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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警移动对讲机移动对讲终端服务外包项目(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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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040000213613 发布时间:2022-03-04 文档页数:39页 所需下载券:10
县公安局交警移动对讲机移动对讲终端服务外包项目(三年)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名称

交警移动对讲机移动对讲终端服务外包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长沙县公安局负责,主要用于长沙县公安交警工作,通过使用移动对讲终端提升全县公安交警工作效率,保障交警工作及时通讯联络、指挥调度等。

三、 项目内容

本项目以租赁服务的方式租赁500台移动对讲机移动对讲终端,移动对讲终端不限网络流量,服务期限为3年。

1、调度台功能要求:

4G或5G全国对讲不限距离,超大音量,高保真音质输出对讲,对讲调度台可以实时查看对讲终端回传的实时视频、调度台支持视频抓拍功能,支持4G或5G对讲、支持查看人员定位、轨迹回放、调度台支持呼叫对讲终端,调度台支持监听频道功能选项。

2、对讲机终端配置

(1)芯片:不低于四核,1.1Ghz;

(2)网络制式:公网全网通,包含LTE/WCDMA/GSM;

(3)频段: LTE TDD: B38/B39/B40/B41,FDD: B1/B3/B5/B7/B8/B20;WCDMA : B1/B5/B8;

(4)操作系统:Android 6.0及以上版本;

(5)内存:RAM,≥1G;ROM,≥8G;

(6)屏幕:不低于2.0吋彩屏,不低于240*320分辨率;

(7)摄像头:500万像素,带闪光灯;

(8)支持蓝牙2.1+EDR/4.0,支持 Wi-Fi 802.11b/g/n,2.4G,支持GPS/北斗定位,支持AGPS辅助定位,支持MIC降噪设

(9)天线:外置短天线;

(10)电池容量:锂离子电池,≥5100mAh;每台加配备用同型电池一块;座充可单独为电池充电;

(11)三防等级:不低于IP67;

(12)外观:机卡一体,大气美观,大小适中,操作方便快捷,可肩挂腰挂,防水防摔。

3、对讲机终端功能要求:

(1)频道功能:旋转按钮切换频道,支持无限多个频道切换:

(2)支持一键呼叫语音调度台、支持终端实时视频回传、支持一键对讲、支持人员定位、支持群呼单呼;

(3)可实现层级管理和分组管理(组与组之间不互相干扰,上层优先于下层呼叫):

(4)全县信号覆盖率达100%,实时通信畅通,高分辨语音通话,音质清晰不变音。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本项目采购的设备间互相通信可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听。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上门维护,移动对讲机移动对讲终端不限网络流量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租赁期内,移动对讲终端硬件出现故障,经移动对讲终端制造商鉴定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新机配发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新机配发之日起 15 日后免费维修;送修之日起超过90 日未修好的无条件更换新机;新机配发之日起 1 年内因性能故障维修超过两次,第三次无条件更换新机。移动对讲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由成交人免费维修。如因软件问题导致硬件故障,按硬件维修规定处理。

6、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根据采购人保密规定实施项目,对项目所参与的人员、使用的设备以及服务期间形成的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直至消除不利影响。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完成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支付方式

1、支付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2、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满1个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正常使用满12个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正常使用满24个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正常使用满36个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 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即认可并实现“采购人基于成交人提供的租赁服务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总体目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人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货物提供货物生产、运输、交付、培训、质保等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采购人或成交人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若成交人存在违约行为,成交人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采购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 公证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4、成交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未支付费用无需再行支付,未到期已支付的费用成交人应予以退还,并成交人应按照中标总额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合同载明的地址、邮箱、联系电话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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