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2022年高新区土地调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工业用地绩效调查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根据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未用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调查的通知》(烟国土资字〔2014〕51 号文)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烟国土资发〔2014〕9 号文),为了解决土地供需矛盾和大量土地批而未供(未用)的局面,需摸清家底,进一步夯实土地利用基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解决 2007 年以来批而未供(未用)的土地,决定开展 2022 年度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用未供土地调查工作。
以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为准,列出所有建设用地,查清所有批而未供土地、未供未用土地、未供已用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用而未尽土地、闲置土地和批而未征土地,按宗进行, 先内业后外业,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制作未用未供土地分布图。
资料搜集全面、无遗漏,矢量数据上图精确,现场照片清晰、全面反映地块信息,数据整理、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等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成果数据格式规范。
本次项目完成之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1、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分布图;
2、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利用土地分布图;
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用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
监测统计范围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一类产业园的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二类产业园的实际管理范围。监测统计内容为各类园区监测统计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建筑工程等状况。
1、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须工作组织得力、思路清晰,工作扎实, 成果齐全,符合有关要求,整体质量高,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评价技术路线和方法要正确,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3、数据填报、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等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成果数据格式规范。
4、供应商须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保证成果顺利通过验收。
1、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
2、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边界矢量数据。
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
4、其他材料,包括范围变动、数据填报支撑依据等文件。
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工作的通知), 基于现有的工业用地调查成果,核实、补充企业用地信息、建筑面积信息与投入产出情况, 着力解决企业用地数据与实际用地面积不符,“一地多企”“一企多地”等现实情况造成的用地、建筑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工业用地信息“底数”,为推进我省“标准地” 改革、低效用地认定等工作提供依据,为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奠定基础。
1、调查范围。本次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针对全部工业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2、调查对象。一是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初始调查地块(2019 年调查数据)、
2020 年与 2021 年新增地块;二是上述工业用地地块范围以外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占用土地。
3、调查内容。-是用地管理信息。包括地块索引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性质、批准用途、实际用途、规划用途等信息。二是用地结构和建筑信息。工业用地地块的厂房及配套用地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绿地面积以及露天堆场、露天操作场地面积等用地结构信息,工业用地地块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等信息。三是用地单位基本信息。对工业用地地块的实际用地单位进行调查,包括用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是否工业企业、应缴税费、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数等信息。
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成果包括报告成果、数据成果、表格成果、其他成果等 4 部分内容。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项目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通过审核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
★2.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服务期间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须立即做出响应,5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5.服务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