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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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镇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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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绿地系统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重要的专项规划之一,对于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指导城市绿地建设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更好地服务城镇绿地建设,落实国土空间布局,深化细化城市绿地布局,框定绿地空间,特修编《马鞍山市城镇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2.2服务要求
(一)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市域范围,即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总面积约 4049km2,常住总人口约 215.99 万人;
第二个层次为市区范围,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总面积约 704km2, 常住人口约 96.55 万人;
第三个层次为中心城区,即花山区、雨山区中划定的区域。
(二)规划期限
与马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三)规划目标
近期:对标“长三角”园林绿化先进城市,明确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主要规划指标,排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近期建设计划,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中期:建设长三角区域一流生态园林城市,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城市绿地布局合理、体系完善、环境优美。
远期:打造全国生态宜居城市,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城市持续繁荣、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编制内容
1、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及《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基础资料汇编等。
2、明确绿地系统发展的目标、指标、市域和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分类规划城区公园绿地(含游园)、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提出附属绿地规划控制要求和市域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与分级分类管控策略,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3、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内容基础上,增加绿道规划、街头游园(口袋公园)规划、道路绿化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等专业规划。依据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要求完成的其他专项内容。
2.3其他要求
2.3.1满足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的有关要求。
2.3.2成交供应商进行中期汇报评审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
2.3.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项目编制的汇报。
2.3.4各次成果初审会、专家评审会涉及的专家名单、人数、会议时间、地点等均应事先得到采购人认可。
2.3.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初审、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
2.3.6编制方案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编制方案成果。
2.3.7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编制规划成果的。
2.4成果提交
编制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阶段提交达到相应深度的规划成果。
2.4.1最终规划成果:纸质 20 份,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基础资料汇编;标准数字化成果(报规划局备案)3 份(使用光盘介质),包括规划文本、空间矢量数据、附图、附表等。
2.4.2介绍编制方案的汇报演示文件。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180 日内完成编制服务。
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
3、服务响应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成果获批且备案结束期间,采购人若有问题,成交供应商须 1 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 48 小时内解决问题。
4、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编制文本初稿后,采购人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应商完成全部专项、专题研究,提交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 采购人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规划成果通过相关程序审议并依法获得批准后,采购人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项目所有成果获批且备案结束后,采购人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5、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食宿费、调查研究费、交通费、修订编制费、成果资料费、成果专家评审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差旅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