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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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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230000211494 发布时间:2022-02-23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义乌市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义乌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

(一)参保对象

1.义乌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义乌市户籍50-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

3.不具有义乌市户籍在义乌居住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含下列政府补贴对象:

3.1义乌市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3.2义乌市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

3.3义乌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

(一)由政府出资,符合“政府补贴对象”条件之一的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若老年人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

(二)义乌市民政局对开展保险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三)投标人应认真、如实地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如弄虚作假或虚报有关业绩、数据,评标小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省级及以上分公司或总公司授权其参与义乌本地意外伤害保险经办业务,需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五)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覆盖面广的保险专业培训服务方案。

 三、保险责任

(一)保险险种: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范围”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保险范围”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赔偿限额”为编制招标方案所需,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具体保险金额及赔付细则,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保障内容和保费

保险责任

保险内容

保费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

因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不低于3万元,残疾的按比例赔付

50元/人/年

特定活动意外

因参与特定活动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不低于3万元,残疾的按比例赔付

一般意外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不低于2万元,残疾的按比例赔付

意外医疗费用

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在扣除己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按80%给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不低于2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不低于20元/天,180天(或更高)为限

意外骨折津贴

意外骨折每人每次补助不低于200元

注:1.特定交通工具说明:义乌地区范围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期间。

2.特定活动说明:(义乌地区范围)

1)老年人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的过程中;

2)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

3)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年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

4)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

志愿者需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需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此证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颁发)

(三)残疾按比例赔付:参照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协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确定。

 四、保险期限及合同续签条款

保险期限:壹年;从202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具体详见保险单)

合同期执行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分每月均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中标人可以申请与采购人续签。经双方协商,合同结束后可继续签订年度保险服务合同,每次续签时限为一年,且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考核标准参照《义乌市民政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质量反馈考核表》(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执行。续签合同的每人每年保费单价不得超过本次招标结果,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赔付、特定活动意外赔付、一般意外赔付、意外医疗赔付、意外住院津贴赔付、意外骨折赔付不得低于本次招标结果。

 五、保险费

单人支付保险费用50元/人/份。

 六、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七、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详见《投标须知》第14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民政局直接支付。

 八、其他

1.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标准执行。

2.中标人应做好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工作,每个村(居、社区)集中宣传不少于1次,向每位被保险人发放告知单并签收回执,与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以上医疗机构应合作建立保险服务网点。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

5.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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