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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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040000213605 发布时间:2022-03-04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辉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需求

1.项目背景: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保障三区三线落地的基础空间,是对乡镇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综合安排。编制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对建立实用、管用、好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省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3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辉县各乡镇国土空间编制工作。

2.规划范围:

本次全市规划设计共 16 个乡镇,分别为薄壁镇,约 152.13 平方千米;峪河镇,约 69.22 平方千米;常村镇,约 76.78 平方千米;吴村镇,约 95.33 平方千米;南村镇,约 90.38 平方千米;南寨镇,约 109.57 平方千米;上八里镇,约162.66 平方千米;北云门镇,约 49.75 平方千米;占城镇,约 56.28 平方千米; 黄水乡,约 92.45 平方千米;拍石头乡,约 97.83 平方千米;高庄乡,约 82.4 平方千米;赵固乡,约 61.76 平方千米;西平罗乡,约 42.36 平方千米;洪洲乡, 约 50.82 平方千米;沙窑乡,约 86.72 平方千米。

3.规划期限:

按照前瞻 30 年、做细 15 年、做实“十四五”的要求,规划期限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4.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

(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省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30 号)(4)《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

(10)《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1)《河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2)《辉县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 年)》;

(13)其他相关规划、政策文件。

5.规划重点:

强化底线约束。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乡村建设实体边界等控制线。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及灾害影响控制线。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施导向。围绕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评估乡镇在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短板,合理确定乡镇发展目标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对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修复、整治、提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工程项目,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突出特色。深入挖掘乡镇自然禀赋和人文资源,充分尊重本地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突出地域特色,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营造良好乡村文化氛围,建设富有活力的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

统筹全域管控。统筹全域全要素管控,合理布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细划落地三条控制线,落实市县规划管控要求和相关约束性指标,并将规划指标落实到集镇区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6.规划内容:

(1)评价评估。

双评价:依据市县“双评价”成果,深化细化乡镇国土空间适宜性、风险和隐患等相关内容,做实做细灾害和风险评估,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现状评估:分析人口经济、区位交通、自然历史、土地利用、土地确权、村庄建设、宅基地确权以及相关规划等资料,分析总结各乡镇在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生态修复与国土整治等方面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规划评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实施评估,围绕乡镇人口变化、产业发展、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安全、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按照市县规划对本乡镇的发展定位和职能分工,结合发展条件和自身特色,明确乡镇发展定位。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开发保护目标和相关约束性指标,提出乡镇近、远期发展目标,制定符合本乡镇发展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

(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结合市县“双评价” 和“双评估”,按照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布局生态、农业和建设空间, 强化底线约束,构建全域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4)重要控制线划定。1.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边界以及管控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要求,优先将长期稳定利用、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尤其是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优质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质耕地等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到具体地块四至边界,保足数量、保证质量、边界清晰。不稳定利用耕地、严重损毁污染及质量低劣、零星分散的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3.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市县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建制镇镇区、开发区等集中建设区域, 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坐标界线,做到清晰可辨、便于管理。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市县规划管控要求划分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以及特别用途区。未设镇的乡集镇原则上不划城镇开发边界,但应按要求划定村庄建设实体边界。4.村庄建设实体边界。按照市县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村庄分类与布局成果, 科学预测村庄人口发展趋势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分解至村庄,以村庄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划定乡集镇和村庄建设实体边界。村庄建设实体边界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至具体地块四至边界,并明确相应管控要求。

5.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控制线。落实市县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防灾基础设施、应急服务设施、避险通道的空间范围。同时结合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划定本级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控制线,包含河湖管理线、行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点范围、危险品储存用地等,明确管控要求。

6.其他控制线。各乡镇可根据地方实际,划定其他控制线,包括重要基础设施和廊道控制线、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等,并做好控制线间的管控统筹协调。

(5)用地结构调整与用途管制。在市县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围绕规划目标,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细化用途分区, 及重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

(6)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深入践行“两山”理论,落实“双碳”目标,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和利用,深化细化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管控边界、保护范围,提出管控措施。

(7)村庄分类与产业布局。

村庄分类: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准确把握村庄特征和发展需要,在充分征求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

产业布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产业布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地理区位极端偏远、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短缺、受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和大型污水厂及垃圾处理厂等建设影响的区域。

(8)支撑保障体系。

道路交通: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区域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相关防护要求, 乡镇域道路交通应强化镇村、村村之间的联系通道,合理设臵公交站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明确其规模与布局。

基础设施: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和廊道,明确乡镇域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

公共服务设施:落实上位(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合理布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明确设施的位臵、规模和标准。

综合防灾。制定防洪、排涝、人防、消防、抗震、森林防火等主要灾害的设防标准,明确减灾防灾设施和避难场所的位臵、布局和规模。提出公共安全、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等规划防治措施。

(9)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

历史文化保护: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明确控制线内外建设管控要求,并提出风貌指引。

景观风貌管控:根据乡镇自身地形、地貌特征和历史文化资源,协调好乡镇居民点与周边山、水、林、田、湖等重要自然景观资源的关系,构建全域景观系统。

(10)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用地布局:在乡镇政府驻地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优化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居住、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公共空间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要求。

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结合自然山水格局与地方文化特色,确定重要风貌管控区、景观廊道、开敞空间布局和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保护: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管控要求。

住房建设: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人均住房面积。

道路交通:明确乡镇政府驻地道路网络结构和密度,确定主次干路走向、控制点、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合理布局公交站场(点)、客运站、停车场、公共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等交通设施。

基础设施:细化落实市县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于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和配建标准。

综合防灾:提出地质灾害各类灾害的防治标准和布局要求。

控制线划定:划定道路控制线、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控制线、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控制线、结构性水域控制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明确管控范围及要求。

(11)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系统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明确整治修复的目标任务,确定各类项目的规模、布局、时序、建设内容以及投资等。

综合整治:适应粮食生产、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综合整治。

生态修复:落实市县规划生态修复要求,统筹部署“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提出修复目标、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12)规划传导

对村庄规划的传导: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实体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管控的指标和空间布局传导至村庄,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时序和编制单元。

对详细规划的传导:提出约束要求,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的规模和布局,为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对专项规划的传导:有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选择编制专项规划, 切实发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13)规划实施保障

完善规划体系:提出乡镇重点区域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议、计划及时序,确保相关规划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制定近期实施计划:衔接市县规划,对近期的国土开发、保护、修复、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计划。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将规划核心内容及时公示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实施政策保障:强化政策保障,明确规划实施的组织要求及相关配套政策。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强化规划全过程信息化监督,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7.成果构成: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构成,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8.工期及质量标准: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要求和相关规划验收标准,均达到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深度。

9.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进入调研阶段付合同总金额的 30%,提交初步成果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60%,修改完毕并提交最终成果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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