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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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210000207984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根据第三方验收结果结算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结算50%的补助资金,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结算剩余50%的补助资金。

2

服务地点

第 1 包:185张(芜湖路街道)

第 2 包:190张(包公街道、望湖街道)

第 3 包:218张(常青街道、同安街道)

第 4 包:179张(骆岗街道、淝河镇、大圩镇)

第 5 包:194张(义城街道、烟墩街道、万年埠街道、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后需依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任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照护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服务周期不低于6个月),按规范开展服务。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1.根据《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合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的要求,通过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把专业化的养老照护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的失能、部分失能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上门提供专业照护、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2、本项目服务对象为966名具有包河区户籍,在本区长期居住,自愿在家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截止当年底)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中标人根据《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合民〔2021〕87号)及关于印发《包河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的试点方案》《包河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试点方案》(包民〔2021〕47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及提供相应服务。

3、包别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5个包,包别划分如下:

第 1 包:185 张(芜湖路街道185张),总价不超过92.5万元;

第 2 包:190张(包公街道146张、望湖街道44张),总价不超过95 万元;

第 3 包:218张(常青街道113张、同安街道105张),总价不超过109万元;

第 4 包:179张(骆岗街道71张、淝河镇59张、大圩镇49张),总价不超过89.5万元;

第 5 包:194张(义城街道20张、烟墩街道103张、万年埠街道3张、滨湖世纪社区31张、方兴社区37张),总价不超过97万元。

三、中标人要求(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备查,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采购人将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根据《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方案》(合民〔2021〕87号)文件要求,中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有两年以上老年人托养服务运营经验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养老机构需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护理院需在卫健部门完成审批),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2、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有可以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具备接入区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各类智能化产品数据及服务机构信息化平台与区养老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

四、服务需求

根据试点服务对象老年人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服务项目(参考附件1),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应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1、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2、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区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监督和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处置。

3、通过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4、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在区级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5、根据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服务对象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填写《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评估确认表》,确定照护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签订服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服务周期不低于6个月),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等内容。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次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服务对象的服务申请。

6、按照《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评估确认表》,对老年人家庭安装必要设施设备,与所区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

7、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中标人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8、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属地街镇、大社区民政工作机构及区民政局备案。

9、本项目采购各类设施设备,原则上应有质保期,有质保期限的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确实无质保期的,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维保服务2年。

 10、中标人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中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全程监理及后续验收、评估等工作。

11、中标人负责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智能、智慧养老服务产品及中标人使用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均能无条件的、限期接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若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报价要求

1、全区966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任务,每张家庭养老床位补助费用不超过5000元,补助总金额不超过483万元。共分为5个包实施采购,第1包185张(芜湖路街道185张),总价不超过92.5万元;第2包190张(包公街道146张、望湖街道44张),总价不超过95万元;第3包218户(常青街道113张、同安街道105张),总价不超过109万元;第4包179张(骆岗街道71张、淝河镇59张、大圩镇49张),总价不超过89.5万元;第5包194户(义城街道20张、烟墩街道103张、万年埠街道3张、滨湖世纪社区31张、方兴社区37张),总价不超过97万元。

2、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须对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服务项目参考清单(参考附件2)各产品报出统一费率,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投标人报价为95.356%,评标时投标人的评标价按95.35%计)。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入户测量调查、综合评估、方案设计、产品成本、采购、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安装辅材、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服务项目最后综合单价,需经包河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方可结算。中标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各包别预算,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实际结算总价=∑(经第三方审核确认的设备价格×实际供货数量×中标费率)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提供科学合理的具体服务目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

2中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无相应服务能力而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中标后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2)在项目履约期内提供的服务低于服务需求标准的;

3)在运营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以“市场化”为由、借“提供服务”之名直接或间接推销老年保健类产品及过度护理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3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中标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服从所在街镇(大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管理,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4中标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

5、《附件2: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服务项目参考清单》中提出的技术参数作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设备。投标人须承诺每项设备在同等规格、参数等级条件下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

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

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等。

二、护理服务

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

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3、排泄护理,包括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5、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疗保健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康复咨询和指引;

3、康复训练及康复理疗;

4、预防保健;

5、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6、医疗护理。

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1、情感支持服务;

2、社工介入服务;

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电子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动态

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附件2:包河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服务项目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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