与正在履行的服务合同(协议)期限不一致的,可以适当延长。
2、保险险种
具体有: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种植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主要养殖业,露地旱生蔬菜、设施大棚等高效设施农业,农机综合保险等农机具。服务期内新增的奖补险种,原则上由正在服务的保险机构经办。
3、保险责任
执行全省统一《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设定的保险责任。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4、保险期限
全市主要种植业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为省统一《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与保单具体的签订时间无关;其他保险品种的起止时间以保单约定时间为准。
5、投保自愿
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投保自愿原则。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农户自愿投保所需险种,在缴纳应付农业保险费的同时,享受政府相应补贴。
6、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损益,能够提供农业保险专项业务报表和损益报表。
7、实施原则
使用江苏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增设的其他险种应报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苏农险办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通知》(苏农险办[2017]6号、《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指引》(苏农险办[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投标文件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9、开展工作要求
(1)设立农业保险部门:承办公司设置农险业务部门,并由机构总经理分管,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所有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相关农业保险方面的服务,包括内外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
(2)人员配置: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核赔、定损、财务、统计、档案等人员(列出名单),变更农业保险专职人员应书面报区农业保险办公室备案。按照保费收入500万元/人配置专业人员(第四服务区域例外)。
(3)培训上岗:承办公司及时组织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干部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
(4)车辆配置:用于农业保险的查勘车辆确保每个服务的乡镇至少配备一辆。
(5)实现主要种植业小麦、水稻、玉米三个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积达到90%以上。
(6)实现农业保险密度达900元/人,农业保险深度达1%,农户受益度达80%。
(7)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卡)由保险公司统一印制。保单由保险公司开具,须标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保单”字样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公章,保单须附公示后的投保到户清册,投保到户清册应做到齐全、准确和完整。收款凭证村级协保员填具,并及时发至每个参保农户。
(8)保险公司必须以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为基础,制作投保到户清册、到户理赔方案。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向社会公布各级农保办、保险公司的监督举报电话。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保险公司必须借助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严禁理赔资金拨付到镇、村现金兑付。
(9)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风险管理等工作由保险公司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批准后执行。
10、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本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