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关于做好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灾险普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秀峰区实际工作情况,细化普查目标、全面部署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普查流程,体现科学规范、强调综合统筹,重视数据共享、凝炼成果应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秀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桥梁调查服务项目)。
二、调查对象、内容及数量
1.调查对象
秀峰区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0年12月31日。
1.1房屋建筑
包括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1.2市政道路桥梁
包括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市政道路普查以各省、市、县(区)为基本单位,普查范围主要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四条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市政桥梁普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普查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
2.调查内容
2.1房屋建筑调查内容
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小区名称(单位名称)、建筑地址、套数(仅住宅)、单位名称 (仅非住宅)、产权单位、是否进行产权登记等;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分别统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造时间、结构 类型、房屋用途(仅非住宅)、是否采用减隔震、是否为保护性建筑、是否专业设计建造等;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由软件系统根据地区和建造年代及房屋用途等自动给出。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进行过改造、改造时间、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房屋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等信息。此外,按要求对房屋建筑拍摄现场照片,特别要注意采集其裂缝、倾斜、变形等情况图片。
房屋建筑调查内容详见附录A《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B《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C《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附录D《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和附录E《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2市政道路、桥梁调查内容
以提供的市政道路、桥梁矢量图数据成果为市政道路、桥梁普查的基础底图数据,利用编制的普查软件平台,首先进行内业市政设施基础数据收集其次进行现场普查。其中,市政道路调查内容包括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现场复核及现场普查;市政桥梁调查内容包括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承灾体隐患情况。此外,按要求对道路、桥梁拍摄相应的现场照片,特别要注意采集其裂缝、倾斜、变形等情况图片。
市政道路、桥梁调查内容详见附录F《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和附录G《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
3.调查数量
秀峰区需调查的房屋建筑数量约 23000 栋;市政道路约 53 公里;市政桥梁 4 座。具体结算以最终实际完成数量确定。
三、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方式
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包括内业收集数据、外业现场调查核实补充数据以及现场调查后内业整理和自查数据等步骤。在含有房屋建筑和道路桥梁空间位置和面矢量数据的工作底图上,通过软件系统内业填报基础数据,外业现场采集缺失信息,最后内业整理完成填报。
四、调查成果
配合秀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普查成果递交、验收及其它收尾工作,并接受上级普查办专业技术人员的核查、验收,直至完成最后的普查成果汇交。
1.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1.1数据成果:秀峰区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分布图。
1.2文字报告成果:秀峰区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2.道路、桥梁调查成果
2.1数据成果:秀峰区市政道路、桥梁承灾体数量属性普查数据集、分布图。
2.2文字报告成果:秀峰区市政道路、桥梁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五、数据质量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桥梁调查数据的质量审核,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相关规定进行。各级普查工作组负责对本区域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和抽样实地普查校核。
完整性审核主要包括与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普查表格要求项目比对,以及与普查区域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名录比对,保证所普查区域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无遗漏,所普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的普查数据不缺项。
抽样实地普查校核,包含基础数据收集和专业普查的所有内容,普查结果不覆盖之前的任何数据,且形成独立的抽样普查成果。抽样普查结果应同前期普查结果进行比对,如果个别普查区域出现差异大于10%的情况,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该地区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样普查,直至比对结果符合要求为止。
六、项目进度要求
2022年01月31日前完成秀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桥梁的数据采集、上报和质量审核工作。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应包含了项目所需的调研、检测、地勘、数据上传系统和调查成果汇交、质检抽查等相关的直接费、间接费、技术处理措施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3.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
4.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50%,工作全部结束,支付到85%,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15%
备注:项目最终支付金额按照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03月31日,完成所有数据汇总及初步成果文件。
6.服务地点
地点为秀峰区。
7.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中标人应保证服务成果通过上级部门的检验合格,否则,中标人应对调查工作进行整改,并直至整改合格通过上级部门的检验。
标项2:秀峰区应急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一、文件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部署,加快推进广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拟开展县(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通过摸底县(区)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分析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现并解决问题。探索创新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制度、标准等体系的上层设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项目概况:
1、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文件。
2、为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
3、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秀峰区的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普查办将现有的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及录入系统,指导调查员进行实际数据调查工作。
三、服务内容:
1.为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培训服务,并提供相关培训材料。
2.负责组织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形成调查成果库。
(1)学校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2)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3)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4)公共文化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5)旅游景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6)星级饭店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7)体育场馆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8)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9)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空间数据采集和信息审核上报;
(10)基础指标统计表。
3. 负责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调查数据集。
(1)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
(2)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3)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集。
4.负责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4)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5. 负责自然灾害次生灾害事故危险源(危化、非煤矿)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6.负责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的调查和质量审核工作,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将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并录入系统。
四、成果要求
序号 |
普查任务 |
普查成果 |
1 |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 |
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数据库 |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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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调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非煤矿山三类企业承灾体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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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
1978-2020年逐年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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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
政府减灾能力数据集、综合性/政府专职/企事业专职和森林消防队伍减灾能力数据集、救灾物资储备库数据集、应急避难场所数据集、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工程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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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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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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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数据集 |
五、成果格式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六、审查要求
所有涉灾部门提交的数据必须通过市、区质检核查和审核通过。
七、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普查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成果并完成项目验收。
2、服务地点:桂林市秀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50%,工作全部结束,支付到85%,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15%。
2、采购人每支付一笔货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九、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含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其竞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